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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支持企业人才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发布

支持企业人才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口 袋 书


人才引进    


一、资格条件
支持企业引进以下层次人才:
(一)第一层次(顶尖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国际一流学科领军人才或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全球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
(二)第二层次(高端人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重点人才项目获选专家;海外归国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中国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等。
(三)第三层次(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
(四)第四层次(实用人才):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地市(州)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省内外大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重点工程急需的人才;急需紧缺重点高校本科以上的全科基础人才;其他急需紧缺专业或技能型人才等。
同时,支持在十堰市主城区范围内(含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郧阳园区)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引进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二、支持政策
1. 生活津贴。分别为:第一层次人才2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1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8万元、第四层次人才5万元。津贴发放3年,按年度发放;全日制本科生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连续补贴2年。
2. 住房保障。享受3年使用期的租住房。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第一层次人才25万元、第二层次人才15万元、第三层次人才10万元、第四层次人才6万元。
3. 创新创业。创办领办企业经考核认定可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创业综合资助。与市内企事业单位共建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可按照省级500万元、国家级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经费补助。
4. 搭建平台。对企业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满2年后,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配套服务。享受子女入学、户籍迁入、医疗保健、职称评聘、家属随调等配套服务,并可叠加享受工作单位的配套政策。


三、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引进“武当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申请书》,向市人社局报送引进申请报告。
(二)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编制《十堰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三)确定拟引进对象。用人单位拟定引进人才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办理引进手续。经批准引进的人才,市编制、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兑现补贴。由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满1年后,根据人才引进的数量和层次,申报各类补贴津贴。



四、联系方式

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    8116397

 

以上内容摘抄自以下文件:

1. 《“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人才〔2019〕4号)

2. 《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十人才〔2020〕3号)

3. 《十堰市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十人才〔2019〕5号)

4. 《十堰市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十人才〔2019〕6号)

人才培育     


一、资格条件
(一)科技创新战略团队1. 由1名技术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
2. 带头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承担过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其中外聘带头人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相当于教授职称。核心成员主要为企业内部研发人员,拥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
3. 科技创新项目具有较高创新研发价值,能为企业发展带来明显推动作用和产生显著经济效益。项目已经启动的实施不超过一年,能够填补我市产业技术空白、完善产业链、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产生巨大驱动效应的项目。
4. 团队所在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有明确的创新项目、技术指标、研究方案、人才培养计划、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目标。
(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1. 由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带头人须为企业主创人员,担任企业重要职务。核心成员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其中有1名以上具有丰富创业和经营管理经验。
2. 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市场潜力和产业化生产的条件。
3. 团队创办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
(三)科技领军人才1. 坚持科学精神,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3. 所创办企业为在堰注册2年以上的科技企业,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主营产品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或高技术领域。
4.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已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在十堰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2. 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具备较好基础、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和较强研发能力,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和稳定的经费支持。
3. 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及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合作项目。
(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培训中心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均可申报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项目。1.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防控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00名以上,且具有相应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
3. 具有3-5个与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4. 有满足培训需要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40%以上。
5. 开设的培训专业有稳定的企业合作伙伴,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并聘请企业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六)特色产业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均可申报特色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 开设的实训项目能体现当地特色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示范带动能力强。
2. 有独立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防控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特色产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50人,带动贫困人口就业能力强。且具有相应规模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七)技能大师工作室1. 技能大师应为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2. 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首席技师、民间工艺大师及荆楚工匠、车城工匠等称号。
3. 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 企业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等政策制度,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及场所、设备等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八)职称评审1.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小微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申报职称。
2. 设在高新技术区规模企业、重点支柱企业的职称申报评审,可打破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做法,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评的方式开展常规申报评审。
3. 对为重大工程项目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可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特殊评审。
4. 开展非公企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促进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5. 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规范人才智力密集型企业,按照管理权限下放中初级评审权,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申报、自主评审,自主发证。


二、支持政策
1. 对入选市级科技领军人才的给予1万元奖励,并结合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2. 对成立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3. 对建站满2年,考核合格的院士和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5万、10万的经费支持。
4. 对入选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入选的每个特色产业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5. 新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6. 对引进的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三、办理流程及联系方式
(一)科技领军人才及团队相关单位向市科技局部门提出申请;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确定集中评审名单;组织行业专家采取集中路演等方式进行评审;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推荐名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联系方式:市科技局  8673016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由各县市区科协负责受理本区域内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择优审查后报市科协;市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到申报单位考察、论证后申报省科协批复认定;建站满2年后经市委组织部、市科协考察验收后予以补贴。联系方式:市科协   8117331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特色产业实训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县市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推荐项目报告;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查看、论证;市人社局研究批复认定。联系方式:市人社局   8652290
(四)职称评审初级职称随时申报。中、高级职称一般一年申报评审一次,第二季度部署安排,第三季度申报、受理、审核,第四季度按权限组织评审。县市区职改办可受理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和其他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按程序认定、发文、办证。高级职称特殊评审,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市职改办审核,报省职改办组织进行。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市职改办)  8665733 以上内容摘抄自以下文件:1. 《关于推进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发〔2018〕22号)2. 《十堰市“创新创业战略团队”管理办法》(十科联〔2016〕3号)3. 《关于实施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建设项目的通知》(十人社发〔2016〕51号)4. 《十堰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十科协发〔2014〕8号)5. 《十堰市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十人社发〔2018〕30号)6. 《“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人才〔2019〕4号)
就业创业      


一、支持政策
(一)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各地对参加实习实训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直单位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补贴标准为:专科1000元/月,本科1200元/月,研究生1300元/月)。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及社会孤儿、烈属、残疾等七类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为1104元/人)。
(三)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基地接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到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2020年为828元),享受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非公企业研究生补贴对我市非公企业签订工作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连续发放3年。
(五)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 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六)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加快稳岗返还实施进度,加快推进全程网上办理。
(七)创业贷款城乡创业者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城区范围内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办理流程及联系方式
(一)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1. 实习实训基地提交申报资料;
2.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3. 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实习实训大学生本人银行账户。联系方式:市人社局人才中心  8662775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校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经院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向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3. 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联系方式:市人社局人才中心  8662775
(三)青年就业见习补贴1. 见习基地提交补贴申报资料;
2.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3.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见习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基地账户。联系方式:市人社局人才中心  8662775
(四)非公企业研究生补贴研究生入职满一年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市区组织部初审、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发放至本人账户。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   8652178
(五)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到属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按季度或半年补贴的方式受理、审核、发放。联系方式:市劳动就业局就业援助科   8690032
(六) 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企业到属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每年返还1次。联系方式:市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8119663 (七) 创业贷款由企业(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到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联系方式:市劳动就业局创业指导科 8654537 以上内容摘抄自以下文件:1. 《关于实施“我选湖北•圆梦车城”计划促进大学生在十堰就业创业的意见》(十办发〔2017〕11号)2. 《十堰市本级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人社发〔2017〕46号)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0)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93号)4. 《关于为全市在非公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人才补贴的通知》(十组通〔2015〕48号)5.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激励关爱     


一、政策举措1. 每名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不少于2人。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收集民营企业诉求,着力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民营企业与党委、政府沟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
2.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类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对获得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重点人才项目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3.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选拔100名骨干企业负责人,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参观考察、实践锻炼等活动。
4.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十堰优秀企业家储备库、企业优秀青年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库以及民营企业家培训师资库,实施动态管理。
5. 注重吸收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对政治合格、贡献突出的企业家,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选。加大优秀企业家选拔命名力度。
6. 依托市级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为企业家生产经营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知识产权及法律咨询等公共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


二、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   8652178 
以上内容摘抄自以下文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办发〔2017〕号)2. 《十堰市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十办发〔2017〕15号)3.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十人才〔2019〕3号)4. 《十堰市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和人才超市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十科联〔2017〕7号)
来源/市委人才办 

编辑/何磊  责编/姚恒  审核/徐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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