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会议之《罗伯特议事法则》
开会是现代社会沟通最主要的形式。
人类通过会议来商讨和决定群体的事务和行动,若要持续有效,必须靠适当的机制来平衡和协调群体与个人之间的权责关系。以明确的规范和程序作为工具,会议才能真正集智广益、拓宽言路、凝聚共识,才能导致行动,产生实效。程序不当、或操作不当的话,结果会很糟糕,甚至适得其反。
罗伯特(1837-1923)毕业于美国西点军校,最后升任工兵准将,令他永垂史册的杰作却是我们在推介的《议事规则》。罗伯特根据美国草根社团的合作实践,以及英国四百多年的议会程序,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编纂成《议事规则》,于1876年问世。其重要性立即为人们所认识,影响迅速扩大,被广泛接纳为各类会议的议事准则。1915年修订和大为扩充的《议事规则》第四版是个里程碑,由于罗伯特的独特贡献,书名也早就被公认作《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了
《罗伯特议事规则》原书有六百多页(英文本更长达千页),内容挺庞大的,怎样应用它作为称手的工具,来推进企业的治理和提高组织决策的效率和效果?原典是系统总结了现代组织和公民社会五百多年的实践经验锤炼而成的,系统严谨、规则周详、逻辑自洽,专业化程度很高。
现代的文明议事规则再精简,也得共同遵守一些“基本法则”。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和操作,我们把《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精义提炼出来,列为下面的12条原则。
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
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
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
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
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
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
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
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 (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
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
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 文明表达原则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 充分辩论原则
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 多数裁决原则
(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按其需要,议事程序的规定可以或繁或简,议事规则的基本精神却是非常简约清晰的,大致来说有五项:权利公正、充分讨论、一时一件、一事一议、多数裁决。
第1项和第5项是现代文明所长期追求并正在努力贯彻的,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第2、3、4三项则提供了议事规范落实的技术保障,能够有效地纠正或避免在会议常遇到的发散跑题、一言堂、打断他人发言,甚至恶意揣度、粗言相激、肢体相争等不文明的现象。不难看到极简版的十二条原则,大多数是在操作层面上促进效率和达成目标的规定
总之,“罗伯特议事规则”有非常精巧且实用的安排,成为促进文明议事和高效决策的强有力的工具。现代社会的各类团体和组织发展到目前阶段,实践议事规则变得更有用、更有益、也更绕不过去了。
我们把现代文明的议事精神精炼成为十二条原则,凸显了三个特点:
约定性,即规则明示在前,对事不对人;
工具性,凡事不往道德上扯,能用工具来解决的绝不无端拔高和指控;
价值中性,旨在凝聚组织认同,提高运作效率,平衡多元利益,通过文明议事来说服、辩论、妥协,从而形成有效果的行动。
业主大会是在每户私有产权基础上,全体业主自发结成的经济型自治组织。基于私有物权,业主的权利之间是平等的;基于共有物权这一天然的契约关系,业主的权利丛生到灭是被绑定在一起。业委会就是小区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一个小政府、一个小内阁,内部成员的权利上也是平等的。
罗规为什么要进业委会(进业主代表会议、业主小组会议)?
1、为了公平,要让委员、代表、业主爱上开自己能受尊重的会,需要在业委会推行罗伯特开会规则。
我们都知道,筹备组最容易死在开发商手上,而业委会更容易死在自己人手上。
为什么?
属于新生事物的业委会,虽然成员权利平等,每个成员可以自由表达意见,然而对同一事物的认识程度和出发点各不相同,意见相似人群往往会形成各自的派别、并诞生各自的意见领袖,用声高和人数来垄断控制话语权。
如果此中植入罗规,用术来保证制衡,则既能申张成员的个人意志,又能守护成员的个人权利边界,从而保证实现每个人权利的平等,进而保障每个人真正地获得最大的自由。
每个成员只有话语权平等,话语权被尊重了,他才会感受到平等,看到自己的意见被其他人认真聆听过,他也才会认真聆听其他成员的意见,即使最后自己的意见没有被采纳,他也会尊重规则之下的最终决议,并参与认真执行。
如此,让参会的成员或业主,焕发参与的活力,真正开发、调动其积极性。
以一个社区案例 看社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