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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问答31期:前妻不让探望子女可拒付抚养费吗?

2016-04-13 离婚大师


        读者龚某来信说,他和妻子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约定2岁的儿子由前妻抚养,他每月支付2000扶养费到前妻账户,每周六可探望儿子一次。离婚后,前妻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他探望儿子,这种情形下他是否有权不支付扶养费?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李秋云律师指出,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同时也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前妻拒绝龚某探视儿子,龚某可以就探望权单独起诉,如果前妻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龚某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但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前妻,而不是其儿子。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龚某对儿子的抚养义务不因前妻拒绝龚某探望儿子而终止,龚某也不能以此抗辩。因此,龚某应当继续支付扶养费,但他可以就探望权起诉前妻。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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