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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你我贷公司竟然使用无效公章
据笔者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得知,嘉银(上海)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名称变更为嘉银(上海)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又于2017年7月26日变更为嘉银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规定,企业名称变更后,旧的公章应该销毁,重新刻制新的公司印章。
那么,上面这份于2018年9月19日出具的,盖上“嘉银(上海)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印章的《提前还款通知函》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如果是企业名称变更以前刻制的公章,按理应该已经销毁;如果是重新刻制的,那么必定是一枚假的公章。无论如何,在不存在这个企业名称的情况下,这枚公章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笔者一直以为你我贷作为数二的大平台,所发出的公文应当是严谨的,现在居然还能见到旧的公章,不知是管理混乱还是刻意为之。
恳请工商、税务部门关注!
此外,随同该份《提前还款通知函》一起发送的《律师函》也错误百出,这里不再详述;但笔者仍对该《律师函》的起草律师对文书内容是否尽到了应有的审核义务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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