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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 | 镇长设“卡”捞好处,一次收10万!还有6名干部被查处……

9月26日

中纪委机关报刊登了

一起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典型案例

十堰一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设“卡”捞好处,一次收10万!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截图


违纪问题通报


2012年7月至2018年7月,冯科在担任十堰市郧阳区白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层层设“卡”捞“油水”,变着法儿地索要“好处费”。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公益性岗位资金。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涉嫌职务犯罪。


2018年6月30日,郧阳区纪委监委依法对其采取留置措施,8月24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事件回顾


“冯镇长,听说上面已经把钱划下来了,您能不能把这次的工程款给结算一下啊,这都好几个月了,我实在没有资金周转了。”


“不急,我在外边有事,改天再说!”


2016年12月,负责十堰市郧阳区白浪镇危房改造的开发商徐某某再次给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冯科打电话,要求其拨付工程款。


“工程早就完工了,验收也没问题了,电话也不记得打了多少遍,可就是拿不到钱,这后面资金周转该咋办啊?难道少了点儿什么?”开发商徐某某若有所悟。


“冯镇长,我不是糊涂人,只要工程款能结算,您放心,我绝对不会让您失望。”


随后,工程款顺利到账。2017年1月3日,徐某某为感谢冯科帮忙结算其工程款,通过转账方式送给冯科10万元。


“你想害死我啊!你这种方式太原始,聪明点儿行不?”


“应该没什么问题吧,全国一天有数不清你来我往的账目流通,谁还能注意到这点儿小细节啊!”


“还是小心为妙!”


冯科担心转账留有痕迹,会暴露,于2017年4月26日、5月5日分两笔将收受的10万元转账给徐某某,并告知徐某某用现金交易,不留痕迹。2017年5月11日,徐某某约冯科在十堰市张湾区熊家湾立交桥下见面,将一个装有10万元的包裹送给了冯科,冯科没有推辞。


“不好意思,我父亲去世了,我回家为父亲奔丧了,有事改天说。”


“不好意思,孩子满月,有事儿改天说。”


“不好意思,我牙疼,在医院,有事儿改天说。”


……


面对一个个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冯科不断地利用手中的权力,变着法儿地设置“关卡”,而打通一个个“关卡”的唯一钥匙,就是好处费。


●查处经过


2017年12月,郧阳区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在办理涉及鲍峡和胡家营两个乡镇危房改造资金整合的线索中,需借助全区“大数据”进行比对获取信息。但在比对的过程中,调查组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另一个乡镇白浪镇危房改造的工程款明明早就已经到位了,为何却显示滞后了两个月才结算?


通常情况下,工程一结束,承包工程的老板就会催着尽快结算工程款,难道这个老板财大气粗不需要资金周转?调查组隐隐感觉,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通过到财政、银行进一步核查,调查人员发现,负责白浪镇危房改造的徐某某在收到工程款后,又向另一个账户转账10万元,而该账户则为白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冯科的个人农商银行账户。据此,调查组推断,冯科有重大违规违纪嫌疑,并立即将这一情况上报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迅速对冯科展开调查。


调查人员通过公安、房管、银行、通信等相关部门,对冯科的主要社会关系、个人资产、银行账户、主要交往对象等方面信息进行了全面收集。冯科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渐渐浮出了水面。


“你和徐某某是什么关系?你为何推迟结算危房改造资金?他向你转账10万元是怎么回事?”


“我分管项目和机关财务,徐某某是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负责白浪镇危房改造工程,工程结束后,我多次为他设‘卡’,不给他结算工程款,目的就是让他给我好处费,在我的再三刁难下,他于2017年1月3日送给我10万元好处费……”


“请你如实交代你的其他违纪违规的事实。”


“我借父亲丧事、自己结婚、孩子办满月酒、住院等事宜,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利用自己分管项目、分管财务的便利,给多名工程老板和前来办事的群众设置关卡障碍,收取好处费……”


经查,冯科在担任郧阳区白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多次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共计5.1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多方设“卡”,收取好处费,共计26.8万元。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公益性岗位资金,共计22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涉嫌职务犯罪。


此外,9月27日

丹江口市通报了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十堰6名干部被查处


违规发放津补贴


丹赵路办事处计家沟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计家沟村违规向村组干部发放各类补助资金共计7.082万元,时任党支部副书记兼报账员王公甫、村委会主任曹明华负有直接责任,时任丹赵路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张恒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王公甫、曹明华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王公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明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使用公车


市国土资源局三官殿国土资源所所长翟德恩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11月,翟德恩多次违规安排单位聘用人员驾驶公车接送单位职工上下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翟德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接受宴请


盐池河林业管理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陈传银,护林员魏兵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4月21日中午,陈传银、魏兵在林业执法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陈传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魏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十堰纪委

编辑/何磊  曹婧  责编/陆璐  审核/徐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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