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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铲车上路?检察官:涉嫌危险驾驶罪


因薪资与老板发生争执,酒后驾驶工程铲车,横停在道路中央,阻碍车辆通行。近日,泰顺县检察院就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杨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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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下午,因到手工资与预期不相符,杨某某和工地老板发生了激烈争执,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杨某某只能借酒消愁。第二天上午,满心苦闷的杨某某再一次喝了二两白酒。在酒精的刺激下,杨某某越想越气不过,便将停放在工地的一辆无号牌铲车开上了国道,横停在道路中央,引起了周边交通阻塞,来往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只能通过路边加油站绕行。事后,经抽取血样鉴定,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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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气不过,想把事情闹大,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帮我把工资要回来,完全没想过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酒醒后的杨某某懊悔不已,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疑惑,“我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但我驾驶的是工程铲车,这也是机动车吗?”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本案中杨某某驾驶的工程铲车若上道路行驶,属于机动车,因此他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挖掘机、装载机、铲车等工程专用车辆只能在工程作业范围内行驶,若需上道路行驶,则应登记办理牌证或使用其他大型车辆托运。


供稿丨第一检察部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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