检察环节诉调对接,画出“最大同心圆”
“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比我办结案子还要开心,连日来的诉调对接工作总算有了圆满结果。”徐汇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王晓岚感慨地说。在他看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就是找到当事人之间“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徐汇区检察院与徐汇区司法局签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诉调对接的协作备忘录(试行)》。
诉调对接
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轻微刑事案件期间,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人民调解条件的,移送本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指派相关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受理,对案件中有关赔偿等事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是否建议人民法院判处缓刑或者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案例1
方某某、刘某甲、陈某某系本市徐汇区某大厦保安。2022年1月18日12时40分许,为发泄情绪,方某某、刘某甲、陈某某结伙对进入该大厦区域的被害人韦某某采用拳击、脚踢等方式进行殴打。经鉴定,韦某某因外伤致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2022年2月9日,经民警电话通知,方某某、刘某甲、陈某某主动至公安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案例2
刘某乙原系本市徐汇区某商业广场保安,被害人张某某原系该商业广场某店铺店长。2021年7月26日19时20分许,因张某某未在指定地点卸货,刘某乙与张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引发肢体冲突。期间,刘某乙拳击张某某头面部致其受伤。经鉴定,张某某遭受外力作用致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2021年9月24日,刘某乙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诉调对接”源头解纷
上述两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找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制作笔录,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但目前尚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如果将案件一诉了之,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不利于矛盾化解。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可以通过‘更优’的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承办检察官启动了“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徐汇区康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员耐心地释法说理,两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达成赔偿谅解,握手言和。
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结果,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对方某某、刘某甲、陈某某和刘某乙作出不起诉决定。四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纷纷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冲动行事。”
“诉调对接”机制施行以来,经当事人申请,徐汇区检察院已将多起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取得化解矛盾良好效果,案件类型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较好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是推动检察办案与人民调解形成联动效应的有力举措。徐汇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稿件来源|第一检察部 史瑞琳
文字编辑|史瑞琳、沈佳青
图片|网络
排版|沈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