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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球日 | “检察蓝”这样守护“地球蓝”


世界地球日


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

守护美好家园

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下面,就来看看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保护地球母亲的那些事!





守护蓝天

泰顺县被誉为“天然氧吧”,空气质量均保持在良好以上,为进一步保护空气质量,2019年,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督行动,对县域内各施工工地进行走访调查,发现35处工地未按规定设置防尘降尘设施,导致工地内沙土裸露,地面积灰,存在扬尘污染隐患。



针对发现的情况,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施工工地完善防尘降尘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在该检察建议的推动下,相关行政机关开展“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对35处工地设立整改清单,一一对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工地依法严厉处罚,并建立了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守护绿水

2020年,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县域内水库及各入库支流生态环境专项监督调查,发现温州市珊溪水库的入库支流仙居水库绿藻泛滥,终端水质经检测为劣V类水。经过进一步走访核实,发现仙居水库内两家水产养殖合作社在未取得养殖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仙居水库水域中养殖水产,大量投喂鱼饲料造成水库水质严重富营养化。


整改前

整改后


为此,县检察院立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取缔非法养殖户,加强仙居水库水质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与两家水产养殖户沟通协调,养殖户承诺于2021年2月底前全部拆除养殖设备。后县检察院开展“回头看”行动,赴实地查看,一家养殖户非法养殖设备已拆除,未及时拆除的另一户,行政机关已启动强制拆除程序。目前水库水质已在慢慢恢复。





守护青山

2020年6月,接群众举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罗阳镇存在非法熔铝加工点。经调查,该加工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擅自开工炼铝,并将产生的熔铝废渣随意倾倒在附近山体,过磅熔铝废渣量达5.37吨。

2021年1月,县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同年2月3日,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同时,县检察院协助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确保何某某、刘某某将7.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全部缴纳到位。





守护生物多样性

2021年3月,郑某某在禁猎期内,在山上放置电子捕兽夹用于狩猎,后将捕获到的野生动物带回家中食用。经鉴定,被捕获的动物为小麂,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济价值为人民币3000元。

郑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法规,同时也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2021年7月,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于同年9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程序,经与郑某某多次沟通协调,与其签订了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郑某某主动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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