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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杀人不偿命,就先娶了她

2018-01-27 吴杰臻律师 离婚大师


作者: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著名家事律师,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

吴律师,你们整天怼24条,现在24条废了。该怼一下《刑法》第260条虐待罪了吧?

关于《刑法》第260条“虐待罪”的话题确实值得拿出来怼一怼了!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都吐槽:把人虐死了,才判7年,这也太TM轻了吧!

最近大家又在讨论某幼儿被虐待打死,事主才被判了6年半。

天理何在?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高可以判到死刑;

故意杀人,更不用说,正常十年起步,最高判死刑。

那是不是说,如果想杀一个人,把她娶回家,折磨死就不用偿命了呢?

01

要弄明白上面那个问题,我们得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虐待

刑法里没有把虐待说清楚。

婚姻法里有,持续性的家暴,构成虐待。

所以,虐待首先是家暴,积少成多,最终演变为虐待。

我们现在都知道,家暴只有0次和N次的区别,是停不下来的

有时候,打红了眼,打着打着人就死了!

这种人死了,该治什么罪?

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很明显,当人死了之后,推断他究竟是想杀人,还只是想家暴,是不容易的

正如,某幼儿被虐待致死案,经办检察官说,人是在被打后2个月死的,很难推断被告人当时有杀人或故意伤害的想法。

家暴发生的时候,往往又是在封闭的空间,无人看见,无人得知。

这只能靠伤害的症状,被告人的口供去推断。

比如,有多处的致命刀伤,就能较好地判断。如果只是钝伤、电击、烫伤等等,就不好判断了。

我们理论上可以区分三个罪名,理论上也可以判他犯故意杀人罪。

我们也可以拿出一大堆案例来给260条洗白。你看,咱们有判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的案例。

但实际上,就是一笔糊涂账了。

而被告人究竟犯哪个罪,完全由控方来举证,遇到万般抵赖的被告人,还真不好治他死罪。

那些最终不能判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又有多少呢?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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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虐待罪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他们造成的后果,难道不相似吗?但为何量刑差这么远?

至少,我个人认为,咱们的法律根本没有正确对待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

《刑法》第260条只是其中一个例子,若把法律条文一处处挑出来,你们一定会诧异,为何我们如此纵容亲属之间的违法犯罪呢?

我们都知道,殴打他人,至少是触犯治安的。

《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殴打他人,是不用讲后果的。如果你打了陌生人,派出所就可以拘你。

但如果是打了老婆呢?你去报案试试,如果没有什么明显伤痕的话,百分百被派出所忽悠回去,既不给你验伤,更不会走访调查。

去年,我们统计了仅10万份涉及家暴的离婚案,只有3741件被认定有家暴的,只占3.96%。(见《哪里的男人最爱打老婆?10万份判决数据解密家暴5大真相》一文)

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举证不足啊!

为什么举证不足?

大部分的责任在于派出所不作为。

我们能指望被家暴的一方,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能够证明私密空间里被谁打的?

简直痴人说梦。

家暴是什么性质?

是殴打他人耶!是《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耶!

那为什么不调查,不处理?

就因为你们是夫妻,是近亲属。在他们的眼里,这是家庭纠纷。

在家庭冲突中,追逐、阻拦、辱骂、恐吓他人这种事情,即使没见过也应该听过不少吧?

你去报案试试,说你老公经常跟踪你?

派出所会说,没出人命,没打你啊,没有伤害,我们不管。

我们律师去交涉,也没办法。最有用,最沾边的一条规定就是寻衅滋事

但是,这个司法解释里偏偏规定: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所以,你还得先争取到派出所对他教育批评,然后才有可能处罚他。

如果我们意识到这个问题的症结,我们把虐待罪的量刑改到死刑都没用。

因为这本质上是家暴,而家暴是停不下来的。

03

而要想杜绝这些悲剧的发生,只能在家暴之初就拦下来

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

咱们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重新定义了,是零容忍

遇到家暴的,也可以申请保护令了!

学校、妇联、居委等机构,发现家暴不举报的,也要追究责任。

既然该有的“软件”都有了,那差的是什么呢?

差的是公安机关意识上的转变和执行

因为,取证靠他们,处罚也靠他们。

如果他们不作为,法律再完善都没用。

如果他们能把家暴案件,像普通治安案件一样对待,相信家暴会大量被遏制,虐待更不会如此猖獗。

作为家事律师,我呼吁公安部能够会同全国妇联,共同商讨这个问题,以红头文件方式下达,把处理家暴案件纳入公安机关的政绩考核,甚至设置家暴受理的门值班窗口

如果反家暴都不算业绩考核,那么基层公安民警铁定只会抓贼去了。

这些家庭纠纷,还是留给妇联和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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