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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围观:如何回复法院的奇葩要求
针对法院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当事人如何应对呢?笔者认为,应该有理有据的正面指出。以下且充当范本吧。
上图为法院告知书,下图为当事人回复函。
注:恕难从命:与法院判决书经常出现的“请求难以支持”含义类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0条: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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