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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从《我的前半生》来说一说离婚诉讼那些事儿

王勇杰 书影斑斓 2022-03-19


这是“书影斑斓”陪伴你的第 28 





从《我的前半生》

来说一说离婚诉讼那些事儿

文|王勇杰

来源|作者原创供稿



全文共 1958 个字,阅读大约需要 4 分钟。


当我把《我的前半生》这部目前最热播的电视剧推荐给一位赵姓朋友的时候,她的反应和我刚看到片名时一样:“就是溥仪的那本《我的前半生》吗?”哈哈,好吧,既然作者和制片方借用“末代皇帝”的著作制造了一个小小的噱头,那我也蹭一下这部豆瓣评分高达8.2分的电视剧的热度,说一说剧中关于离婚诉讼的那些事。

    

外资公司的精英男陈俊生和相貌平凡却貌似温柔体贴的凌玲产生婚外情,作为资深全职太太的罗子君决定离婚。虽然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但是为了增加戏剧冲突,编剧毅然选择了诉讼离婚,用我奶奶的话说,要“过堂”。


夫妻离婚涉及的问题一般有三个: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陈俊生铁了心要娶凌玲,罗子君铁了心不愿再和陈俊生过下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是没有异议的,关键的争议焦点就是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陈俊生是有了婚外情的过错方,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作为“无过错方”的罗子君有权要求“有过错方”陈俊生赔偿损失。遗憾的是,婚姻法并没有过错方“净身出户”的规定。尽管剧中语焉不详,我们可以推断,如果是法院将大house的所有权判给了罗子君,法律依据并不充分,如果是陈俊生自知理亏,把大house留给了罗子君,才算是“周瑜打黄盖”。


陈俊生和罗子君离婚诉讼中的重头戏是争夺“平儿”的抚养权。在剧情的描述中,平儿七岁,上小学二年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亲双方都要求抚养权的话,法院在判决时就要考虑哪一方跟孩子生活的时间较长,哪一方有严重疾病、不良嗜好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哪一方丧失了生育能力等各种因素,而陈俊生和罗子君都不存在上述问题。罗子君的唯一弱势是没有工作和收入,所以贺涵给罗子君出主意,一定要在开庭前找到一份工作,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同时,陈俊生也请了律师,要证明罗子君的亲属没有协助她抚养孩子的能力。于是便有了下面这场戏:


小区里,一位中年妇女“偶遇”罗子君的妹妹罗子群,看似问东问西,围绕的却都是罗子君母亲和妹妹的家庭情况。这时,罗子君的妈妈薛甄珠回来了,具有“朝阳大妈”潜质的薛甄珠同志,警惕性很高,略施小计,吵嚷说有坏人要拐骗孩子,就使那位中年妇女惊慌失措,“想跑又跑不掉”,只好拿出了证件—“律师执业证”。


哎呀,咱先不说律师这样取回来的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可是为什么要把这位取证的女律师演绎成一个蹩脚的“私家侦探”呢?看看人家《离婚律师》中的吴秀波大叔和姚晨阿姨,一个是帅气儒雅的律界大咖,一位是气质迷人的律政佳人,那才是“阿拉”心中的金牌律师形象啊,侬“好勿好啦”!


扯了闲篇,言归正传,下面重点说一说罗子君和陈俊生的离婚诉讼。因为职业习惯,我在追剧的同时,还发现了剧中的好几处法律硬伤。


罗子君和陈俊生的离婚案终于开庭了。开庭当天,法院的大牌子很显眼:“静安区中级人民法院”。这是剧中的第一个法律硬伤:静安区是上海市的市辖区,区法院是基层法院,不是中级法院,所以正确的名称应该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而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显然,陈俊生和罗子君离婚案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


法庭上,双方明修栈道,唇枪舌剑。法庭外,作为陈俊生BOSS的贺涵暗度陈仓,突出奇兵,派人“以最快的速度”将陈俊生的出差和加班记录整理打印出来,送交法庭,以证明陈俊生工作很忙,根本没有时间抚养孩子。这份证据成为“制胜法宝”,最终平儿的抚养权判归了罗子君。


这是剧中的第二个法律硬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会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确定一个举证期限,这个期限通常是30天,双方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各自的证据。如果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有关证据,而是在开庭时才拿出来,就是所谓的“证据突袭”。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责令“证据突袭”的一方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以不采纳。如果是关键证据,法院应当采纳,但是要对“证据突袭”的一方给予训诫或者罚款,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不采纳该证据或者申请延期审理做答辩准备。


庭审结束,剧中没有显示当庭宣判的情节,在法庭外,罗子君的家人也问律师,法院还没有宣判,律师怎么就知道官司赢了呢?但罗子君的律师居然会自信地说:“我干这行几十年了,我有把握,放心吧,车子、孩子、房子全是你们家的。”这种盲目向当事人承诺案件判决结果的律师,您司法考试是怎么通过的呢?


根据当晚罗子君在日料店“酱子”庆贺胜利来推断,她赢了这场官司。于是便出现了剧中的第三个法律硬伤:我国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是绝不可能当庭宣判的,通常会在庭审结束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判决离婚。而假如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另一方只能再等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出于对马伊琍和靳东的喜爱,以及对在这部剧中“打酱油”的“老戏骨”陈道明老师的崇敬,笔者追剧追的很辛苦,只是身在法律圈,用单田芳老先生评书的话风来说,小名也是“专业人士”,看到不合法理的地方,如鲠在喉,不得不吐吐槽,顺便普普法,足矣!


作者简介:

      王勇杰,资深法律人,前律师、前检察官。曾获“山西省优秀公诉人评选优秀选手”、“太原市优秀公诉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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