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酸!在南沙买一手房TM太难了
近日,他们看中了南沙一新盘,甚是喜欢,总价还OK。但是,问题在于双合同,实际首付就要去到近7成。对他们来说,可能真的要掏空6个钱包,才能完成的任务啊!总价258W+,只能贷74W。网签支付备案价1233520的40%是493520元,装修款是134W+,年内分四次付清,前两次各支付20%,第三次和第四次各支付30%。就是说到12月30日要付总房款的七成1840833元【装修款1347313元+首付493520元】
要么按这个规则,要么不玩
双合同对于购房者来说,意味着什么?
一、首先,首付要多给
例如:若按实际成交价网签:90.7㎡的房子,实际成交均价为2.8万/㎡,总价258W,网签购房合同金额为258万。贷款6成为154.8万,首付需给103.2万(258-154.8=103.2)。需缴纳的契税为3.87万(258*1.5%=3.87W)
现拆分为双合同:开发商将房子的实际总价格拆分为备案价和装修款,购房合同金额为1233520元,贷款6成为74万。装修款1347313元。年内需要给1840833元(493520+1347313)!需缴纳的契税为1.85W(1233520*1.5%=1.85W)
首付足足要多给80+万!少缴的契税是2W!对于刚需来说,买房的钱都是分毫必争的,多出的80万估计只能掏6个钱包了?
二、换房时,要多交税
很多人特别是刚需,买房都不是一部到位的,可能后期会换房。对于投资客户来说,房子升值后也会抛售出去。这都会涉及到二手交易税费问题。
在二手房交易中,现行政策:如果物业不是卖房唯一物业,或者房产证不过5年,需要缴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有两种:(1)网签价*1%;(2)按提供发票差额*20%。若二手房是赠与交易,或缴纳增值税时提供发票,则按(2)计算增值税。
那么假设上述258万成交的房子,3年后以308万卖出
若按实际成交价开发票:一手购入时发票金额为258万,按提供发票差额为50万(308-258=50)。则需缴纳的增值税为10万!(50*20%=10)
若按双合同价格开发票:因为拆分为双合同后,购房合同的成交总价为123万+,所以发票金额为123万+。那么,按提供发票差额为185万(308-123=185),需缴纳的增值税为37万!(185*20%=37)。37w这很可能会影响日后二手房的成交速度!
哎,刚需真的很受伤
说来说去,都是满纸荒唐言
一把辛酸泪
什么时候,政策能够有的放矢,不再伤害真正的刚需与改善性需求?
什么时候,广州的双合同能恢复正常?价格能恢复真实?
……
南沙业主圈
南沙情 业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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