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对高空抛物,say no!

高空抛物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那么高空抛物危害究竟有多大呢?

高空抛物的危害



高空抛物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而且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很大。


近年来,电视新闻、报纸、网络等等媒体经常报道有关高空抛物构成的人身伤害事件,轻者受伤,重则死亡。也许很多人认为,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本身就很轻,应该不会砸伤人。但事实并非如此,有时高空坠下来的哪怕一个小小的钱币或是一个小小的石子都有可能危及小区路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7大危险高空抛弃物

危险

1、烟头

设定场景:抽完香烟,往后一甩,看来潇洒,可烟头还没灭呢。

杀伤力: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

危险

2、菜刀(以及其他铁器)

设定场景:大多发生于家庭成员争执、打斗中。飞刀往往直接飞下楼去。

杀伤力:刀具下坠,如遇上人体,后果不堪设想。

危险

3、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

设定场景:酒后亢奋,摔啤酒瓶来发泄。

杀伤力:啤酒瓶高空着地后会产生爆裂、碎开,碎片飞溅。

危险

4、花盆

设定场景:台风到来,小孩玩闹导致花盆坠落事件发生。

杀伤力:花盆砸到路上,轻则吓人,重则致命。

危险

5、砖石

设定场景:业主装修后,石材堆放在阳台或者窗台上,遭遇台风或者小孩玩闹互扔。

杀伤力:轻则致伤,重则致命。

危险

6、爆竹

设定场景:孩童玩爆竹,喜欢从上往下扔。

杀伤力:轻则让途人受到惊吓,重则引发火灾,伤害幼童。

危险

7、晾衣竿

设定场景:遭遇台风或者晾洗衣服时不注意,容易脱落。

杀伤力:晾衣竿带着金属弯钩,弯钩如袭入人体特别是头部,将造成致命威胁。

相关法规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3、《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4、《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6、《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温馨提醒:为了保障邻居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住户朋友们应该做到

  1. 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 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3. 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 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邻里间应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做好相互监督和提醒;

  5. 尽量不要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个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本篇图文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点击下面标题阅读

【美图】崛起中的灵山岛尖

公摊费,业主喊贵S了贵S了!

南沙启用19套电子警察,分别在...

【南沙业主论谈】欢迎您

天玺湾近58个月的公共收入___元

南 沙 业 主 圈



微信ID:nsyz2017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我们

一个南沙业主的朋友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