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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亿怒汉!不能裁决清华朱令铊中毒案的嫌疑人孙某有罪?

江海一笑张翰宁 翰宁观察 2024-04-27

01  十二亿怒汉

今天(2023年12月22日),清华“铊盐投毒案”受害者朱令去世,我为朱令和家属沉痛哀悼。

作为一名律师,我已关注该案多年。在哀悼之际,我口头向一些朋友征询了他(她)们对该案的看法。由于在英美法系,大陪审团制度是由12人组成,我一共征求了12个人的意见(4名律师和8名其他行业普通公民),问他们如何看待孙维是否有罪。12人一致表示,他(她)们认为前嫌疑人孙维有罪,一致投票裁决给前嫌疑人孙某定罪(故意杀人罪)。那么,假如12人代表了12亿人,我们身边的12亿个怒汉们,如果让他们坐在一起辩论和思考,他们会改变投票和裁决结果吗?他们会裁决孙维疑罪从无?还是最终有罪?

关于孙维是否有罪,我听到的言论如下:“真相早已定论,但正义却迟迟没有到来。”“凶手至今逍遥法外,怎令逝者安息!”“多次投毒除了周围的人还能有谁?”“什么时候才能将真凶孙维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绳之以法???”“朱令等了三十年正义还没到来?”“冬至去世,长夜难明!”“走好,仍希望凶手伏法。”

在此隆重推荐1957上映的世界经典电影《十二怒汉》,看过该片的读者应该了解,该片讲述的是大陪审团投票判案的过程,故事大致如下(来自百度百科):

法庭上,对一个被指控杀害父亲的十八岁男孩的审判正在进行,而最后的审判由十二个人组成的陪审团的决定。这十二个人各有自己的职业与生活,但是除了亨利·方达扮演的建筑师之外,其余的人在还未进行讨论之前就已认定男孩就是杀人凶手。一切的证据都显示男孩是有罪的,大家觉得似乎毫无讨论的必要。但第一次的表决结果是11对1认为男孩有罪,按照法律程序,必须是一致的意见、也就是12对0的表决结果才会被法庭所采纳。赞成无罪的是8号,由于8号的坚持,也随着对三个关键证据的科学推测,赞成无罪的意见开始在其他11个陪审员之间扩散。对男孩是否有罪的表决也开始出现戏剧性的改变:11对1、9对3、8对4、6对6、3对9、1对11。最后,通过了各种不同人生观的冲突,各种思维方式的较量,所有的陪审团员都负责任地投出了自己神圣的一票。终于,12个陪审员都达成了一致意见:无罪!

02  朱令之惨

清华大学女生朱令,第一次出现中毒症状是21岁生日当晚。1994年11月24日,朱令和父亲吃饭时,出现了腹痛。随后,腰、四肢关节开始疼痛,症状进一步加剧,朱令不仅吃不下饭,而且开始掉头发。但为了不耽误“一二·九”文艺演出,朱令没有去就诊,也没有回家休息。到12月23日,朱令入住北京同仁医院时,头发全部掉光。父亲晚上打地铺陪女儿,朱令“肚子疼得整夜都睡不着”,然而,同仁医院并未能诊断出朱令铊中毒的真相,也未按铊中毒给药治疗。

1995年1月,朱令病情稍有好转。2月20日,新学期开学,朱令坚持要上学。此时她已经长出了短短的头发,体内的铊毒已经基本自行代谢排除。

朱令新学期上课的第一周内就出现了身体不适,第二个周一(2月27日)就出现了比较剧烈的双脚疼痛。3月7日,朱令再次去医院就诊,此后病情加重,一直住院。由此可以判断出,朱令经历了两次铊中毒。第二次中毒很可能发生在返校第一周内,即2月20日至2月24日。多年后专家判断,朱令是急性铊中毒,而非慢性,且经历了前后两次被投毒。朱令的腹痛、肢体痛以及脱发、视力受损等表现,都是铊急性中毒的症状。

然而此时,协和医院并未诊断出朱令铊盐中毒。3月15日,朱令重新长出来的寸许短发再次全部掉光。3月23日 朱令中枢性呼吸衰竭,实施了气管切开手术和气胸手术。3月24日,医生对朱令实施血浆置换疗法,前后8次,每次均超过1000CC。大量的换血和呼吸机的使用使她得以活命,否则,神经系统因为剧烈的疼痛导致的麻痹会使朱令呼吸停止而死亡。3月26日 朱令被送进协和ICU病房,靠呼吸机续命。1995年3月28日,朱令陷入长达5个月的深度昏迷。

1995年4月,朱令的父母终于找到了有能力检测铊中毒的北京职业病研究所,该所专家陈震阳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尿液中铊含量275微克/升;脑脊液铊含量263微克/升;血清中铊含量31微克/升;毛发中铊含量532微克/升;指甲中铊含量22824微克/升(北京地区人群尿中铊含量为0—5微克/升)。”陈震阳判定朱令是铊中毒,且是两次中毒,不是自杀就是他杀。铊盐无色无味,“搁在面包里都察觉不出来”。

化验单显示,朱令指甲中的含铊量超过了22毫克/公斤,根据国外文献数据,铊的致死量是8~14毫克/公斤。陈震阳判断朱令体内的铊超过了1000毫克(1克),超过1克的剂量足以使体重正常的人致死。

获知陈震阳报告的当天,协和医院立即开始用普鲁士蓝为朱令排毒,价格很便宜的普鲁士蓝是一种普通的染料,它能很快将铊离子置换出体外。1995年8月,昏迷5个月后的朱令终于苏醒。

“太晚了,……铊中毒已经侵害了她的神经系统,给她留下了非常严重的后遗症。”苏醒后,朱令的神经系统永久性受损,视神经萎缩、双下肢瘫、肌萎缩、智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她在父母的照顾下艰难生活了30年,直至今日去世。

03  孙维之疑

朱令同宿舍有另三名室友,北京的孙维,新疆的王琪,陕西的金亚。三人中只有孙维,是当时唯一能“合法”接触到铊的人。当时由化学系老师童爱军负责的课题研究,使用铊盐,孙维当时参与了该课题研究,可以“合法”地接触到铊盐,也因此一度被警方列为犯罪嫌疑人。

孙维并不否认她接触了铊,但她坚持自己清白无辜:“我绝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因为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桌上的。为此我查阅了文献,事实上,化学系在实验中使用铊试剂有很长历史了。仅我查到的论文就有若干篇,收稿日期分别为1991年10月16日(那时我还没入学),1994年12月20日,1995年8月16日,1995年10月2日,1995年11月8日和1996年2月16日。直到1997年公安部门开始调查,化学系才禁止使用铊。此外,系领导后来也说除了化学系,其他系实验室也有铊。最重要的是学校对于有毒试剂没有严格管理,铊溶液和其他有毒试剂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几年,实验室有时也不锁门。很多同学课余时间下实验室帮老师做实验,实验室也对外系学生开放。做实验的时候,同学们互借仪器药品也是常有的事。这种情况多年来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确诊后也没有太大改善。”

孙维是否说谎?她在课题中担任怎样的角色?清华大学对于有毒化学品的管理,是否有实验室管理不当的责任?孙维的同学薛钢说:“事后得知储存有铊的实验室就在我做毕业设计的同一楼内。所有化学药品当时并无危险品管理措施,每日工作时间(至每晚22时许) 实验室并不上锁。同时该实验楼担负各系仪器分析实验课程。所谓孙维是唯一可接触铊的指责有失公允。”“而且据邓老师所言,铊就和其他化学药品一起放在架子上。因此我不认为‘孙维是学校唯一可以接触铊盐的学生’属实。我不知道咱们班还有谁确实接触过铊,但我不同意把怀疑就限定在咱们班。”

在作案场所上,同宿舍内投毒的可能性的确较大,孙维自然受到了警方的怀疑。但是也明显存在着合理怀疑,是否有其他投毒场所?是否有能够“合法”或“非法”获取铊的其他人作案?

在作案动机上,孙维辩解说,她和朱令虽然同在民乐团,但并不存在竞争关系:“朱令弹的是古琴独奏(而不是古筝),同时也参加中阮伴奏。古琴我根本没学,进民乐队后才开始学习中阮,更重要的是中阮只是伴奏乐器,民乐合奏的时候几个中阮是一起上台的,不分主次,更谈不上争上台机会。”

04  侦破之迷

第一警方为何不及时封锁朱令的宿舍1995年4月28日,在朱令确诊为铊中毒的当晚,父母报警。父母提出要求校方封锁宿舍的现场,迁出其他同学,但合理要求却被校方拒绝,警方也没有及时强制封锁宿舍现场。

第二为何发生离奇的“盗窃案”1995年5月7日警方通知朱家,朱令的宿舍,在“五一”期间发生了盗窃案。朱令部分私人物品丢失,包括隐形眼镜小盒、口红、洗发液、浴液、水杯。很多物证因此而“灭失”。警方随后取走了朱令其他物品。

第三警方为何立案两年后才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何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侦查强制措施根据孙维本人的声明:“想不到19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在经过了8小时的连续突审后,他们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为公安还会再找我询问一些问题,但是他们从此再没找过我。”在此科普一下,“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才是。

第四虽然侦查有保密需求但对此社会关心的重大公共事件警方为何多年来拒不透露任何信息1998年8月,孙维被解除了嫌疑人身份。在案发后的漫长年月中,警方不曾向公众披露任何办案进展和信息,朱令案就是一个黑匣子,始终被各种谣言所包围。

第五朱令父母依法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因何被拒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朱令父母据此向警方递交申请,申请依法公开朱令案的进展情况,5月30日,家属收到《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经过行政复议。2009年3月,复议单位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但朱父还是被陷于文字游戏,他并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既没有披露调查的进展,也没有解答为何两年后才对孙维进行讯问。

第六受害人还在世警方为急于何撤销案件警方是在1998年8月25日正式办结此案。然而,蒙在鼓里的朱父,直到2007年9月,才通过公安部给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信访局回函,得知警方已于9年前撤销了案件。我曾经辩护过一个故意杀人罪,我的当事人,在案发后的第19年破案被捕,海淀警方对此案的侦查,持续19年。我还遇到过一个福建的故意杀人案,一个母亲15岁的儿子被杀,母亲后来移民日本入籍,年年回福建,作为日本公民找警方催破案,在第25年,福建警方成功破案,母亲给儿子报了仇,还了心愿。这两个案子,如果按照朱令案的结案逻辑,破不了就要结案,但警方为什么要坚持继续侦破?警方为什么不早早撤销案件?这两个案子,如果警方都撤了案,还会有真凶落网的那一天吗?

因此,我对警方于25年前就撤销朱令案件耿耿于怀。即便警方解除了对孙维的怀疑,为什么不能继续侦查?科技在进步,破案手段也在进步,而你们早早撤销案件,将导致真凶永逸法外。

第七侦破过程是否受到干扰2005年,有黑客入侵了孙维和她同学的的邮箱,盗取并曝光了他们之间的通信,在邮件中被发现一份“回帖纲要”,显示孙维和她的同学们用多个ID多个IP对话题进行了引导,“发帖纲要”强调:“孙维家庭根本不是大家想象中的‘高干家庭’,她生活朴实,上学从来都是骑自行车,学期开始和结束时也不例外。当时班上一些外地同学寒暑假都有家里派小车接送,孙维却从来都是大包小包自己驮。”然而事实上,孙维的父亲孙某某为民革中央委员,祖父孙某某是前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名誉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堂伯父孙某某历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和常务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孙维认为,她在1997年作为嫌疑人而被警方8小时讯问,足以证明家族没有为她提供庇护。朱令的同学童某某则公开表示,朱令案发后,系里老师和班干部曾开“秘密会议”,把很多信息压了下来。

05  “疑罪从无”?

回到本文的开头,由于第一次的模拟陪审团12人里,大部分人是非法律工作者,我对第一次投票结果惴惴不安。因此,我又在“千千法言”的“律界风云群”,重新组织了一个模拟法庭,邀请了14名法律人士(律师、法官、检察官,或其他法律从业者)组成了一个新的“模拟大陪审团”,请模拟陪审员根据他们各自掌握的信息自主判断,再次投票表决前嫌疑人孙维是否有罪。表决结果如下:

朱令案模拟陪审团投票开始,“孙维是否有罪”?请陪审员投票:

1、千千法言:有罪

2、红衣律师:有罪

3、柴律师:有罪

4、小老牛:有罪

5、水玲珑律师:有罪

6、于丽云律师:有罪

7、军律时光:有罪

8、何维玉律师:无罪

9、刘晓慧律师:无罪

10、陈昌梅律师:有罪

11、杨国泰:有罪

12、茉莉:有罪

13、律政咖啡:无罪

14、我本狂人:有罪

第二次为什么要邀请14人组成模拟陪审团?由于中国有14亿人口,我想通过14人的意见来摸底14亿国人的一般性看法。截止到2023年12月24日11:36分,模拟大陪审团投票结束,一共14人投票,有罪票11票,无罪票3票。根据陪审团一致裁决才能定罪原则,“模拟法庭”宣判如下:孙维无罪。

14名模拟陪审员中3号“柴律师”认为“如果不是孙作案,那么这么多年下来了,舆论全国都是,必然影响到了孙的家庭,孙这种家庭一定会要个清白,从而督促支持警方去破案,从而还孙一个清白。那为啥没有这么做?”

投无罪票的8号“何维玉律师”则发表了如下观点“朱令及其一家的遭遇非常的令人同情,朱令姐姐的意外是否是谋杀不能确定,但朱令是被投毒谋害这是确凿无疑的,我对投毒的人非常的痛恨,我也十分的希望能找出投毒的人对他绳之以法,让他对自己所犯的罪恶承担他应承担的责任。但是,作为一个律师,法律原则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从媒体所报道出来的事实来看,我也认为孙维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她有作案的条件,而且她也有作案的动机,但是,光有这些,是不够的,光有作案的动机和条件,还是不能证明就一定是她作的案犯的罪。”

“人们常说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这个作为一种理念一种情怀,一种目标追求,是应该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不符合犯罪侦查的科学原则,……当年提了个命案必破的口号,并成为对公安机关的一项考核指标,于是,公安机关在发现命案之后,为了完成必破的政治任务,对怀疑对象实施刑讯逼供,后来好多的翻案了被宣告无罪的冤假错案,就是因为这样的违反犯罪侦查科学的命案必破的政治口号给逼出来的,所以,我的刑事诉讼理念是,宁可错纵有罪,不可冤枉无辜。……这个现实虽然很残酷,很难让人接受,但是我们必须,或者说不得不接受。”

06  法治未来何去何从

朱令之死,引起民间无尽的同情。

围绕为什么警方不能破案,孙维究竟是否作案者,也产生了巨大的争议和分歧。那么,如何从法治上看待此案?应该从两条线看待:

第一条线,我们应当坚持法治,坚持疑罪从无。即便孙维身上有一百条疑点,但只要有一条合理怀疑,理智的法官就不能给她定罪。“宁可错杀一千,不让一个罪犯落网”的矇昧时代过去了,“命案必破”的反科学性也已被广泛认可。

“希望公安部、清华大学将这个案件作为永不过时的案件侦破、追踪下去,直到破案的那一天。此案不破,这个民族、这个国家、这个学校,就要背负这个污点,一直到永远!”

第二条线,关于民间质疑的是否有保护伞问题,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管辖的领域。在得到实证之前,我们还是应当充分尊重公安机关的结论。虽然他们的结论疑点重重,早早撤案也不符合民众的期待。在此,我呼吁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也呼吁警方重启案件,恢复调查,继续侦破。我们寄希望于科技进步,在科技进步面前,随着侦破手段的进步,查出真凶,绳之以法。

今天天气晴好,我抬头仰望天空,祝愿朱令的在天之灵,帮助我们让真相早日水落石出。也祝这个姑娘,在天上没有铊毒,只有琴声。

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姑娘芳魂,山高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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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解放法治先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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