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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两份重要通知(请签到)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严肃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村(社区)“两委”换届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严肃换届纪律的重要性


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是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是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基本内容,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贯穿整个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换届工作圆满成功。县乡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选风选纪监督和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查处等工作上主抓直管,真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要在换届前,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召开严肃换届纪律党员大会,由党(工)委书记讲党课、分管副书记讲业务、纪(工)委书记讲纪律、派出所长讲秩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要结合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村(社区)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签订承诺书。开展与候选人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活动,做到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100%,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要求


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级组织和个人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要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禁止参与任何形式贿选,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十个严禁、十个一律”要求。


1. 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走村入户、打电话、发短信、请客吃饭拉票贿选的,对通过送烟送酒、购物卡等方式拉票贿选的,对通过赠送现金、代交费用、发微信红包、提供娱乐消费活动,或许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并严肃查处,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2. 严禁随意承诺。对候选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和当地工作实际作出换届纪律承诺、竞职承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严禁私分滥发。对借换届之机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的,一律从严查处、予以追缴,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4. 严禁弄虚作假。对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或搞虚假委托、临时委托,妨害选举正常进行、影响整体选举结果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5. 严禁造谣诽谤。对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或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并责令消除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严禁干扰换届。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怂恿、胁迫他人不参加选举会议或放弃投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选举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严禁寻衅滋事。对通过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等手段破坏换届选举正常秩序,或煽动、串联他人集体上访、无理闹事的,一律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8. 严禁强行占有。对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村务档案的,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 严禁说情打招呼。对公职人员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说情、打招呼的,一律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10. 严禁玩忽职守。对换届期间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导致换届选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宣传阵地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要畅通信访渠道,在新闻媒体设立举报电话,在人口集聚地区设立举报箱,强化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完善相互联动、快速高效的查处机制,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对查实的问题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形成有力震慑。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整治不正之风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领导和单位责任。 

 

中共十堰市纪委机关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7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目前,全市村和社区“换届”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营造村和社区“两委”换届浓厚氛围,现就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事项提醒通知如下。


1. 突出重点位置。要在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集中安置区、文化广场、居民小区等人口集聚地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全面动员宣传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


2.明确宣传内容。宣传内容要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确定。各村(社区)宣传标语一律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3. 加强督促检查。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梳理一批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标语,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参考使用。要督促指导每个村(社区)悬挂横幅不少于3条,张贴标语不少于10条,于10月30日前落实到位。


附: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宣传参考标语 

 

十堰市村(社区)“两委”换届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宣传参考标语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


2.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任务


3.选优村班子,选强带头人,选出正能量


4. 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圆满成功


5.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


6.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建立好机制,换出好风气


7.落实“十个严禁”“十个一律”要求,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8.选优配强“两委”班子,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9.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行为


10.尊重选民意愿,保障选民权利


11.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12.选公道正派好干部,树风清气正好风尚


13.充分发扬民主,依法选好村(社区)“两委”干部


14.村民选好村干部,选好干部为村民


15.积极参加选举,行使当家做主权利   


来源/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编辑/何磊  曹婧  责编/陆璐  审核/徐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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