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日本核废水“背书”: 一个头号权威机构何以涉入违法险境?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太平洋学报PacificJournal Author 余敏友 严兴
在国际法上,核废水对海洋排放的问题,应当依据1972年《伦敦倾废公约》,公约要求,即使达到“灰名单”中标准的材料,其倾倒也需要经过缔约国的“特许”。在判断废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上,除了IAEA,还有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XRPC)、经合组织的核能属、国际海事组织(IM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机构同时有权限进行监督,各方应当相互配合。而日本选择寻求IAEA背书并单方面决定废水排海,原因在于:首先,其废水贮存方案存在缺陷;其次,随着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相关规则正在变得越来越严格;最后,其与IAEA之间有长期良好合作,上一任总干事天野之弥在机构中留有一定政治遗产。
目前,全面禁止核废水排放的提案已经在《伦敦倾废公约》的谈判桌上,经合组织、FAO和WHO等机构也有报告证明,福岛核废水的排放会对周边生物造成影响。然而,多重机构之间如何协调互动,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的程序、规则、标准如何及时更新,乃至规则如何确保效力等问题,在福岛废水问题面前展现出了尤其的紧迫性。欧亚系统科学研究会特编发此文,供读者参考。本文原刊于《太平洋学报》,仅代表作者观点。
论IAEA在海洋放射性废物治理中的作用与局限:聚焦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事件
文|余敏友、严兴
来源|《太平洋学报》
▲ 国际原子能机构负责人格罗西(左)7月4日访问东京,并向日本首相岸田文雄提交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福岛核电站废水排放的报告。图源:美联社
*文章原刊于《太平洋学报》2022年第5期。
美印前所未有的最佳关系里, 各自打着怎样的算盘?
“下一个超级大国正崛起, 但不是美国, 更不是中国”
美国最后时刻入局, “新石油”之争未来将烈于稀土和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