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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的因果循环--千万不要赞叹杀及随喜杀

文化治要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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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晚7点,夜幕已降,山东聊城市冠县杭州路,源大工贸公司大院里,漆黑一片。

只有传达室里,亮着一盏烛光。望着微弱跳动的烛光,姑妈于秀荣告诉记者,“我看到了于欢的希望……”

当天,关于“辱母杀人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作出表态,派员赴山东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同一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就此案相继表态。山东省高院表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欢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山东高院于3月24日受理此案,合议庭现正在全面审查案卷。


目前于欢案中10名讨债者(11人中杜志浩已死亡)全部被抓,首要犯罪嫌疑人吴学占、带队讨债的赵荣荣等人已被抓半年,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随着前日【辱母杀人】案件受到各方人士关注,济南公安官方微博则疑似“怼起了网友”。


先是发布了一条“毛驴怼大巴”的微博↓


随后又发布了一条微博称“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这是正道!”疑似对辱母案表明态度。


当网友的批评质疑蔓延开来之时,济南公安做出回应,称这是个人行为,且值班人员不是民警。


哦……不是民警也能随便用警方的官微了吗……


人民日报对济南公安官微这一行为做出评价:官微不是某个人的菜篮子,面对舆论关切,不能不说话,更不能乱说话。


随着辱母案被充分关注,其背后的高利贷产业链等各种信息也被人们一并关注着。


【血色借贷之借钱】


再回忆现场:他脱下裤子时,我赶紧把眼睛闭上了


张立平,源大工贸清洁工。2016年4月14日那天下午,于欢母子被催债人阻拦在公司接待室时,她和马金栋,也在里面。


“马金栋也是我们公司员工。”张立平说,那些人来了后,“具体时间我记得不清楚了,应该是吃完晚饭后”,他们就把苏银霞和于欢带进了接待室。当时,张立平和马金栋坐在三人沙发上。母子俩分别坐在一个单人沙发上。“我们面对面,中间隔着一个长方形茶几。”


在接待室里,“那个死者(注:杜志浩)进来后,先是突然把右脚抬起来,踩在茶几上。踩得很重,把我着实吓了一跳。”张立平说,期间,杜志浩一直朝母子俩说一些很难听的话。比如“你要给你儿子娶媳妇?娶了也要被我……”“你叫欢欢?喊我叔叔……”之后,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把鞋子凑到苏银霞的嘴上,还故意把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再后来,又发生了让张立平完全没有想到的一幕。“这个男的穿的应该是松紧裤,他背朝着我。我看见他把手伸进了自己裤子里。突然,他把裤子脱了下来……”当看到杜志浩露出的光屁股,张立平赶紧把眼睛闭上了……


见此情形,张立平和马金栋慢慢地站起来,朝接待室外走。张立平出来后,便掏手机报警,没有拨通。于是,她让自己丈夫报警。


另据一审判决书引述的刘付昌的证言,马金栋出来后,曾告诉刘付昌:“快,报警吧,他们开始侮辱银霞了。”据刘付昌称,他发现苏银霞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我就拿着手机报警。”


陈情书曝光:于欢是激情自卫,曾遭受长时间凌辱


3月26日,在公司传达室,于欢姑妈于秀荣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杀人事件情况说明》的打印材料。“这是苏银霞写给有关部门的陈情书,就是希望于欢能得到从轻处罚。”于秀荣说。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苏银霞称,其向吴学占借款,源于公司资金困难。第一笔100万,借款时间为2014年7月,月利息10%。2015年7月,苏银霞已向吴学占偿还借款本息130万。后因资金困难没有按时偿还。


于是,自2015年8月起,吴学占开始采取非常手段催款,如堵大门、强占住房、派人24小时跟随等。时至2016年4月14日,侮辱等行为发生。“此次事件造成如此不良后果,我们深感悲伤,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害了自己,也伤了别人。我的儿子在遭受长时间的凌辱折磨,又亲眼目睹母亲受辱受难的情况下激情自卫,造成恶果,谨请领导慎重考虑并关注本案: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对方的挑衅和侮辱行为而造成,我儿子是出于自卫而为,恳请领导予以关注。”

1  山东高院受理辱母者案上诉:原告被告均不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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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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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人披露更多细节,部分判决书未提及

    “于欢妈妈被那些人侮辱时,我看到了。他刺杀那些人,我没看见。因为我当时正在门口阻拦正准备离开的警察……”3月25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于欢的姑妈于秀荣说。

于欢,山东聊城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于欢持刀故意伤害四人,致一人送医不治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受害的四位系向其母亲讨债的人。这四人在讨债过程中,存在侮辱、打骂其母亲和于欢本人的行为。

该案经报道后,立即引发公众对聊城中院一审判决的讨论。记者注意到,其中最大争点系“于欢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姑妈回忆

目睹侮辱妈妈于欢“拳头一直攥得紧紧的”

2016年4月14日,于欢母亲苏银霞公司内。催款人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那么,那天到底发生过什么?

2017年3月25日,记者对话于欢姑妈于秀荣。

记者:你看到过于欢妈妈被侮辱那一幕吗?

于秀荣:我清楚,我就在窗外,他们在屋里头,在接待室。

记者:你看到了什么啊?

于秀荣:我一直和于欢、于欢的妈妈在公司,是他们在放黄色录像,还隔着窗户喊还钱呢,还不来钱去卖去,卖一次一百块钱,只喊苏银霞还钱,好象有一个叫赵溶溶(音)的女的。下午吃了晚饭以后,另一个证人曾二小(音),在接待室侮辱他妈妈,他一会儿脱裤子、弄他的生殖器,我在窗外看着的,因为他们不让进去,一个人老是拦着不让我进。

记者:于欢看到自己妈妈被侮辱是怎么样一种表情?

于秀荣:当然是气忿了,老攥着拳,但是他也不能反抗,他妈妈都坐着,那边的人是站着,他就在沙发上坐着呢。

他两个是西边沙发坐一个,东边沙发坐一个,有个人直接就脱了裤子,对着他妈妈。这个时候,有人往外跑,告诉我老公抓紧去报案、打110,这一次跟往前的不一样。我老公打110,我打110,打不出去,我老公就急着跑,跑了50米以外打出去的。屋里的人听说打110了,他就问我不是一直在窗外看着吗,他就问是你打的110吗?我说不是,他伸手就把我的手机夺过去了。看了看手机不是我打的,因为我打没打出去,不是我打的他把我手机摔了,把我踹了一脚。

记者:警察来了做了什么?

于秀荣:警察来了他们就直接进接待室了。进了接待室我一看警察来了,我以为和往前一样说说,他们就不再闹了,我和我老公就回去了,就出去了。

记者:于欢最后的行为你看到了吗?

于秀荣:就是这个时间我没看到,但是我跟110在交涉呢。就是我老公打了110以后,110进屋了我们就回来了,我没想到出事,我见110要回去了,我就拦了110的车,我就在110的前头截住他的车,我说你们不能走,你们走就把我压死吧,如果你们走了十几个人就侮辱她两个,她两个要是出了人命怎么办?

就这个时候我抓一个110的女的一下,她把胳膊甩了我,别告诉我,告诉我干什么你,说了我一顿。然后有一个司机已经上了车了,下面这一个人就说下来吧,去看看去。我和他们110一块儿进大厅。走到大厅台阶,这个时候有个人就出来了,往外出来,就听着说“开车开车,小子来精神了,挠了我了。

记者:挠了我了就是刺到我了是吧?

于秀荣:对。然后出了大厅门口叫车。他开着车自己就走了,有人要替他开车,他说不用,他自己开车走的。

记者:于欢刺杀一幕,实际上就是在警察准备离开时?

于秀荣:对、对。110进了接待室时候。110进去以后,于欢与他妈妈他们两个都坐着,没有反抗的能力,但是110一来,他两个都站起来了,站起来一看110要走,他两个就急着往外冲,要跟着110出去。但是这时候那些人就把他们堵在屋里,截住他,然后就把于欢按到沙发上揍了一顿。

引发争议的暴力催债

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

于欢,今年22岁,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判决书没提及的细节

放黄色录像、将烟灰弹胸口等

此前曾有媒体采访目击者时提及,催债人员对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的侮辱行为,不仅仅包括脱裤子,脱于欢的鞋来堵嘴等,还有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行为。

3月25日,记者从于欢代理律师处获得一审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中, 关于催债人员对苏银霞的侮辱行为,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证人证言证据, 确实并未能得到体现。

按照我国法律,当证据被提出后,均需记录在案,只用“采信”及“不予采信”予以区别,这种没有记录在案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

3月25日,记者尝试与聊城市冠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取得联系,求证为何判决书提及证据与证人所提供的证据不符,但电话并未拨通。

律师说法:

于欢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本案,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殿学律师。王殿学对记者表示,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刺死辱母者的于欢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他认为,正当防卫有三个特征,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

根据媒体报道,首先,杜志浩等人实施的是不法侵害。因为债务纠纷涉及高利贷,所获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按于欢姑姑的说法,实际上已经还完。哪怕还有17万元,也只是一个小尾巴,远不至于让杜志浩他们连续施暴。

事发当天,杜志浩领人继续讨要高利贷债务。根据媒体报道的案发当时的情况,杜志浩等人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强制猥亵、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而且使用的暴力手段,也可能涉嫌抢劫或绑架。

其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于欢的防卫也是针对的不法侵害人本人。

因为,杜志浩等人的不法侵害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其间有人报警,警察来后只是让杜志浩等人不要打人,然后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才被捅伤“。

另外,王殿学表示:于欢还成立特殊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杜志浩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殴打、强制猥亵,还脱了裤子,随时可能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王殿学认为杜志浩等人有犯罪行为,其暴力程度超过远超一般情况下的抢劫和绑架,已经严重危及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安全。因此,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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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辱母亲:我不能死,死了孩子就见不到娘了

“想不到别的办法活下来了。”回想起案发当天,于欢向殷清利如此描述自己的处境。

在2016年4月14日之前,22岁的于欢还是一个在长辈眼中老实内向的孩子。他的姑姑于秀荣告诉记者,她很少见孩子着急过,“可懂事,可听话,有时候我都说他傻,怎么遇到事不着急呢?”

2016年4月14日,于欢急了。

母亲苏银霞开的公司因向山东省冠县当地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催债人已来厂子闹过多次,在厂门口拿大锅烧水、把东西扔的满地都是。

4月14日当天,以杜志浩为首的11名催债人再次上门,在辱骂、抽耳光、往胸口弹烟灰、用鞋子捂嘴之后,杜志浩当着于欢的面脱下了裤子,用极端的方式侮辱了苏银霞,于欢随后拿刀反抗,捅伤包括杜志浩在内的四名催债人,其中,杜志浩在自行就医后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接受记者采访时,姑姑于秀荣透露,于欢出事后,苏银霞因另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警察带走,至今仍在押,父亲则不知去向。苏银霞曾告诉于秀荣:“就是再气,我也不能死,我死了,孩子出来后就见不到娘了。”

目前,于家人已提起上诉。

母亲被抓,父亲消失

出事前,于秀荣从来没见过苏银霞流泪。出事后,她则常常看到苏银霞吃着吃着饭,就出去偷偷抹眼泪。但苏银霞在人前还得装坚强,“毕竟做过老板”。

在于秀荣眼里,今年48岁的苏银霞是个有志气的人。为了生活,早些年养了一百多头猪,后来又去新疆轧棉花。十几年前去南方打工,发现做刹车片这类器件赚钱,就回到山东开厂做刹车片。

从小作坊做起,于秀荣说苏银霞“挣了钱就投进去,挣了钱就投进去”,自己不剩多少钱,一心想把厂子做大。后来终于成立了公司,还把厂子搬进了工业园。一个人操持整个厂子,“又管车间,又管财务”。于秀荣觉得苏银霞苦哈哈的,劳累了这么多年,连个首饰都没有。

后来苏银霞向银行贷款扩大生产。为了能够再次贷款,她借了高利贷,先把银行钱的还上了。但已无力还高利贷。

于秀荣觉得于欢像他妈妈,苏银霞对于欢很严厉,经常教导他要踏实工作。高中毕业后,苏银霞让他进了厂子,于欢也没怨言,什么都做。于欢在母亲厂子里工作,跟工人一样,吃、住在一起,穿的也都是那种油腻腻的衣服。

“就是再气,我也不能死,我死了,孩子出来后就见不到娘了。”苏银霞对于秀荣说。于欢被抓后,她也曾和女儿奔走多地试图帮助儿子,但之后母女俩也因“私刻公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被警察带走。

2017年2月17日,于欢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于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之后,在当地其它单位工作的于欢的父亲也消失了,于秀荣告诉记者:“不知道被谁带走了,还是怎么了。”

走投无路的于秀荣也因此找到了殷清利。

绝望的于欢

殷清利成为于欢的代理律师时,距离上诉期限只剩一天。

当时,殷清利在聊城代理的另一起案件胜诉,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因此找到他,想要他帮忙。通过于秀荣的描述,殷清利觉得案子有问题,同意免费代理此案。

他在看守所里见到了于欢。两个人聊了一个多小时。当时于欢穿着看守所的黄色衣服,“见谁都低着头”。

“他情绪是特别低沉的,本来平时就是比较内向的性格,发生了这样的事,基本上就有些想放弃自己的感觉。”殷律师说。

于欢给他最深刻的感受就是“绝望”。

于欢不想上诉,他说没钱。在殷律师看来,于欢的状态看起来就是“人最绝望的状态”——事情发生了,也没有后悔药可吃。

对本来想放弃的于欢,殷清利说他免费代理,“自带干粮,自己搞,你放心”。

于欢当场哭了。他哭着对律师说,我当时真的是没有办法了,所有的办法都用尽了,“我没有退路了”。

事实上,在悲剧发生的前一天,母子二人已经把自己住的唯一一套房子抵押给了高利贷者。于欢全部的东西都被对方用卡车从家里拖出来,“在厂子门口扔了一地。”于欢收拾这些自己的东西到深夜,当晚在厂子里和工人挤在一起。第二天,对方对他们母子人身自由的限制,从下午三点开始,吃饭、上厕所都全程跟随,直到晚上十一、二点时,悲剧发生。

“想不到别的办法活下来了。”回想起案发当天,于欢向殷清利如此描述自己的处境。

“我求催债人缓几天,不行。警察来了,也不行。”于欢向律师说。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多名现场人员证实,警察来了之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他担心警察走后,那伙人会变本加厉。水果盘上摆着一个水果刀,他操起那把刀开始乱捅。

民警再次回到现场,姑姑于秀荣说,于欢看到警察后,未做任何反抗,把刀乖乖地交了出去。警察告诉他:“你先去另一个屋里待着,那伙人再来可能会把你打死。”

“捅完,他一直愣在那里,看见我进屋,才掉了眼泪。”于秀荣说。

连夜上诉

到看守所看完于欢后,留给殷清利的时间只有一个下午。他说,一旦错过上诉期,再审的成功率会非常低,“除非是真凶某一天冒出来或者判错了之类的情况。这种情况很难,因为错过上诉,法院会理解为你同意了一审的审判结果。”

时间紧张,殷清利无法正常查阅案卷,便凭一审判决书和了解的情况,当晚熬夜到凌晨三点,连夜写了上诉状。

作为于欢的二审律师,殷清利至今仍未能看到案卷。为了稳妥起见,殷清利的上诉状是以“简单正当防卫,加上退一步的防卫过当来写的。”

在接受采访时,殷清利表示,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殷律师感到最遗憾的一点是,当时一审的时候,律师没有提于欢的自首情节,“当时于欢捅了人,自己也完全蒙了,而且也吓哭了,他根本没想跑,主动把凶器刀子交给警察,警察让他干嘛,他就干嘛。”

去年8月,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吴学占已被抓获。

对于二审判决的预期,殷清利表示直接改判有希望,但案件涉及的问题很可能需要等待涉黑案。“我认为70%-80%可能性是发还重审。” 

对于于秀荣来说,侄子于欢能出来是她最期待的事情。

至今,提起于欢,于秀荣还有一件后悔的事。出事前几天,于欢用了姑姑的洗发水,忘记拿回去,让工人用了一多半。于秀荣说了他,于欢啥话不说,过了一两天,他又买了一瓶洗发水给姑姑。“特别希望孩子能出来。”她说。来源:重庆时报、政府网站、山东高法微博



一般人仅就今生来看问题,但是佛法从三世因果更深入的分析:


妇女生命有危险可以堕胎,那么能否请教在乱伦、强奸等法律允许堕胎的情况下,医师实施堕胎行为在佛法上是否造就杀人呢?还请解惑。
  答:妇女因为有生命危险而在医师的判断抉择下,不得不堕胎,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许可及护生之举。若是乱伦、强奸等情况,当事人自己会有抉择,也可能都符合人情与法律的规范。


我们只能从佛法上来说明生命与因果的事实,不一定能符合人情与法律,因为有许多事情是牵涉到往世无量劫以前的因果,这并不是人情与法律所能规范的。所以不管是在被乱伦或被强奸的前提下堕胎,仍然是杀人;因为胎中生命的存在,事实上是不可否认的;既有心王住胎而且必将成长为人类,则胎儿的生命在事实上是无法否认的。从因果上面来说,此世被乱伦或被强奸,可能是造因,也有可能是往世所造恶因的果报在现世中实现。在还没有修得极好的宿命通以前,或在只能观前三世、前十世因果的短浅宿命通的情况下,大多仍无判断之能力,所以我们不想干预因果而乱说它。这从经中 佛说菩萨本生因缘等众多事实中,就可以看得出来。

  从另一方面来说,被乱伦或被强奸而生下的子女,他们的因缘也很难了知;有人是因为往世与这二人的因缘而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来受生,受生出胎长大之后,也许他正是来报恩的,也许他正是来报仇的,也许他正是藉此强制的因缘来成为和解往世怨仇的人,也许……,这些都不是未得深妙宿命通的人所能知晓的;乃至三明六通的大阿罗汉,可以上观到八万劫前,都还会有错观因缘的时候,


所以我们在佛法因果的原则上,都会尊重生命已经存在的事实;原则上还是会劝被害人尽可能把珠胎成熟而生下来,而且不要计较他是在特殊情况下受生的;


因为那毕竟是真实存在的生命,从戒律及生命现象上来说,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也是在无尽的生死轮回之中有时无可避免的事;菩萨之所以畏因,其故也就在此。虽然这种事实果报往往很难令人接受,但却也无可奈何!


就如 世尊的世俗家族被灭,身为人天至尊的 佛陀也无可奈何一样,我们就只能尊重生命和戒律了。因为在这二种情况下受生的人,往往他们自己也不愿意;可是在因缘聚合成熟时,又不能不受生,他自己也是无可奈何的。但是他将来出生以后,也有可能是大修行人,也有可能是菩萨受生再来,犹如不思议光菩萨往世修证极高,但因往昔造了诬谤贤天菩萨的恶业以后,九十一劫之中都是被妓女所生,生后即被丢弃,随即被野狗所食;直到九十一劫之后才受尽而恢复菩萨身分及修证上之功德;


所以业力难可思议,请大家还是多在戒律上用心,多在法义上用心,多多修忍而少在人我是非上著墨及行事,自然就能避开未来世的恶果了。若是从此世著眼,也应该遵循“菩萨不故入难处戒”的规范,避免被恶人在偶然情况下强奸;或者要有智慧避免产生被乱伦的情况,千万不要在任何情况下,因顾虑亲情而产生被乱伦的事情。



在佛法当中,最根本的教义就是,一切有情众生都有真如心,也就是第八识如来藏。而凡夫众生与佛陀的真心本体是没有差别的,譬如《华严经》当中所说的:“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大方广佛华严经》卷十)所不同的,只是凡夫众生的真心当中所含藏的无量种子还有染污,还没有完成三大无量数劫的修行而把这些种子完全转化清净。既然说法界的真理是一切有情众生都有不生不灭的真如佛性,都能够究竟成佛,所以,即使是凡夫众生,乃至三恶道的有情,他的本心都是平等平等的,没有高下贵贱的差别,因此凡夫众生才会被称为未来佛。

  因为这个缘故,佛菩萨教导我们,应该要平等的看待一切众生,而且不应该轻视目前看起来比自己还要贫穷低贱的有情众生,当然更不应该随意去打骂他们;如果杀害同类有情这些未来佛,则将会招到落入三恶道的重罪。所以,在佛教的戒律当中,无论是五戒、十善业道还是菩萨戒,都将杀害同类有情列为重罪,是不应该随意违犯的,否则将会自招三恶道的长劫受苦的业报

  世尊甚至在《梵网经》当中说,即使别人杀害我们的父母、兄弟、六亲或者国家元首,也不可以因此去寻仇报复。除此之外,菩萨也不得拥有一切刀杖、弓箭、长矛、斧头等鬪战杀生的工具,当然也包括现代的枪炮弹药等等各式武器,这都是不可以拥有的。


另外,更不可以带领军队彼此互相攻击,因为这会杀害无量的众生。此外,也不可以出入军营,和军人互相往来,让人误以为这位菩萨是对众生没有慈悲心的。由以上 世尊这些开示,我们可以了解:菩萨基本上是不适合参与军事工作的,也不适合出入军营,公开的与军人往来。

  我们现在就来举一个在禅门当中非常有名的例子,让大家了解,菩萨即使是丧身舍命,也要想方设法阻止杀业的进行。这个是在《传灯录》当中所记载的故事。在唐朝元和年间,有一位很有名的禅师叫作隐峰禅师。有一天,隐峰禅师说要去朝礼五台山,就在他路过淮西的时候,恰巧遇到有一位叫作吴元济的贼人。吴元济他违抗而阻挡朝廷的军队,所以和政府的军队在对峙。那么正当朝廷的官军来攻打而与贼寇正在交锋的时候,隐峰禅师心里想:“我应当去解除这场战事杀戮。”于是,隐峰禅师就将手中所拿的锡杖飞掷到空中,然后就随著锡杖飞身经过交战两军的上空。两方的将士看到隐峰禅师在空中飞腾而过,全都惊讶得张大了口,当然他们心中也都明白,这是神异之人在警示交战的双方要停战,所以也就因此各自鸣金收兵,各自散去了,也就化解了这场杀戮战事。但是,在禅门的戒律当中,是不可以随意显现神通的,以免惑乱众生。所以,隐峰禅师在示现过神通之后,他仍然先依著原定的计划,把五台山所有的佛门古刹都游历参拜完;然后就在五台山的金刚窟前面,头下脚上倒地而亡。他在死了之后,却仍然没有倒下,就好像一棵大树一样屹立著不动,显示他是能够来去自在以及严守戒律的,是一位慈悲菩萨的作为。

  由以上 佛陀的开示,以及这个在唐朝所发生的真实故事,我们更可以很明确的知道,
佛弟子不应该从国界、地区、民族以及历史恩怨等等世间法的分别,来彼此的仇视,甚至相互打杀,冤冤相报无了期;


因为从真如佛性来看,一切有情众生确实是平等平等。你今生出生在这个地区、国家,上一世却有可能是生活在互相敌对的敌国,而再下一世说不定你又转生到那里去了。如果哪一天当你发起了宿命通,看到自己在这三世当中互相敌对的作为,甚至可能杀害了过去最亲近疼爱的子孙、家人却不自知,到时候会不会感觉到荒谬、错乱而痛苦万分呢?

  从以上的说明,我想大家应该都已经明了,佛弟子在生生世世当中,最重要的是要行菩萨道,为了成熟有情,来成就庄严自己的佛国净土,所以我们应该要学著平等的看待一切众生。因此,像是为了爱国保国而从军杀敌的工作,在世间法上看来,或许是个应该得到尊崇爱戴的英雄;但是,从世间万法的根本真如佛性来看,却是有著极不一样的善恶因果在其中。另外,无论是从事政治或者其他的工作,也都是一样要努力用心的摄受有情众生;而不能像世间人一样,只为了眼前的小利,而损害自己以及其他有情的长远益利的。



老师给我们讲了一天戒法,每个戒条都从多方面给我们讲解得非常清晰透彻。回想一下十个重戒,每一条戒中都有我们稍不慎就易犯之错。第一,杀戒:杀戒中有一个见杀随喜,以前经常能听见别人说:“那个坏人该杀,杀得好。”就这样一句话就分了一分杀业



 佛陀说:【有十种业能令众生得短命报:一者、自行杀生,二者、劝他令杀,三者、赞叹杀法,四者、见杀随喜,五者、于恶憎所,欲令丧灭,六者、见怨灭已,心生欢喜,七者、坏他胎藏,八者、教人毁坏,九者、建立天寺屠杀众生,十者、教人战闘互相残害。以是十业得短命报。】(《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卷一)

  好,我们从这一段 佛陀的开示很清楚的知道,这个短命报乃是与杀生的行为有关,有著密切的关系。如果众生自己行于杀生之业而不放舍的话,或者劝导他人去行杀生之行,乃至看到他人正在行杀生业的时候,您乃是赞叹杀生,


例如:有的人看到杀生,就称唿说“杀得好!”这样来赞叹对方的杀生之行;或者口中虽然没有赞叹,但是心中看到人家杀生,而心生随喜高兴便喜乐。这些的身口意行,都是会促使自己未来世得到短命报的业果报偿;因为如来藏都是记持这些业种的功能,未来世因缘成熟的时候就对现果报。但是短命报的原因不只如此。又如果有的人看到自己厌恶的对象,您心中生起憎恨的心,而想尽办法要灭掉对方;或者看到您怨恨的对象已经被人灭掉了,这样自己心生欢喜之心;或者有的众生破坏人家的胎藏,让人家堕胎流产,或者教导他人如何去堕胎流产,这些都会造成自己未来世得到短命报的业果。还有的情形是,如果有的众生,劝募人家来建立祭祀的寺院,结果在此公开祭祀的场所,所行的都是杀生之业,譬如在庙会地方杀猪宰羊,这样大量的屠杀众生生命;或者教导人家互相杀害对方,互相战斗伤命,这样的业行,也是会使得自己未来得到短命报的。

  因此,我们可以透过观察各种有情生命的现象,发现当中因缘果报的差别乃是非常非常的多,当中上、中、下品各各不同,而且错综复杂的生命现象历历在目,这些都是因为过去世、无量世造作不同功能的业行;而这些杀业的种子,存在各人的第八识如来藏当中,这样因果昭昭不爽的呈现。所以,如果有情的如来藏当中,收藏有杀业的种子,那就是在因缘成熟的时候,而呈现出短命的果报,那这个众生就会有短命的生命特质显现出来。因为如来藏乃是不生不灭的心,因此就能集藏众生所造一切种子而不坏,第八识如来藏这样如实平等的对现因果律则。

  我们看到短命报是如此,反过来说,如果要得长命报,也是一样同样的道理。我们看 佛陀怎么开示。

  佛陀这样开示说:【复有十业能令众生得长命报:一者、自不杀生,二者、劝他不杀,三者、赞叹不杀,四者、见他不杀心生欢喜,五者、见彼杀者方便救免,六者、见死怖者安慰其心,七者、见恐怖者施与无畏,八者、见诸患苦之人,起慈愍心,九者、见诸急难之人,起大悲心,十者、以诸饮食惠施众生,以是十业得长命报。】(《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卷一)

  根据 佛陀圣教开示,我们大略知道该怎么作了,要怎么作才能有可爱的异熟果报的生命特质就清楚了。因此,如果是希望自己的生命未来世可以长寿长命,那就需要在自己的第八识中,所藏的业种需要符合长寿长命的法性种子。也就是,自己的身口意行能够远离杀业的功能,不仅自己不作杀生杀业的行为;同时也要劝止他人,也不作杀生杀业的行为;乃至要赞叹不杀的善净行为;若是偶尔看到有人有杀业的事情发生,自己的心中乃是不生欢喜之心;如果遇到有人将被他人杀害,自己能够方便去救护,免于、离开被杀难的机会,并且能够帮助去赦免对方杀害的行为;如果遇到对于死亡有恐怖的人,自己能够安慰对方的心,使得不要产生无谓的恐惧;而且,对于种种苦难的人,自己能够生起慈愍之心,而给予快乐的帮助他;或者遇到有急难的人,也要生起大悲心,能够帮助他拔除苦难;同时也要常常以种种的饮食来有恩惠的布施给众生;所以,自己如果能够实行这些长寿长命的法性的业行的话,那未来世必定得到长命的异熟果报。因为第八识如来藏会记持这些长命的业种,未来遇缘成熟的时候,那就能够对现这些的果报;所以这是个人自己生命的特质,会因为个人所造的业行不同,而有如此不同的差别。由于各人都有第八识如来藏的存在,因此能够如实履践因果律则而昭昭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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