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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手册:执行异议所涉程序问题一览

姜勇 在法言法 2023-08-16

本文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涉及的执行异议等条款,对强制执行中有关执行异议的程序问题进行了分类整理。如有疏漏,请自行添加。

 

1、【管辖】

向执行法院提出:

(1)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2)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向委托、指定、提级前的原执行法院提出:

(3)现执行法院是作出执行行为法院的下级法院。

 

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4)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5)执行法院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

 

见异议复议规定3、4

 

2、【提出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条件(包括保全和先予执行):

(一)程序性违法

(1)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2)超过申请执行时效;

(3)执行的期间、顺序等未遵守法定程序;

(4)执行依据生效后发生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实体事由;

(5)恢复执行或者不予恢复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

(6)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7)对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不服;

(二)执行行为违法

(8)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违法;

(9)妨碍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10)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11)对扣除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部分不服的;

(12)根据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或对方不认可);

(13)对参与分配方案不服;

(14)对全部网络询价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提出异议:

①财产基本信息错误;

②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

③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④评估程序严重违法。

(三)拍卖、变卖措施违法

(15)妨碍参与公平竞价的;

(16)侵害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含以物抵债);

(17)未按照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

(18)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

①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

②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③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④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⑤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⑥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

 

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条件(包括保全和先予执行):

(1)对执行标的具有排除执行的权利;

(2)依据查封前另案生效法律文书(不以转移财产权属为目的的纠纷);

(3)依据查封前受让执行标的的拍卖、变卖成交裁定或者以物抵债裁定;

(4)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

(5)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

(6)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

 

提出异议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收到终结执行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或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3)案外人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

(4)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案外人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见异议复议规定5、6、7、21、26、31、法释〔2016〕3号批复、执行和解规定12、17、19、参考价规定13、22、网拍规定31、36、民诉法解释501、终本规定7

 

3、【不予受理】

(1)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逾期未补足);

(2)对同一执行行为再次提出异议(撤回或驳回异议后);

(3)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4)对网络询价平台、评估机构、行业协会所作的补正说明、专业技术评审结论提出异议的;

(5)对议价或者定向询价提出异议的;

(6)对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

(7)对不予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公证债权文书)。

 

见异议复议规定2、15、参考价规定24、仲裁裁决执行规定22、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20

 

4、【驳回申请】

 

(1)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见异议复议规定2

 

5、【申请复议】

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1)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

(2)对作出的异议裁定不服(执行行为异议);

(3)对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服;

(4)对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部分情形)。

 

见异议复议规定2、10、变更追加规定30

 

6、【执行异议之诉】

(1)不服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刑事涉财产执行除外);

(2)不服参与分配方案异议的反对意见的;

(3)对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部分情形)。

 

见异议复议规定26、民诉法解释512、变更追加规定32

 

7、【再审或其他程序】

(1)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抵销除外);

(2)案外人另案法律文书对执行标的权属作出不同认定(非金钱债权执行);

(3)案外人或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定(无法裁定补正)。

 

见异议复议规定7、26、刑事涉财产执行规定15

 

8、【执行监督】

(1)对执行复议裁定不服的;

(2)在发布一拍拍卖公告或者直接进入变卖程序之前提出异议的:

①议价中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②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③有关机构出具虚假定向询价结果;

④对异议作出的处理结果确有错误的。

 

见参考价规定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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