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大件事】南沙好多业主收楼遥遥无期

汇哥 南沙业主圈 2019-03-29

业 主 诉 求 存 在 的 部 分 问 题

视频质量一般般,看字幕哈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s0537lj4qfv&width=500&height=375&auto=0

该楼盘发展商代表回应事件

视频质量一般般,看字幕哈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z053648z29w&width=500&height=375&auto=0


在南沙还有另外一个楼盘的业主

也遭遇到类似的情况

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是2016年12月31日前

至今业主也无法得知收楼时间

业主提供的该楼盘的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可见,买卖合同中对“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而第2种方式是指按照《买卖合同补充》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补充协议中则约定,若确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实际向买受人交楼的,“则每迟延一日,出卖人应按照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不过,在业主提供的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却变成大相径庭的约定,若确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实际向买受人交楼的,“买受人同意出卖人的交楼日期向后延长180天”,若超过该延长期限的,则每迟延一日,出卖人应按照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业主“同意”卖方交楼日期向后延长180天,超过该延长期限再支付违约金,就意味着业主在该延长期限内不能获得违约金。若以总房价款80万元来计算,80万元的万分之一即80元,180天的违约金合计14400元。也就是说,被“同意”延迟180天交楼的每一位业主将损失最多14400元的违约金。面临着租房和月供的双重压力,收楼遥遥无期。


业 主

一 个 新 的 弱 势 群 体

点击下面标题阅读

新垦车8月10日南沙区物兴业花园业委会锁游泳池,所为兴业花园业委会锁游泳池,所为何官方发布!南沙各镇街房价

紫茗业主,南沙业主的榜样

业主乱停放,物业有权放气锁车吗?

南沙时代云图再现“霸道”

新垦车8月10日南沙区物价局喊物业退垃圾清运费,你家小区有份南沙区物价局喊物业退垃圾清运费,你家小区有份吗

本公众号接受南沙区业主投稿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