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企业,这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项目补贴你申报了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有力举措,积极发挥辖区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辖区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导致的生产经营困难,盐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盐田15条”。近日,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组织开展涉及其受理的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盐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部分相关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申请人:
为做好《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1,以下称《若干措施》)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涉及我局受理的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若干措施》涉及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6项(申报指南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2):
(一)提前复工企业应急疫情防控补贴项目
(二)大型超市应急疫情防控补贴项目
(三)物资生产技改支持补贴项目
(四)鼓励进口防疫物资补贴项目
(五)鼓励业主减租补贴项目
(六)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项目
二、项目受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2020年7月31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项目受理后实行分批上会审定并拨付款项,第一批项目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3月10日。后续批次及截止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申请时间,对同一项目待资料齐全后统一集中申请,单个申请人的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程序向区政府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三)不予受理及资助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1.如企业和个人违反防疫规定或不落实防疫责任,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区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本通知涉及的6个项目不属于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但如果申请人后续就同一项目申请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的其他同类型资助,则按就高补差额不叠加原则给予资助。
(五)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请人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六)我局收集整理了《若干措施》各条款对应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供申请人咨询(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4)。
特此通知。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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