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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风光储电站配置比例不低于10%!自有燃煤火电厂或也配电化学储能!

储能头条 储能头条 2022-07-27

编辑 | 国际能源网

8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并附有三个附件:《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安徽省2021年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增并网规模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

文件在具体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中,光伏风电煤电灵活性改造项目可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储能配置占评比分值最高为45分其中风电光伏储能电站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1小时,循环次数不低于6000次,系统容量10年衰减不超过20%,不得采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方式新建储能项目。自有燃煤火电厂进行灵活性改造或配置电化学储能,新增调峰容量比例不低于20%。

根据文件,2021年竞争性配置的光伏并网规模为400万千瓦,第一次竞争性配置150万千瓦,第二次竞争性配置250万千瓦。2021年竞争性配置的风电并网规模100万千瓦,全部用于第二次竞争性配置。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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