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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学校复试通知已经出了!教育部关于21考研复试的规定!

51考研网 2023-05-23


考研结束一周了,大家也休息地差不多了吧~是不是感觉闲下来的日子特别无聊呢?

赶快调整一下开始准备复试内容,小编要时刻提醒你们,在还没有录取之前,要绷紧一根弦,乖乖早点开始准备复试。已经有学校公布了复试相关通知,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报考的学校吧!

高校复试通知


中国传媒大学2021考研提交材料的通知
中传是首个公布复试改革的高校,早在10月份>>中传就出了复试改革方案,过国家线即可进入复试改革后,从初试成绩公布,到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的流程大致如下:
考生满足国家线→→进入复试选拔流程→→初试成绩+材料评议成绩→→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一定的复试差额比(不低于120%)确定复试考核名单→→复试考核成绩→→再由初试成绩+复试考核成绩综合得分排名,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就在2021年的第一天,中传发布《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提交报考材料》的通知,要求所有报考中传的考生于1月中下旬至2月底按照要求,通过中国传媒大学硕士招生材料提交系统提交材料。材料评议小组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从学业水平、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考查并给出材料评议成绩。报考中传的同学们注意这段时间抓紧时间准备一下相关材料吧!

哈尔滨工业大学多个学院复试参考已公布
http://yzb.hit.edu.cn/2020/1014/c8823a246308/pagem.htm

以哈尔滨工业大学物理学院为例
哈工大物理学院公布了物理学科2021年招生复试参考,其中包括复试的考核办法及考试参考书目等,大家可以看看下面复试面试过程中的考查要点,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内容包括:
  • 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 ②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

  • ③外语听力及口语;

  • ④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 ⑤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 ⑥特长与兴趣;

  • ⑦身心健康状况。

  • 在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能够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哈工大计算机学部复试参考:

中央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复试笔试参考书目
下载地址:http://gs.cufe.edu.cn/info/1050/7978.htm

贵州中医药大学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及同等学力复试加试科目。昨天小编有和大家说到2021考研复试线上、线下都有可能,所以不要忽略专业课笔试的重要性。

成都大学复试参考书目
文件页数较多,报考成大的考生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http://yjsc.cdu.edu.cn/index.php?m=news&a=show&news_id=1552

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科目

http://yjsy.hebtu.edu.cn/dynamic/download.jsp?id=347007c22b1648bcaff81834d5e4a0ed

天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硕士研究生参考书目
http://wgyxy.tjnu.edu.cn/info/1018/2131.htm


没找到你的目标院校?


以上整理除了近期公布的,还有几所学校是在招生简章公布阶段就已经公布了复试相关文件,如果上面没有你报考的学校:
  • 1、首先查看初试时的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尤其是专业目录里面也会有复试的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认真查看;
  • 2、参考去年的复试通知,打开目标院校的研究生院官网或目标院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所报考学院的网站,都要认真看看;
  • 3、向师兄、师姐求助,百度搜索、论坛、知乎查找相关信息。
  • 4、51考研网的复试资料正在上架中,长按下方二维码,查找自己报考院校的复试资料。


关于复试的流程及该从哪入手准备,可以看昨天的文章:新年好消息:21考研或将成为近三年报录比最低的一年!现阶段该如何准备复试?

下面来看官方的复试规定。

教育部关于21考研复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你们都要做笑到最后的人
不到最后一刻不放松
复试加油!
你一定可以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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