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顺产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从98天调整至128天啦!
5月1日,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啦!
为了更好保障我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权益,
按照省级部门统一部署,
我局会同
市财政局对生育保险待遇事项进行调整,
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起来看看生育津贴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吧!
1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范围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
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
不享受生育津贴哦。
2
生育津贴的计发
生育津贴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
按日计发,简单来说: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领取天数
具体领取天数标准如下:
生育 | 顺产 | 128天 | |
难产(含剖宫产) | 143天 | ||
生育多胞胎 | 128天+每多生育一婴加15天 | ||
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 |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 | 15天 |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一个月计算。 |
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 | 42天 | ||
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 | 98天 | ||
计划生育手术 | 放置宫内节育器 | 7天 | 生产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
摘取宫内节育器 | 3天 | ||
输卵管结扎 | 30天 | ||
输卵管复通术 | 30天 | ||
输精管结扎 | 15天 | ||
输精管复通术 | 15天 | ||
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
3
政策执行时间
新政策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2020年5月1日之前
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生育保险待遇,
按原政策执行。
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
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生育保险待遇,
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林女士在某公司上班,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林女士今年在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前提下,5月2日顺产生下一个可爱的宝宝,该公司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0元。那么,按照原政策规定,林女士可领取生育津贴9800元,5月1日新政策实施后,林女士可领取生育津贴提高至12800元。
4
延伸小科普
问
要怎么才能领取生育津贴呢?
答
若已参加宁德市生育保险,并打算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生产的准妈妈,可以在确认妊娠满12周后前往参保地医保窗口办理生育产前登记,须准备《疾病证明书》(标明预产期,并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这样就可以直接持社保卡实现“一站式”刷卡结算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并且生育津贴将在生产结算后3个月内打入产前登记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中,无需再前往医保服务窗口申请。
特别提醒:
2020年5月1日后,
已由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或已计入
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范围
或未刷卡结算的产前检查费用
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差处理。
建议参保女职工要在确认妊娠满12周后
及时办理产前登记手续。
如果还有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方面的疑问,
欢迎咨询市医保中心,
联系电话:0593-283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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