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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时隔3年,新疆「再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新增储能设施有偿调峰服务交易内容!
编辑 | 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 团队
微信公众号 | 储能头条
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近日,新疆监管局发布《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这是继2020年1月份新疆监管局发布《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之后的更新版本。
征求意见稿提出独立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时,根据自身容量情况申报次日最大充放电功率、可调用时段(调用持续时长不低于1小时)和交易价格,初期申报单段报价,竞价上限0.55元/千瓦时。
新能源配建储能和有剩余充电能力的独立储能 因电力保供和电力系统安全原因参与电网调峰时,分别根据消纳自身新能源电量和参与独立储能有偿调峰交易后的剩余充电能力,申报的次日最大剩余充放电功率、可调用时段(调用持续时长不低于1小时),初期对充电电量按照0.35元/千瓦时补偿。
储能设施中标调峰服务后,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安排的时段进行充放电,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在火电机组计量出口内建设的储能设施,与机组联合参与有偿调峰交易,按照火电机组有偿调峰交易条款执行,不单独结算。
抽水蓄能项目参与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其充放电量的电价、结算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新能源配建的储能单元优先消纳自身新能源电量、独立储能在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之外有剩余充电能力的,在电网因电力保供和电力系统安全原因需要调峰资源的情况下,调度机构可以根据电网需要按照价格由低到高顺序调用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储能参与电网调峰。
在火电机组或新能源机组计量出口内建设的储能设施,不得使用下网电量充电。
电力用户计量出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由用户自行进行充、放电管理,暂时不得上网。待市场条件成熟,电力用户侧储能装置参与市场交易规则另行制定。
储能设施参与电网调峰的基准值为充放电计划确定值,调峰值为放电出力低于基准值或实际充电高于基准值的电储能充电电力,参与电网调峰辅助服务的补偿费用计算方式为:
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补偿费用与发电侧有偿调峰补偿费用合并进行分摊,分摊标准参照发电侧有偿调峰规则执行。新能源配建储能和有剩余充电能力的独立储能因电力保供和电力系统安全原因参与电网调峰的补偿费用由新能源企业按照月度上网电量均摊,电力调度机构应将原因详细记录于月报。
现货市场运行时,储能因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产生的放电量对应的电能量费用按该时段对应现货节点电价结算,现货市场未运行时按其中长期合同电量与中长期市场结算规则结算,未参与中长期市场的储能设施按当月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对应的时段月度均价结算。
参与有偿调峰的储能设施因缺陷等自身原因导致实际调峰电量低于出清调峰电量的90%时,对调峰电量缺额部分进行考核,考核罚金优先用于支付储能设施有偿调峰补偿总费用。
风电、光伏企业与独立电储能设施协商的储能设施充电电力为风电、光伏企业对应时段新增发电空间。除发生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等极特殊情况外,电力调度机构须严格保证风电、光伏企业的发电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