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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卫:整治金融乱象重在加强金融监管

谢卫 群言杂志 2022-07-27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
        由于2015年夏季的股灾,各方对现有金融监管制度颇多抱怨,认为现行分业监管模式使得各监管部门难以合力应对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需要对该模式进行调整,于是合并“一行三会”的呼声不断发酵,五中全会的发声似乎也在验证统一监管的可行性。
        问题在于,仅仅通过机构的调整未必能解决当下复杂的经济金融问题,我们总觉得导致此轮股灾的原因并不是资本市场的某些技术性漏洞未被管制住,而是这些年金融生态的剧烈变化导致监管部门调控失去目标,一些准金融业态游离在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这些业态的诸多金融乱象不断挑战监管部门的底线,也不断影响普通百姓的正常理财需求。
        所以要说清楚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还得从这些年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变化着手。

金融新业态挑战传统管理模式

        这些年我国金融业态的变化着实让人目不暇接。从正规金融中衍生出来的有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租赁等,而从民间金融中衍生出来的提法更多,比如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共享金融等,但其实质大体都是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互联网平台从事传统的金融业务。
        这些业态的出现可以说都有一个共同的背景,即人们对金融自身高速发展而实体经济依然融资难、融资贵存在不满。
        金融运行和实体经济理应相向而行,但似乎总是时有脱节,特别是在经济运行趋势向下时表现得更为明显。人们指责银行过度贪婪,置实体经济于不顾。我们也时常听到企业家的抱怨:在企业基本面向好时总有不少银行主动上门营销贷款,而在企业出现问题时,银行立刻收回贷款控制风险,让人感慨“世态炎凉”。
        但如果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看,现在我国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实现了市场化经营,并没有“扶危济困”的义务,一切依市场信号作出商业判断,按理说这是商业银行改革的成功之处,也是我国金融走上国际舞台的必要条件。
        金融与实体经济暴露出来的两难矛盾只能说明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的确稍显单一,我们需要更多类型的金融机构来对接各类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这些年多元金融业态正是在如此背景下兴起,其中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更让人印象深刻。
        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技术支持,以小微企业的资产和普通百姓的理财需求为资负两端,游走在各类监管部门的空隙,找准了金融发展的某些“痛点”,取得了爆发性增长。
        在各方积极欢呼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制形成冲击的同时,也有不少声音虽不合时宜却显得尤为重要,简单归纳一下,我们认为以下一些原则是必须共同遵守的:
         第一,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必须遵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第二,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坚持平台职能,不能通过构建资产池搞资金错配;第三,必须提高风险标准,实行资金托管;第四,每个业务类型必须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对应监管。
        遗憾的是,在一路高歌猛进的发展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监管部门并没有很好地贯彻上述原则,新兴业态的野蛮生长和监管部门的犹豫观望还来不及找到彼此的交汇点,风险已经悄然而至。
        2015年6月的股灾,其杀伤力之大是我国股票市场建立以来从未有过的,政府的救市政策力度之大也是空前的。
        现在真相已经大白,股灾的罪魁祸首来源于场外配资,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大量向投资者提供高达数倍的杠杆资金,一遇风吹草动,投资者还来不及追加资金,系统已经自动平仓,大量杠杆资金纷涌而出,加大了股市的波动性,千股跌停的惨状由此形成。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两个问题:
        一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自我约束力低下,为了企业利益不惜蛊惑投资者参与高杠杆交易,缺乏基本的企业道德水准和职业精神。二是监管的缺位。股市融资和配资的监管是证监会的法定职能,场外配资更应该成为监管的重要环节,但当风险来临时,对场外配资我们却情况不明,救市政策难以一击中的,延误了救市时机。
        如果一开始坚持统一的监管标准,我们是不是就能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救市方案?
        我们还可以举个例子,前不久P2P行业的领先企业e租宝因遭警方调查而停业,这个P2P行业的黑马在短短一年半时间内累计实现交易高达700多亿,一家从未有过金融实践的普通企业依托互联网一夜成名,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究。
        现在尚不清楚警方的调查结论,但基本可以确定,这是一家以互联网金融为幌子,以高收益为诱饵的从事非法集资的企业。
        事实上,又有多少类似的企业存在于我们中间,在小区、在超市、在街道,各类理财公司、投资公司随处可见,他们的理财产品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收益明显高出银行正常水平。普通百姓往往会被其吸引,结果血本无归。这类案例同样反映了我们并没有很好贯彻本应遵循的原则。

规范管理重在调整监管手段

        金融新生态所呈现出的金融乱象与传统金融暴露的风险有不同的特质。对于传统金融我们一般实行特许管理,有严格的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其所暴露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经济下行,监管部门对此类风险一般都实行逆周期管理,只要审慎应对,风险总体可控可管。
        互联网金融大多是普通企业,并没有获得相应监管部门的特许管理,而互联网企业的精髓又是追求极致,这往往与金融行业的风险属性相矛盾,金融产品永远都是风险与收益相匹配,极致的金融产品就是高收益无风险,但这在金融行业属于不可企及的事,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追求其金融产品极致道路上的固执非常容易让它滑向非法集资的深渊。
        监管部门对此类问题并非没有警觉。在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态兴起一年之后,央行下发了规范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文件,但大体上各监管部门对这一新生事物持观望和包容的态度,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挖掘金融服务方面的潜力和提升服务便捷性方面对传统金融的借鉴价值。
        或许还有以下两个因素使得监管部门在对互联网金融考量时显得犹豫和暧昧:
        一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从一开始就以普惠金融自居,定位于对传统金融的改造和颠覆。普惠金融一直是金融改革和深化的方向之一,监管部门乐于看到有新的力量参与其中,所以持包容的态度也可以理解。
        但经过这一段时间的观察,我们发现,大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从事的业务与普惠金融无关,反倒是以高息揽存的方式不断威胁金融秩序的稳定。
        二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经济下行期重要政策举措的产物,需要观察其对经济的影响和效果。从实际情况看,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滥用了创新的政策红利,把线下的非法集资经过包装搬到了网上,近一年非法集资重新抬头,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野蛮成长。
        金融监管是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必要制度。面对当前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环境,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包括调整必要的监管架构,同时必须认真审视目前监管所面临的金融生态及其带来的挑战。简单的机构并合固然可以快速搭起架构,但也可能带来新的问题。事实上功能监管是我们监管部门一直在做而又做得不够理想的地方。
        面对金融混业经营的新趋势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新特点,我们亟须做的事有两项:
        一是强化监管责任。多年来的监管文化使得我们监管部门熟悉并擅长对传统业务的监管,并且现阶段传统金融业务体量庞大,经济下行也使得金融运行的风险不断暴露,监管压力陡增,对新金融业态的运作和规律可能无暇顾及,对于实质性的冲击缺乏应对的监管手段,为此,我们必须按照功能监管的要求,对各自监管领域不断涌现的金融活动及时作出研判,可以有宽容期和包容度,但必须有所作为,提前给出警示,引导金融创新符合金融监管的底线,当出现规律性的问题时,及时给出监管对策。
        二是实行准入管理。严格的准入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制度安排,也是金融企业有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特征。对新的金融业态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准入管理在当下显得尤为重要,但这类准入应有别于以往金融企业的准入标准,不是按机构类型进行准入许可,而是按业务类型发放业务许可。
        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原则上只能从事某一类特定的金融业务,领取相应的金融牌照,并按照综合性金融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进行管理。如果我们能坚持不懈地以功能管理的思路应对当前面临的金融生态的新变化和新趋势,不断总结和提炼经验,那么下一步金融监管架构的调整也就水到渠成了。

(《群言》201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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