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晨 王志坤 || 近代河北天主教传教士弃婴收养活动及其影响
提 要
近代以来,河北地区溺婴陋俗严重,灾荒频仍,大批婴儿被遗弃、溺死。天主教传教士本着慈善博爱之心,从其基本教规出发,采取办育婴堂、孤儿院、贫儿收养所、灾民学校及出养、螟蛉等方式,对濒临死亡的弃婴予以收养救助,挽救了大批弃婴的生命,树立了教会热心慈善的新形象。传教士率先采取的养、教、工的弃婴救助模式,也为中国官办和民办慈善事业树立了典范,促进了中国传统以“养”为主的弃婴救助模式向近代化转型。但由于自身及社会历史原因,传教士所开办的弃婴收养也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制约了其救助功能的发挥。//////////
关键词
近代河北 天主教会 传教士 弃婴收养近代以来,伴随着西方国家的武力入侵,天主教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获得了在华传播的权利。传教士以慈善事业作为传播福音的有效手段,使教会的育婴、安老、济贫、赈灾、医疗等各项慈善事业得到极大发展。这些慈善事业虽然最初是为传教服务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会的努力,教会慈善事业日趋世俗化、社会化,宗教色彩随之淡化,在客观上对中国社会慈善事业产生了积极影响。本文拟以弃婴收养为研究视角,对天主教传教士在近代河北地区开展的社会慈善事业做一粗浅的分析。
一、近代传教士弃婴收养活动的缘起
近代以来,河北地区溺婴陋俗严重,灾荒战乱频仍,大批婴幼儿失怙,或被遗弃,或被溺死,多数弃婴流离失所,自生自灭。有鉴于此,天主教自传入中国始,传教士就基于慈善博爱之心,从天主教的基本教规出发,对弃婴予以收养和救助,使其成为教会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河北地区溺婴陋俗严重
在中国,溺婴、弃婴陋习自古有之。1205~1208年(宋宁宗开禧年间)即有“申禁民间生女弃杀之条”。清代以来,溺婴、弃婴之风更为严重。顺治时,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魏裔介在向皇帝所进条陈中指出:“福建、江南等处,甚多溺女之风。”1866年,御史林式恭奏:“近来广东、福建、浙江、山西等省,仍有溺女之风,恐他省亦所不免。”1878年,翰林院代递检讨王邦玺奏请禁民溺女,“据称民间生女,或因抚养维艰,或因风俗浮靡,难于遣嫁,往往有溺毙情事,此风各省皆然,江西尤甚。”至民国年间,各地溺婴、弃婴陋习仍屡禁不止。1942年3月,河北涉县城关一带一个月内曾先后发生溺死女婴事件3起。1943年1月,武安县柏林村半月内竟发生溺婴事件4起。
关于清代以来溺婴陋俗盛行的原因,史学界已进行一定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经济上的贫困,是造成民众弃子溺婴的根本原因。1937年河北农村地区普遍贫困,在唐县“全县的人民都感到生计的困难,人人都受到没饭吃的威胁”,在生活贫困的情况下,普通妇女有两三个孩子就不愿再养了,如1949年晋城七区西尧村程发家女人,一辈子生了十几个孩子,她只养活了5个,其余大部分都溺死了;(2)传统的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思想,是造成民众溺婴的重要原因。1942~1943年,整个太行地区时常发生溺婴之事,特别是女婴,由于封建恶习而遭此厄运者尤多。在涉县各地,“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残余仍旧没有彻底清除,一般民众多认为女子是“赔钱货”,所以在女孩出生时便将其溺死。(3)天灾人祸相继发生,是造成民众溺婴的直接原因。近代河北地区几乎无年不灾,而且许多年份通常是多种灾害同时发生,加之战祸连年,造成大批难民,这些在贫困在线挣扎的百姓,一遇天灾人祸生活便会陷入新困境。在逃荒的过程中,有的将子女活埋,有的将子女弃于道旁或枯井里,有的将子女卖于他人。如1920年河北旱灾时,河间献县衡水有逃荒者一家,将亲生18岁的女儿售洋20元,该女之母因思女自缢,其父往救无效而又因洋元遗失撞壁而死,两幼子因无人抚养相继饿毙。
近代河北各地溺婴陋俗的存在,给社会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首先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婴儿的大量死亡和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其次,溺婴陋俗盛行不但使国家人口减少,而且使民族失去了希望,社会建设失去了继任者。更为严重的是被溺婴儿多为女子,最终导致有些地区男多女少,继而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拐卖妇女、童养媳、男子早婚早育等,严重影响了河北地区的社会风气。
(二)传教士基于慈善博爱之心及其基本教规收养弃婴
仁爱慈善之心是人类社会最美好的一种情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天下之人,其风俗有异,其信仰或不同,而其有慈善心则一也。”仁爱思想一直贯穿于儒家思想文化之中。孔子曰:仁者,“爱人”。孟子曰:“仁,人心也。”又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以基督宗教思想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尽管在许多方面迥异于中国儒家思想,但在仁爱慈善方面是相通的。耶稣宣扬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耶稣这里提到的近人,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邻里乡亲,而是特指那些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人。耶稣不仅提出爱近人,而且要求门徒爱罪人、爱仇敌。他对宗徒们说:“应爱你们的仇人,善待恼恨你们的人;应祝福诅咒你们的人,为诽谤你们的人祈祷。”基督宗教所倡导的爱兄弟、爱邻人、爱仇敌的博爱思想,是一种普遍的爱、无条件的爱,它需要人的慷慨、怜悯、慈悲、仁爱和自我牺牲的精神。博爱思想成为基督宗教伦理思想的基本原则。河北各地传教士正是基于人类所具有的仁爱、慈悲之心,本着基督宗教的博爱精神,在频繁的自然灾害及中国溺婴陋俗面前,积极收养弃婴,救助孤儿。
传教士收养弃婴一方面基于慈善博爱之心,另一方面也是遵循天主教基本教义。天主十诫中的第五诫规定:“毋杀人。”教会认为:“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因为,生命自一开始就含有天主的创造行动,……在任何情况下,没有人能够声称自己拥有直接毁灭一个无辜者生命的权利。”“婴儿亦天主所生造,有生活之权利者也,及因无自卫能力,一任他人之溺弃,至可惨怜。我天主有第五诫毋杀人之严命,所以对儿童之生命一如成人之生命,极端保护”。有鉴于此,传教士严格遵守教会教规,极力反对中国千百年来流行的溺婴陋俗,对于那些被遗弃的婴幼儿则积极救护,尽力收养。
(三)传教士借助弃婴收养等慈善事业,树立教会新形象
众所周知,近代天主教是随西方列强对中国的军事侵略而迅速扩张和发展起来的。在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天主教强力向河北内地推进,引起民众不满。特别是一些传教士依靠治外法权干预地方政务,介入民间词讼,造成很多民教矛盾,引发了一系列教案。仅《教务教案档》和《清末教案》两套资料统计,从1860年至1898年底义和团运动前夕,河北乡村共发生教士或外国领事、公使干预,由中国政府处理的教案85起。这样一来,天主教不可避免地带有殖民侵略的色彩。教会、教士作为“列强侵犯中国之唯一的具体代表物”,成为义和团攻击的直接目标。而发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非基督教运动,则是中国思想界、文化界乃至政界的一场反教运动。知识分子以反对西方列强侵略相号召,势必会波及到天主教和基督教。面对中国民族主义意识的觉醒,一些明智的传教士逐渐认识到依靠强权传教的弊端。他们认为只有拉大教会与列强的距离,摆脱教会殖民主义的形象,才能应对中国人民对教会的抵制与反对。为了树立教会的新形象,一些教士逐步改变令人诟病的诉讼传教方式,采取一系列适合中国情况的传教政策。慈善事业传教即是其中一种重要的传教方式。教宗比约十一世在对传教士的训词中说:“让我来提醒你们我在另一个机会中所讲过的话,那就是,凡是关怀居民身体健康的,救济贫病的,对婴孩和儿童慈爱的,都会获得当地人士的好感和爱戴,因为仁爱和慈善是最易感动人心的。”
宣化主教座堂
在教宗的鼓励下,河北各地传教士把扩大慈善事业作为改变教会形象的一个重要步骤。宣化代牧程有猷主教“奉劝我国公教信友欲作良好国民,当竭力提此慈善事业,千万不可落在人后。”为此,河北各地传教士及教徒以极大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收养弃婴的行列。他们改变原来零星、自发的救助方式,有目的地组织起来,并与国际、国内慈善团体协同合作,共同救助弃婴。同时,他们利用教会兴办的一些报纸、杂志刊登教会收养弃婴的成绩及一些教士、教徒的事迹等,制造舆论,扩大教会影响,以树立教会热心公益、关注弃婴的新形象。
二、近代传教士收养弃婴的措施
自明末清初来华以后,天主教传教士对于弃婴问题极为关注。由于早期物质条件的匮乏及清政府对天主教的严禁,传教士还没有能力建设育婴堂,只能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为弃婴及临死婴儿施行洗礼上,期望借此把这些婴儿的灵魂送上天堂。据耶稣会士殷弘绪(François Xavier d'Entrecolles)1720年记载:“在通常年景中,单单我们在北京的几座教堂就要为五六千名这种孩子施洗。”近代以降,随着天主教在中国的解禁,传教士在各地的弃婴收养活动由秘密转向公开,由零星活动转向有组织有规模的活动。
近代传教士的弃婴收养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840年至1900年义和团运动之前,是传教士弃婴收养活动的开始发展阶段。1844年的中法《黄埔条约》与1860年的《北京条约》,确定了条约保护的传教体制,传教士的弃婴收养活动开始由秘密转向公开。传教士在各地公开设立育婴堂、孤儿院和养育院等慈善机构,并利用圣婴会等善会组织收养弃婴。正定仁慈堂孤儿院(1858)、天津仁慈堂(1862)、献县孤儿院(1863)等都于此时建立。传教士开办育婴堂、孤儿院等收养弃婴本是善事,但由于当时社会对天主教的不认可和中西文化疏离等原因,人们对于天主教会的育婴事业一直存在质疑,“迷拐”“折割”等传闻一度盛行,直接导致了1870年天津教案的发生,仁慈堂10名仁爱会修女被杀害,仁慈堂被焚毁,传教士的弃婴收养活动遭受重挫。田嘉璧(Louis-Gabriel Delaplace)主教鉴于孤儿院容易被人误解,于1872年在天津紫竹林建了一座医院,并把1874年重新来到天津的仁爱会修女安排到医院服务。第二个阶段从1900年义和团运动后至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是传教士弃婴收养活动的恢复发展阶段。义和团运动时,教会的育婴事业受到沉重打击,北京栅栏孤儿院等一些孤儿院被焚毁。义和团运动后,教会利用赔款恢复并扩大育婴堂和孤儿院的规模,育婴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如北京仁慈堂“事业兴盛,仁爱会修女往来其间:有许多孤儿及望教的妇女”。与此同时,一批新的孤儿院如宣化孤儿院(1901)、卢龙总堂孤儿院(1907)等也相继成立。第三个阶段从1912年至1949年,是传教士弃婴收养活动的快速发展阶段。中华民国成立后,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确立和教会传教政策的变化,民众对于教会兴办的慈善事业有了一定的理解和认同。传教士利用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发展育婴事业。河北天主教会兴办的孤儿院有半数就在此期建立。同时,传教士也积极与政府和民间的其他慈善机构合作,共同救助弃婴与灾民儿童,取得了显著成绩。从现有资料看,河北传教士的弃婴收养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育婴堂和孤儿院等弃婴收养机构
河北最早设立的天主教孤儿院为西湾子孤儿院。它成立于1836年,是蒙古天主教会第一处孤儿院。至1846年,共收养孤儿223名。1848年,圣婴会组织在西湾子地区亦非常兴盛。西湾子教徒有收养圣婴会的婴儿为义子义女的,还有娶圣婴会的女孩为妻的。1871年,孤儿院有孤儿200人。1877年,比利时籍主教巴耆贤(Jacques Bax)为孤儿院建筑了新房舍。在其任期内,又设立了6所孤儿院。至20世纪30年代,有好几千个孤儿在院中领受洗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西湾子孤儿院有孤儿80余人。
北京栅栏孤儿院是田嘉璧主教在北京建立的最早事业之一。它成立于1871年,最初由一位神父管理,将儿童集在一处,教他们学习耕种及手艺。1887年,戴济世(François-Ferdinand Tagliabue)主教又添设了一座年龄较小的男孩孤儿所。1893年,圣母昆仲会修士接手管理孤儿院,并将其作为他们的总院。至1898年,孤儿院有106名儿童,其中18名出自贫苦教徒家庭。孤儿院有木匠间和裁缝店,亦制筛,至外面去卖;10余名儿童学做珐琅;其余儿童则种蔬菜。1900年6月孤儿院被焚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北省天主教各教区陆续创办一批育婴堂和孤儿院,主要有西湾子孤儿院、深州男女孤儿院、献县孤儿院、正定仁慈堂孤儿院、石门公教婴儿院、保定教区孤儿院、唐山若瑟孤儿院、唐山女子孤儿院、卢龙总堂孤儿院、安国教区孤儿院、宣化教区孤儿院、磁县公教孤儿院、顺德教区孤儿院、大名教区孤儿院、景县教区孤儿院等。在所列16个孤儿院中,民国之前创办的有7个,时间不详者1个,其余8个为民国时期创办。由此可见,天主教传教士在河北兴办孤儿院不仅时间较早,而且持续时间长。此外,天主教育婴堂、孤儿院等慈幼机构在河北地区分布广泛,几乎每个教区都设有一个慈幼机构。这些育婴堂和孤儿院专门收养无父无母、无人照管或惨遭遗弃的婴儿,是一种常设性的机构,在教会弃婴收养事业中起主要作用。
(二)利用圣婴会等善会组织收养弃婴
圣婴会(Œuvre de la Sainte-Enfance)是一善会组织,由法国主教福尔班·扬松(Charles de Forbin-Janson)于1843年创立于法国。其宗旨是筹集善款,帮助贫困地区的孤儿。“圣婴会者,乃集合公教之儿童所成之会。该会儿童每日俭用糖果零费纳交于总会收存,而转汇与各传教区之育婴院,其款集少成多,为数甚巨。”至1947年“总计百年内捐献的赈款,有五万法郎”。鉴于中国严重的溺婴陋俗和居高不下的婴儿夭折率,圣婴会成立后立刻把工作的重点投放到中国,在中国各地陆续设立分会,发展会员,“目的是为收养被弃的婴儿,并唤起世界八百万儿童,作这慈善会的会员,量力捐助,去救济那些可怜的婴儿”。
1848年,圣婴会已经在塞外地区兴盛起来。据蒙古宗座代牧区助理代牧孔主教(Florent Daguin)记载:“圣婴会在我们这里兴盛,不是因为人们狠心,实在是因为他们家贫。目前为止我们所收容的女孩,都是因为父母无法养活她们。因为这个慈善工作,那些教外的父母很容易受圣教会的爱心所感召,这种爱也是我们圣婴会的基础”。圣母圣心会会祖南怀义(Theophile Verbist,又名南怀仁)向中国传教的起因就是要到中国创办育婴堂。他曾在圣婴会工作,了解中国的贫穷与缺乏孤儿院的问题,就有志于去中国最贫瘠的地方服务。于是南怀义和几位志同道合的神父筹划成立一个面向中国的修会——圣母圣心会,去中国服务。拯救弃婴是圣母圣心会传教士最为重视的事业。贺歌南(Joseph Van Hecken)神父对此有这样的评论:“所有圣母圣心会传教士在中国期间都要建立育婴堂,这将会逐步发展一个新传教点。”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北各教区均成立了圣婴会组织,在收养弃婴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圣婴会收养的弃婴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育养:一是建造育婴堂或孤儿院收容孤儿,由圣婴会雇乳妇来堂中养育,一直到十七八岁;二是将收养的弃婴寄放到乳妇家中出养,圣婴会每月给乳妇一定工钱,及婴孩四五岁时接回育婴堂,开始上学;三是动员教徒家庭收养孤儿做义子义女,即螟蛉。这类婴孩在教徒家庭一直长大,最后成家立业。至于这三类养育方式哪种更为适用,视每个教区的不同情况而定。经费较为充足的教区多采取前两种方式,经费不足的教区则采用第三种方式,劝说家境较好的教徒领养弃婴。据1919年7月至1920年6月遣使会各传教区统计:直隶北部宗座代牧区收留婴儿379人,乳养276人,教徒领养15人;女孤儿院3所,女孤儿401人。直隶西南宗座代牧区收留婴儿220人,乳养460人,教徒领养80人;男孤儿院2所,男孤儿95人;女孤儿院4所,女孤儿638人。直隶东部宗座代牧区收留婴儿6人,乳养10人,教徒领养10人;女孤儿院3所,女孤儿55人。直隶中部宗座代牧区乳养婴儿7人,教徒领养1人;女孤儿院1所,女孤儿66人。直隶海边宗座代牧区收留婴儿5人,男孤儿3人,女孤儿院1所,女孤儿23人。由此可知,圣婴会在收留、乳养及教徒领养大量婴孩的同时,还创办一些孤儿院。对于各教区所开办的育婴堂和孤儿院,该会也予以支持和协助,为各教区的育婴堂负担大部分经费。圣婴会在教会弃婴收养事业中功不可没。
(三)设立贫儿收养所和灾民学校,收养灾民幼童
在历次大型的水旱等自然灾害中,命运最惨的莫过于灾民的幼小子女。一些走投无路的灾民在绝望中往往卖儿鬻女,有时甚至将婴儿遗弃或杀害。在1920年的旱灾中,河北各地“鬻儿之风日甚一日,男孩每名二元,竟有不索值而给与人者”,“年十四五岁之女郎,价值不过三四元,尚无人过问。”顺德(今邢台)有一妇人“因饥饿难忍,致将幼子煮而食之”。面对大量无依无靠的灾民子女,传教士常规的育婴堂、孤儿院及圣婴会已经不能满足收养大量婴孩的需要。为了解决灾荒时期救助灾民幼童的困难,各地传教士竭尽所能,开创了两种救助灾民幼童的方式:
一是设立贫儿收养所,专门收养孤苦无告之幼男弱女,就地养育。在1920年河北大旱灾中,天津代牧区宗座署理文贵宾(Jean de Vienne de Hautefeuille)将堂内基金拨出15,000元,特嘱托沧县、盐山、南皮、庆云4县传教司铎收集稚弱无靠之孩童,计共950余名。柏乡贾庄天主堂司铎自1920年入秋以来,已收养婴儿200余名。又在柏乡县属之贾庄、张村、内步、小里,临城县属之祁村、东渎、良村、新安、鸭鸽营、陈家庄,隆平县属之魏家庄、北吴町、陈村、张汪,唐山县属之公子村,任县属之新市等村,设立贫儿收养所17处,收养孤苦幼童共400名,并分派男女先生20人,教以注音字母、算法、女红等事。天津天主教总堂亦拿出部分经费,专门收养灾民幼女,托仁爱会修女管理。至1920年10月,已收养幼女45人。
二是设立灾民学校,教内、教外灾民儿童均可入学,学校免费供给食宿。直隶东南代牧区西南境(大名、广平一带)1921年为办理灾民走读学校,将各区内42处收寄宿生之学校停办,所有经费移充灾民学校之用,共得款约10万元,另外教会又贷款24,000元,北京赈灾会每月拨助5,000元,用这些经费共建立灾民学校235处,学生共5,065人,其中男学生2,372人,女学生2,693人,男女教员合计369人。大名杨司铎亦得北京赈灾会之援助,益以本教会经费,在其本区内收集学生达4,000人之多。总计在34县中(整个直隶东南代牧区)共有男女学生2万人,男女教员约800人。其他教区情况亦然。
当然,贫儿收养所和灾民学校只是教会在灾荒这样一个特殊时期设立的一种短暂的幼童救助机构,并非一个常态的组织,灾荒过后,这些机构自然解散。多数灾民幼童回归家中,一些无家可归的孤儿则由教会收养到孤儿院等机构中养育。
三、近代河北天主教传教士弃婴收养活动的特点
弃婴收养是近代河北传教士开办的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传教的主要手段之一。与各级政府和其他民间组织的弃婴收养工作相比,传教士的弃婴收养活动体现出一些独有的特征。
(一)采取养、教、工相结合的方式对弃婴进行慈善救助
河北传教士创办的育婴堂、孤儿院等慈幼机构,不仅使大批弃婴与孤儿获得了生存的权利,而且还为他们提供了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婴儿初来育婴堂时,通常由教堂出资雇乳母哺养,及至婴孩长到四五岁,则接回育婴堂开始接受教育。孤儿们除学习一定文化知识外,宗教教育和伦理教育是其教育的主要内容。经过长期的宗教教育和熏陶,孤儿们自小就成为虔诚的教徒。此外,职业教育与培训也是孤儿们必须学习的内容。这一方面可以使孤儿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以立足社会,另一方面也可使孤儿们进行一定工作,以此补贴孤儿院的开支费用。
在“教”的方面,教会十分重视宗教教育,“在孤儿院里、医院里以及养老院里,教会也用了很长时间进行宗教教育”,除宗教教育外,教会慈幼机构也教授一些基本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如正定仁慈堂女孤儿院内“设有女校一处分为两等,一等以培养孤女公教精神为主,同时使其略通女红、文字等;一等与普通女校无异,课程设置以质朴符合乡间习俗为主。”1933年仁慈堂孤女院按孤女年龄分为三院,教授简单的文字知识和手工技能,如七至十一岁的孤女学习经言要理、纺线及针线活;十二三岁的孤女学习刺绣,并负责洗刷、缝补衣物之事;十四岁至十八岁的孤女制作花边,出售后的收入作为公共开支费用。她们也学习家庭活计,准备自己的嫁妆。又如1946年正定仁慈堂将堂内201名孤女按年龄分班授课,五至八岁孤女52人编为幼稚班,八至十岁孤女59人编为初小一年级,十一至十六岁孤女63名编为初小二年级,十六至十八岁孤女27人编为初小三年级。“养、教、工”相结合的慈善救助方式,不仅拯救了孤儿们的生命,也教授孤儿基本的文化知识和生存技能,提高了她们的素质,使她们进入社会后受到人们普遍欢迎。
教会慈幼机构养、教、工三者结合的慈善救助方式,无疑使中国传统以“养”为主的救助方式进步了许多,对中国传统的社会慈善事业的变革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晚清以来,中国官方和其他民间机构在各地创办的孤儿院等社会慈善机构,多借鉴教会所倡导的西方近代慈善救济理念,采用“养、教、工”并重的救济政策。
(二)传教士开办的慈幼机构日趋世俗化、社会化
19世纪中叶以来,为传播宗教,教会将医疗、慈幼、安老、赈济等慈善事业作为传播上帝福音最有效的手段,在中国各地广设医院、育婴堂、孤儿院、养老院等。“西方教会开办这类慈善机构的初衷,自然是想借此善举以博得中国人的好感,进而吸引人们皈依基督耶稣”。在育婴堂、孤儿院长大的婴孩,由于长期受宗教教育的影响和熏陶,多数都领洗奉教。如通州姜庄李贵德自幼外教,14岁时父死母嫁,孤苦无依,送至北堂为婴孩,保守奉教。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传教士开办的慈幼机构带有明显的宗教性和功利性。
民国以后,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行和风气的开通以及教会本地化措施的实行,天主教逐渐得到人们的理解和认同,教会与当地社会的关系也逐步融洽。在这样一种社会大背景下,传教士开展慈幼机构的宗教功利性目的日趋减弱,代之而起的是以慈善博爱为宗旨救助弃婴。这一方面表现在传教士对于灾民幼童的大力救助上,一方面在资金匮乏、入不敷出的情况下,传教士仍坚持办理慈幼慈善事业。如正定仁慈堂在1937年“七七事变”前收养孤、贫、病、残、聋、哑、盲等无依者达2,000余人,所有经费依靠欧美各国慈善家捐款;“七七事变”后外汇中断,经费渐感不支,传教士一方面在堂内设置纺织工厂,一方面号召国内善士捐助,而后又将堂内施医房及旧存衣服、花边器物等凡能变钱吃饭者悉数变卖,至1946年尚收容孤老残幼560余人;1946年石门市公教育婴院虽然经费无着落、入不敷出,仍积极进行战后恢复工作,靠织布余利维持救济事业,收养孤儿32名;1946年唐山市若瑟孤儿院制鞋、成衣、印刷等各项生产遭到破坏,致使经济来源断绝,但仍坚持办理慈幼事业,收养孤儿75名。教会慈幼机构的这些举措,使其冲破了辅助传教工具的藩篱,成为一种纯粹的慈善救助机构。
传教士兴办的慈幼事业,救助了一大批濒临绝境的婴童,受到社会各界的称赞。我们不能否认教会利用慈善事业宣传教义、传播福音、发展教徒的事实,但更应肯定这一时期教会兴办的慈善事业日趋世俗化、社会化,其宗教色彩逐渐淡化。
四、近代河北传教士弃婴收养活动的影响
传教士在近代河北地区开展的弃婴收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它不仅挽救了大批婴幼儿的生命,还扩大了教会影响,缓和了教会与中国民众的矛盾,有利于传教士皈依更多的教徒。但是,由于社会历史等原因,传教士的弃婴收养活动还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河北传教士弃婴收养活动的成效
河北传教士创办的育婴堂、孤儿院等慈善机构不仅年代较早,而且分布广泛,每个教区建有一所甚至几所育婴堂、孤儿院。在圣婴会的推动下,近代河北传教士的弃婴收养活动开展的相当顺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基督教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特委会的统计,1901~1920年间,天主教传教士在中国办有孤儿院150所以上,共收容1.7万多名儿童(女孩占总人数的99%以上)。这些孤儿院大多分布在直隶(26)、江苏(21)、浙江(14)、广东(13)和蒙古(10)等地。河北省孤儿院数目居全国之首。
奶妈与孤儿
笔者对于河北各教区育婴堂、孤儿院及其收养孤儿的数目按年代分别作了统计,从中可以看出,近代天主教传教士在河北的弃婴收养慈善事业相当发达,热河、西湾子、宣化、永平、北京、天津、易县、安国、献县、景县、保定、正定、赵县、顺德、永年、大名16个教区均设有一定数量的育婴堂、孤儿院,广泛收养孤儿和弃婴。以1933年为例,河北各代牧区(包括热河、西湾子)共有育婴堂、孤儿院39所,占全国天主教育婴堂、孤儿院总数(432所)的9.02%;女孤儿2,941人,占全国天主教女孤儿总数(20,330人)的14.47%;男孤儿171人,占全国天主教男孤儿总数(2,512人)的6.8%;圣婴会婴孩5,234人,占全国天主教圣婴会婴孩总数(68,409人)的7.65%,在全国均居于前列。男孤儿较之女孤儿数目要少得多,充分反映了中国社会重男轻女的思想。
同时,河北地区天主教士积极开展的弃婴收养活动,对于改变教会殖民侵略形象确实有效。一些教士所表现出的慷慨、慈爱、正直、勇敢、不辞劳苦的精神,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从而改善了教会与中国政府、士绅及普通乡民的关系,有助于中国民众对教会的了解和谅解,缓解了近代以来教会与中国民众之间的紧张和对立关系,减少了民教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天主教会进一步融入到中国社会中。
(二)河北传教士弃婴收养活动的局限性
近代河北传教士的弃婴收养工作受到天主教会的重视,成为倡办育婴慈幼事业的主要工作。但在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传教士在资金募集上困难重重,经常入不敷出,影响了弃婴收养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传教士开办的育婴堂和孤儿院,作为民间慈善救助机构,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捐款,如普通信徒、名流善士、公司商会、善会组织等。如正定仁慈堂经费来源于法国巴黎“婴儿会”的拨款补贴。但连年的灾荒战事,直接影响天主教会育婴机构的经费来源,使其经济来源断绝,经费渐感不支,收容养育事业受到影响。如唐山私立若瑟会孤儿院因经费来源断绝,国外补助不能支持,所有生产部门停闭,长期以来经费无着,购置食粮十分困难,虽由冀救济分署补助4个月面粉8吨之多,但期满后孤儿难童仍糊口维艰,生命堪忧;1946年该院所得除各方补助品及院中生产所得外,尚亏空400万元;为扩大收养规模,需将供给若瑟小学的14间房舍收回,若瑟小学则需另建校舍,计划经费5,000万元。
资金的缺乏,不仅直接影响了儿童的日常生活,也限制了孤儿院收养更多的弃婴。1946年石门市公教育婴院由于经费无着落,仅收养孤儿32名;唐山市若瑟孤儿院因经济来源断绝,仅收养孤儿75名。
孤儿院为孩子准备过冬的粮食
同时,教会慈幼机构的养、教、工救助方式,在当时社会也存在一定限制。有些孤儿院借“教”与“工”结合的名义,让孤儿过度工作,损害了她们的健康。加之教会早期的一些育婴堂、孤儿院设备较差,保育措施不健全等原因,致使育婴堂婴儿死亡率极高。而教会、教堂对此所采取的遮掩态度,招致社会怀疑,由此引发了近代以攻击育婴堂为目标的大大小小的教案,天津教案即为其中典型的案件。
尽管传教士开办的一些慈幼机构在弃婴收养活动中存在一些局限,但作为近代河北天主教会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救助弃婴充分彰显了天主教传教士们的慈善、博爱精神,树立了教会在民众中的新形象,更有利于传教活动的进行。
五、近代河北传教士弃婴收养活动的经验与启示
河北地区作为北方重要的省份之一,传教士开展的弃婴收养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对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一影响不仅表现在救助了大批儿童,推动了中国传统慈幼事业的近代化转型,还为当今社会的慈幼事业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一)慈善救济与慈善教育要同步进行
传教士在进行慈善救助时,既要解决“养”,又要解决“教”的问题。所谓“养”就是慈善救济,为受助者提供吃住,给予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所谓“教”就是慈善教育,即通过举办一些育幼机构来教育社会上的孤、弃、贫童。由于重男轻女思想的长期存在,导致各地溺婴陋俗严重;同时每遇灾荒战乱,父母双亡、无家可归的难童就会激增。对于这些可怜的儿童,天主教会既要承担“养”,又要担负“教”的责任。但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慈善教育并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直到晚清特别是民国时期,在西方慈善思想的影响下,政府和民间慈善团体在进行慈幼活动时才做到“教养并重”。这种改变,教会无疑具有首倡之功,并起着引导和示范作用。天主教会在倡办育婴事业时,除建立相应的育幼学校外,还在育婴堂、孤儿院内设有手工技艺场所,供给贫童、幼童必要的生活物资,并让其兼习一门手工技艺,以便将来能自谋生路。
在开展慈善事业时,“养”与“教”缺一不可,慈善救济是救人于“身”,慈善教育是救人于“心”。慈善教育担负着抚养与教育幼童成长的责任,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在社会经济日益繁盛的今天,无论政府还是民间力量在倡办慈幼事业时,应多加注重慈善教育问题。
(二)增强与政府的合作
近代以来特别是民国时期,河北各地天灾人祸相继发生,民众多自顾不暇,致使社会捐款时常断绝。战争的破坏,使天主教会育婴机构的建筑物损毁,生产停滞,经费来源断绝,要想继续开展社会救济,必须加强与政府的合作,依靠政府的财物援助。1946年冀热平津分署成立后,即对各地原有之公私立慈幼机构进行调查,依照章则规定分别给予物资及现金补助,帮助其恢复原有状况,增强其收容救济功效。其辖区内北京天主教仁慈堂、正定天主教仁慈堂、唐山私立仁爱女子孤儿院、广平天主教婴儿院等10个天主教会育婴机构都得到了补助,补助方式分为订立合约、一次性补助两种。
受战争影响,天主教育婴机构大多经济来源断绝、物资匮乏、建筑房屋破坏较重无力兴修,收容规模缩小。有鉴于此,分署工作人员首先对各慈善团体进行详实的调查,然后根据各机构的实际需要,分别轻重缓急,给予合理的救济。对于办理成绩较优的订立合作合约,配发临时需要的多种物资,派工作人员指导其业务的改进,用“以工代赈”的方式,帮助其修复房屋、厂房等,如北京天主教仁慈堂、正定天主教仁慈堂都与分署签订合约,通过分署拨助资金、物资,派遣工作人员指导改进救济工作,使其救济效力逐渐恢复。这些育婴机构接受分署补助后,被收容者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如石门救济院26个残疾老人和96个难童原来没有被褥,夜间常常和衣而睡,经分署订立合约补助后,他们便在棉被里睡得很安心。
传教士开展的育婴事业作为民间慈善事业的一部分,是政府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与政府慈善事业相比,它不仅存在人员有限、资金不足等问题,更缺乏政府宏观调控和组织的能力。只有加强与政府的合作与联系,传教士的慈善活动才能与更多的公益慈善组织共同合作,并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更多人力与物力支持。这样,它才能走出地方的狭小天地,做得更大更强。
(三)慈幼事业需要全社会人员共同参与
从古至今,历代政府都十分注重社会慈善事业。因为扶危济贫是政府应尽的一项义务,每当灾害发生时,政府就应积极进行救济,将灾情及民众的疾苦降到最低点。此外,政府为维持自身和社会的稳定,需要通过举办一些社会福利事业,如孤儿院、养老院等来收容社会上无所依靠的贫童和老人。同时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慈善保障制度,以此来减轻和减少需要救助者的疾苦。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慈善救济是一项受人尊重的社会事业。近代许多官绅团体,积极倡办慈善事业。每当发生重大灾害时,当政府无法独立承担时,民间的个人及慈善团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济活动,帮助政府解决问题,度过难关。这样看来,民间慈善救济是政府行为的一种补充,是政府主导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慈善救助作为一种社会互助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和社会凝聚力。“慈善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是在政府的倡导、帮助和扶植下,由民间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的活动,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高尚无私的支持与奉献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慈善事业讲求无私奉献,不求回报,它倡导人们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捐献自己的财物去救济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群。由此,慈善事业的健全和发展,一方面可以使贫困者得到物质救助,另一方面捐献者的善行义举可以对他人起到道德示范的作用,实现了自我价值,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所以,倡导社会慈善事业,使人人富有“仁善”之心,有助于全社会形成互帮互助、相互关爱、助人为乐的社会道德风尚。
总之,传教士在近代河北开展的弃婴收养活动卓有成效。它不仅采用办孤儿院、灾民学校、螟蛉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收养弃婴,还率先采取养、教、工相结合的近代化救助方式,为中国官方和民间弃婴育养提供了典范,促进了中国传统以“养”为主的救助方式向近代化转型。当然,教会弃婴救助事业并没有突破以政府主导、官办为主的救助模式,它只是官办和民办社会救助事业的一个重要补充。
作者简介:李晓晨,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山东青岛 266061;王志坤,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学校教师。河北邯郸 0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