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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怎么就“不翼而飞”?老年朋友请留心!

汕头政法 2023-08-09

2021年3月以来,有多名六七十岁的老年人到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仙城派出所报案,声称他们将钱财交给一名在金融机构工作的同村人,由其帮忙存入当地农信社。然而,等到要拿钱的时候,这个人却不知所踪。

公安机关查明,这起案件的被害人多达30多人,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所有报案老人所指的均是同村人张某忠。

张某忠于1989年至2021年3月17日,先后在原潮阳市仙城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两英镇农信社和广东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10月20日,张某忠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张某忠交代,他涉及存款方面的诈骗最早是从2000年开始的。2000年3月7日,被害人黄某玉在原潮阳市仙城农信社利陂分社办理了一本存折。基于信任,后来黄某玉陆续将款项拿到张某忠家中,委托其存入农信社。然后,张某忠却只是在存折上手写存款金额,并未真的帮其将钱存入农信社。至2007年1月26日,该存折余额为11300元。2008年1月21日,黄某玉又拿12000元给张某忠,委托其存入账户。张某忠收取款项后,出具了一张加盖“潮阳市仙城信用社利陂分社储蓄专用章”的整存整取定期存单给黄某玉存执。而这两笔钱,均被张某忠个人用掉。

2010年6月28日和2013年10月11日,张某忠又故技重施,骗取了被害人詹某凤共19万元。2012年2月12日,又有被害人张某如、周某锦分别将5000元和2万元交给张某忠,委托其存入农信社。至2019年9月14日,共有34名被害人委托张某忠存钱。

警方查明,张某忠通过以下方式虚构被害人的款项存入信用社的事实实施诈骗:一是在部分被害人的存折本上以手写金额的方式增加存款金额,二是直接开具整存整取定期存单给被害人存执,三是以开具整存整取定期存单并加盖伪造印章。

那么,张某忠开具的存单和加盖的这枚印章,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张某忠说:“信用社的存单是我叫别人打印的。盖‘潮阳市仙城信用社利陂分社储蓄专用章’,是我自己找人刻的。不是信用社的章吗?农信社的印章上面是‘潮阳市仙城农村信用社利陂分社储蓄专用章’,字不一样的。”

张某忠交代,他急需用钱,而他伪造印章的存单的目的,正是为了欺骗被害人委托其存钱进农信社。当时,张某忠已经在金融机构工作了十几年,他又为何会因为缺钱而铤而走险呢?张某忠说:“我以前染上了赌博,越赌越沉迷。”

沉迷于赌博的张某忠,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而这些从熟人处骗来的钱,也全部被其赌博输光了。对于之前伪造的印章和存单,张某忠表示存单被他烧掉了,印章也被其毁掉丢进了水库。

2021年3月初开始,陆续有被害人找不到张某忠,到其工作单位查询账户,未查到自己相应的存款信息。他们才意识到不对劲,并到公安机关报案。

张某忠所在的工作单位,也发现张某忠向客户伪造整存整取定期存单,多次向他人收取资金的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10月20日张某忠落网。

今年2月22日,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忠犯诈骗罪,向潮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今年6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那么,什么是诈骗罪呢?

潮南区人民法院法官黄映琼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潮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忠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黄映琼说:“被告人张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采用伪造印章和存款单据等手段,虚构已将被害人的款项存入金融机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忠的诈骗数额应如何认定呢?

黄映琼说:“根据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审判实践中,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项从诈骗犯罪数额中扣除,按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认定,故本案最终认定被告人张某忠的诈骗数额为229万多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忠的诈骗行为予以谴责。

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廖林洪说:“他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多名被害人表示,他们都是老年人,没有收入,这些钱一分钱、一分钱积攒起来的,储蓄这些钱是非常不容易的,现在这些钱被被告人骗取后,至今也没有退款,要求对他从重处罚。在庭上,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异议,考虑到本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也大,而且被告人案后没有退赃的情况,以及没有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建议予以酌情从重处理。”

潮南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张某忠退赔34名被害人229万多元。

黄映琼说:“被告人张某忠的诈骗数额200多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那么,被告人张某忠究竟为何能一骗再骗,长达19年时间都没被发现呢?

黄映琼说:“被告人张某忠的诈骗行为能够屡屡得手,原因是:一方面,其本人原先在农信社担任一定的职务,被害人与其都是同村人,基于对被告人张某忠的信任,放松了警惕,这是被害人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被害人大多是老年人,大部分人文化程度较低,有些甚至是文盲,防诈防骗意识差。”



法院提醒

广大老年朋友,投资理财需谨慎,要到正规金融机构存取款项或购买理财产品。同时,要提高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关注目前正在开展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相关报道和典型案例,及时了解知晓当下诈骗违法犯罪分子使用的诈骗手段,提高识别诈骗伎俩和套路的能力。当发现被骗时,要马上告知子女并立即报警。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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