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14-2015全国“婚外情成本”抽样调查报告

2016-06-07 吴杰臻律师 离婚大师

本文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案例研究成果,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A

BOUT RESEARCH

关于调查


根据民政部近日公布的数据,去年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按此计算,中国每千人中就有5名在去年办理离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风气的愈加开放,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不断上升状态,而婚外情也成为酿成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笔者通过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关婚外情的离婚判决书(2014.1.-2015.7),分地区一共统计了1157例判决,尝试从被法院认定有婚外情的案件、实际判决赔偿的案件、平均赔偿额这三项数据,对婚外情的法律成本、认定难度有一个直观的反映。





各地区数据比较分析


笔者一共统计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广东、浙江、江苏三个沿海省份以及四川一个内地省份八个区域的数据。在这八个区域中,北京市在统计的三项数据中都排名第一,相反作为与北京同处超一线城市序列的上海,这三项数据的排名都很低,其中实际判决赔偿的案件比例和平均赔偿额都处于最后一位,被认定有婚外情案件比例也处于倒数第二位。




就平均赔偿额而言,除了相对最高和最低的北京和上海,其他地区的赔偿额都在两万上下,只有处于内地的重庆、四川的赔偿额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就有关婚外情的离婚案件发生数量而言,广东省处于最高水平,北京、天津、重庆、四川发生数量相对较少。









被法院认定为有婚外情案件分析


在有关婚外情的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其中一方或双方都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但其中很多只是在起诉书或者答辩状中提及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行为,而未提交任何证据,这使得法院无法认定存在婚外情。在提交证据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多提供QQ、微信截屏、手机短信、涉事人照片等,这些证据并不能直观地证明被证明对象的身份,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同时,由于婚外情跟踪调查涉嫌犯罪,导致当事人难以通过有手段效拍摄婚外情的照片和视频。


总的来说,在有关婚外情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在事情发生时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而婚外情通常具有隐蔽性,使得取证变得更为艰难,导致当时人在离婚诉讼中很难举证或举证不足,造成法院认定有婚外情和判决赔偿的比例极低。在笔者统计的1157个判决中只有109个案例被法院认定为有婚外情,占总数的9.42%,可见举证难度之大。



实际判决赔偿案件分析


总计1157个判决的样本中,只有109个判决被法院认定为有婚外情,而这109个被认定的判决中,只有大概一半(54例)被认定为构成婚姻法第46条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被法院判决给付损害赔偿金。在被法院认定存在婚外情行为但是不支持损害赔偿的55个判决中有39个是因为法院认为过错方婚外情行为未达到重婚或同居的程度,有10个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适当多分,有5个是因为无过错方在诉讼过程中未主张损害赔偿,还有1个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与无过错方的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由此可见,涉及婚外情的离婚案件中,大部分是由于过错方的婚外情行为未达到法定赔偿条件使得无过错方的赔偿主张得不到支持,这种婚外情行为则一般表现为偶尔的通奸行为。部分法院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考虑到过错方的过错情况,酌情在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予以倾斜照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无过错方的损失。



与预期情况对比分析


在笔者经手的离婚案件中,大概有60%的案件都涉及婚外情,可见如今婚外情是酿成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长期的实务经验,笔者对平均赔偿额的预期数据是2万元左右,与统计分析出的22500元的平均值大致相符,由此可见婚外情的法律成本仍然太低。一方面是婚外情认定率和获赔率偏低,主要原因在于举证难度较大、法定条件较为严苛。另一方面,婚外情的赔偿金额过低,且不是少分财产的法定理由。


更多精品原创




其他精品原创

1、重磅 | 广州地区持“三证”即可查配偶名下所有房产!

2、原创更新 | 离婚法律问题大汇总(2016最新最全收藏版)

3、刷爆微博“离婚后【被负债】300万”事件,再次证明婚姻法解释二24条脑残!

4、互联网+时代下的捉奸模式,被玩坏了的一对“王炸”!

5、婚姻律师的春天来了,婚姻案件可风险代理(附司法厅官方文件)

6、离婚案件中跟踪偷拍证据的合法性审查

7、未领证就当街吻名模人妻,陈冠希是否操之过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