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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网络举报婚外情而不侵权?

2015-09-28 吴杰臻律师 离婚大师

在往期的离婚攻略中,大师一直都强调婚外情这种牌的威力在法庭之外(如果不知道原因的,可以关注【离婚大师】,查看以往攻略)。

何为法庭之外?工作单位、党组织、学校、居委会、街道办、小区、报纸、电视和网络,这些都会成为离婚撕逼的战场。所谓的妻离子散、身败名裂、铃铛入狱,不外如此。其中,威力最大莫过于网络。看看最近的“复旦小三门”事件就略知一二。然而,采用网络发帖方式举报令外一方,往往会涉及侵权,这个界线没把握好,就很容易受到反制。

大师今天就借南京女童父母状告发帖者侵权一案,跟大家总结下网络发帖的技巧。


事件回顾
2015年4月,南京浦口发生一起“虐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该案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后,“受虐”男孩童童(化名)的养母李某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该案也将于下周在南京浦口法院开庭审理。在此期间,童童的亲生父母将发帖网友徐某某告上了法庭,认为对方的行为严重侵权。2015年9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发帖人徐某某的行为不侵犯孩子以及其亲生父母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1、发帖举报的情况需属实

南京女童父母状告发帖者侵权一案,法院认为发帖这发布的内容与查明的事实一致,没有没有夸大或隐瞒事实,更没有虚构、造谣和污蔑,微博反映的内容与事实一致,不存在捏造或诽谤的内容。内容属实,就可以避免了名誉侵权和诽谤罪。

发帖举报的内容属实具有更重的战略意义在于:可以在心理上压制对方,令对方不敢轻易网络反击或采取司法手段反击,哪怕存在侵犯隐私嫌疑。由于内容属实,舆论容易一边倒,对方把事情弄得越大,社会关注度越高,被其他人披露出来的信息会越来越多,对方无从也无力追究侵犯隐私的责任。




2、发帖举报需要用化名、照片要打马赛克

南京女童父母状告发帖者侵权一案,法院认为被告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是节制的,对相关照片进行了处理,没有暴露受害儿童真实面容,也没有披露施某某的姓名和家庭住址。

也许有人就会觉得奇怪,如果不用实名,照片打了马赛克,别人怎么知道我老公是谁?怎么道德围剿他?你别急,这个虐童案的帖子也没有说明道姓,照片也经处理,后来网友不都辨认出来了嘛?那个复旦小三门的举报信,也是用化名啊,最后大家都知道是复旦历史系某某老师。网络上总有那么一帮活雷锋帮你人肉搜索出来的,那是多么具有正义感的一个群体啊!有此需要的网友,可以网搜复旦小三门的举报信,值得参考。



3、发帖举报信息应能在公共领域获取
个人信息一旦通过合法形式进入公共渠道,他人转发此类信息,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比如,复旦大学男老师和女老师的个人信息在复旦大学历史系网站中就公布了个人简历。又比如,杭州高邮车震视频,也是公共场合中获取,上传者并没有公布车震男女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就视频本身而言,不具有私密性。至于后来有网友人肉出来的信息,跟上传者就没有关系了。


总得来说,大师提倡和平、文明解决离婚问题。但有些人想要通过媒体舆论讨回公道,很多时候也出于无奈。大师对此是深感同情的,毕竟法律对婚外情的处罚太轻了,受害方基本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去应有的补偿。此文谨献给那些想通过网络讨回公道的受害者的善意提醒,不喜勿喷!如果你有兴趣了解更多网络发帖技巧,可以关注【离婚大师】公众号,查阅《离婚案件网络撕逼的10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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