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盐”可甜,但万万不可来路不明…
网络上不少神人发明了很多形容词
比如“可盐可甜”
指的是既可以很帅酷霸气
又可以很可爱软萌,风格多样
可以在这些风格之间无缝切换
大家觉得用“可盐可甜”来形容食安君
是不是很贴切
今天食安君要给大家展示“可盐”的一面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盐专项检查
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
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
湖里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
来到位于湖里街道后浦社的一家食杂店
查看销售的食盐的标签标识
是否在醒目的位置上标明“加碘”标识
“碘含量”是否符合我省标准要求
根据规定,我省销售的加碘食盐应当符合我省食盐加碘浓度标准25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30%(即18-33mg/kg)。
执法人员认真核查
食盐进货票据及供应商的资质
发现一款“淮盐”精制食用盐的
供货商不具备食盐批发资质
该经营户从非食盐定点批发处
购置“淮盐”精制食用盐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认真学习
《食盐专营办法》及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规定
▲只有具有食盐定点生产/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开展食盐批发业务。食盐零售经营单位应当查验食盐供应商的一照两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批发许可)。
▲食盐零售单位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由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违规销售外省“无碘盐”
执法人员来到位于
殿前高崎社的一家食品贸易公司
对仓库内销售的食盐进行检查
在仓库内
执法人员发现两款
由广东省广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的无碘盐
经营者解释,自己主要向餐饮店供货,有些粤菜餐馆指定购买这种盐,所以才会进货。
检查人员对其进行表示
外省无碘盐不可以在本省销售
未加碘盐合理供应关系群众身体健康,随意销售无碘盐不利于国家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疾病危害政策的有效实施。经过公开遴选,我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商为福建省盐业公司,期限至2027年底,经营者应从厦门市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定点购买。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
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针对以上两户经营者
执法人员对涉及违规的食盐进行清点
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违规售卖食盐的行为
进行整改
食安君提醒
食盐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在具备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还有国家安全和其他社会价值,因此有更多的规范要求,广大食盐经营者们应予以理解,并认真学习哦!
小小食盐,大大民生
市场监管部门
将继续“盐”阵以待
加强排查、加大宣传
如有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
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净化我市食盐市场
为食盐市场保驾护航
餐饮店、咖啡店、奶茶店、外卖小哥看过来,定期核酸规定来了……
不负春光不负“味”~快来看看春日必吃的“网红”美食!
稿件来源:湖里区市场监管局
通讯员:杨丹、朱丰
编辑: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转载请注明来源:食安厦门!
食安君说
自2015年以来,厦门持续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