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江苏高院:拍卖公告不负责交付导致成交价过低可以撤销拍卖

姜勇 在法言法 2023-08-16

核心提示:本案主要涉及司法拍卖是否要交付、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拍卖司法解释和网拍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

 

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执监791号贾磊杰、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洋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徐欢、尹万娇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情:

1、本案拍卖的案涉房产抵押给申请执行人,抵押金额为400000元。

2、2017年6月5日,连云法院对案涉房产第一次拍卖,竞拍人以553950元竞拍成交,但因案涉房产实际建筑面积132.02平方米与公示的评估面积相差7平方米,后竞拍人放弃本次拍卖。

3、2017年10月8日,连云法院对案涉房产重新拍卖,并在《拍卖标的情况说明表》中注明:该房屋由他人居住不易交付。

4、本次拍卖中,买受人以起拍价383950元竞得案涉房产。

5、申请执行人(抵押权人)对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案涉房产成交价低于贷款本金,请求对涉案房产予以重新拍卖。

6、连云法院裁定撤销上述拍卖行为,对涉案房产依法重新拍卖。

其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时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案的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而该院在拍卖案涉房产时,确定的保留价为383950元,不仅低于400000元的优先债权,也未考虑强制执行费用,明显违反上述规定,损害了异议人的利益。

7、买受人申请复议认为:(1)金海洋公司默认法院司法拍卖,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2)执行法院设立的保留价383950元是按评估价548500元的百分之七十进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3)执行异议裁定书不应引用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而应以2017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为准。请求撤销异议裁定,维持拍卖结果。

 

裁决理由:

连云港中院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中涉案房产确定的拍卖保留价为383950元,明显低于该优先债权400000元,损害了抵押权人的利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是对存在优先债权执行案件进行拍卖的特别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是对一般执行案件进行拍卖的规定,特别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可以适用。

 

江苏高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因此,人民法院对于拍卖成交的动产不动产等需要交付买受人的财产,除法律另规定外,一般均应负责交付买受人。而连云法院在重新拍卖案涉房产时,在《拍卖标的情况说明表》中注明:该房屋由他人居住不易交付。

众所周知,司法网络拍卖的目的,就是通过更多的竞买人的充分竞争,进而实现拍卖标的价值的最大化。连云法院的上述说明暗含其无法交付或不负责交付的可能,误导潜在的竞买人产生即使竞买成功也无法实际交付该房屋的问题,从而影响拍卖标的网络拍卖的充分竞争,进而也影响实现拍卖标的价值的最大化。其最终结果表明,该次拍卖仅有买受人一人报名且一人参与竞拍,最终以保留价成交。该成交价不但远远低于第一次拍卖时的拍卖价格,也远远低于案涉房屋正常的市场价格。因此,执行法院在《拍卖标的情况说明表》的错误说明,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利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情形。

其次,本案是否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问题。该款规定,主要是解决无益拍卖问题。但所谓无益拍卖,仅仅适用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形,而不是申请执行人本身就对执行标的享有优先受偿权情形。因此,原审法院适用上述法律不当,应予纠正。

综上所述,连云法院执行异议裁定、连云港中院执行复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不当,但处理结果正确。

 

笔者分析:

影响司法拍卖的最终成交价的因素,不仅包含标的物本身的瑕疵,执行法院拍卖公告所列明的内容也是至关重要的。在司法拍卖中,参与的竞买人应密切关注公告内容,并有必要实地查看标的物,了解该拍品的潜在瑕疵和风险。


推荐:善执者行APP,专为执行法官开发,关注执行的法律专业人士也可下载。

(扫一扫下载善执者行APP)

              

选关键词 跳转进入本公众号专题

热点事件(先予仲裁  P2P借贷)

说执行难    民间借贷

学而专栏(学而有术  学而无罪)

法律法规    执行解析

(扫一扫或长按识别二维码可咨询作者)

请关注本公众号获取其他文章,也可以直接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