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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宣誓走向宪法信仰
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通行的公共政治仪式,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开先河,迄今,全球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已有177个确立了该制度,一些国家议会还对此进行了专门立法。在我国,肇始于2002年的中央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活动已持续多年;一些地方人大的类似探索也时有所闻;去年12月4日的首个国家宪法纪念日,全国四级法院的法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更是成一时盛事。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该项决定标志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构想终于以立法形式得以确认,并将成为未来公共政治生活的常态。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干警面向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