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最高院审理过的档案丢失案件
档案不同于其他证件资料,丢失后一般无法通过挂失补办等方式弥补。作为行政机关,如果丢失了一些档案,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却难以支持当事人的各种主张。
笔者搜寻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过的一些行政案件,分析档案丢失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能否被支持,但可惜的是,大部分案件均以驳回告终。以下是最高院审理的7个行政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号 | 丢失档案类型 | 诉求 | 审理结果 | 理由 |
1 | 身份档案 | 行政赔偿 | 部分支持 | 酌定赔偿 |
2 | 身份档案 | 行政赔偿 | 驳回起诉 | 历史遗留问题 |
3 | 人事档案 | 行政诉讼 | 驳回起诉 | 行政机关内部行为 |
4 | 人事档案 | 行政诉讼 | 驳回起诉 | 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
5 | 人事档案 | 行政赔偿 | 驳回起诉 | 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
6 | 拆迁档案 | 信息公开 | 驳回诉请 | 行政机关未保存信息 |
7 | 户籍档案 | 行政赔偿 | 驳回起诉 | 国家政策问题 |
分析裁判文书中的说理部分,发现一些比较有意思的情况。
1、丢失档案事实的举证责任。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只要无法拿出档案,就应当认定档案丢失。但是,档案究竟是否保存在该行政机关,仍需要举证。
(2016)最高法行赔申361号:阎作芳、刘人毓主8一张刘甲某的档案由宝清县政府管理丢失,事实无法确认。至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宝清县政府存在丢失刘甲某档案的行为,更不存在该行为已经被相关国家机关确认违法的事实。
但是,行政机关没有档案,并不一定属于丢失,有可能根本就没有制作、保管档案。比如:
(2017)最高法行申9256号:虹口区政府在庭审中陈述其曾经制作过责令王蓉华限期拆迁的决定,但未查找到限期拆迁的案卷材料,未能发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且不排除曾经制作过该信息但因制作、保管、移交等方面出现疏漏导致案涉信息丢失或灭失的情形,因而只能答复未保存该政府信息。对虹口区政府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审判决也对虹口区政府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提出了要求。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需要对档案丢失的违法行政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无法证明因果关系,或者无法证明损失存在的,都不能被支持。
2、历史和政策是大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和国家政策导致的问题是行政诉讼无法解决的。
(2017)最高法行申8969号:且高存义等三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涉及1962年下放迁回原籍等国家政策问题。一、二审法院以高存义等三人所诉请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高存义等三人的起诉及上诉,并无不当。
3、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法院认为,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诉、控告、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等解决问题。
(2016)最高法行申1744号:因此,在机构撤并的情况下,因未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导致档案丢失的,当事人可向新的负有接收人事档案义务的机关主张相应的权利。同时,也可以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解决干部档案工作中的问题”。
但是,有的当事人已经通过了各种途径仍未解决,提起行政诉讼后被裁定驳回起诉,并被告知还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里的“其他途径”究竟是什么途径,在裁判文书中没有表述。
(2017)最高法行申4184号:王金旺向本院申请再审称:关于工龄计算、工伤病退、档案重要内容丢失等问题曾多次向政府反映,并经过了三级复核,但是均未解决相关问题,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与用人单位钢都管委会之间,因工资、工伤赔偿、退休金等问题产生的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再审申请人可依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在笔者写下本文过程中,还看到如下一段文字,出现在聂树斌故意杀人罪一案再审刑事判决书中,以供参考。
(2016)最高法刑再3号:就前5天讯问笔录全部缺失的原因,询问了公安机关原办案人员,他们作了多种解释:一是聂树斌的供述断断续续,笔录不完整;二是这些笔录可能入了副卷,但由于搬家或时间长,副卷找不到了;三是当时存在对完整的讯问笔录入卷移送,不完整的讯问笔录不入卷移送的习惯做法等。……由于上述讯问笔录缺失,导致聂树斌讯问笔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受到严重影响。对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出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有讯问笔录,且缺失的笔录可能对聂树斌有利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提出缺失这5天讯问笔录存在问题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办案机关故意销毁、隐匿讯问笔录、制造假案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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