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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政治科学》发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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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词




法律必须面向社会事实,以促成“人民联合的内在秩序”,否则其合法性将自我耗竭。正是在这个特别而严格的意义上,面向社会事实就意味着面向真正的政治。

法律与政治一道创造并维系着规范世界及其活动,二者在事实和逻辑上的密切联系是客观存在而非人为构建的。没有脱离政治的法律,“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习近平)。特别是在公法领域,“公法并不是一个具备自身独特法律研究方法的自治和客观的领域,相反,我们最好把它看作一种相当特殊的政治话语形态”(洛克林)。同样的,从法律作为惯例到法律作为命令,再到法律作为权利,法律为政治提供了预设性的条件、框架和边界,使政治过程中潜在的不确定性、危险的盲目与狂热得到消除或者缓和。

可是,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研究一直未能认真对待政治。或者把法律与政治混同,将法律问题政治化,最终导致法律附庸屈从于政治话语;或者把法律与政治割裂,将法律“去政治化”,使得法律疏离排斥于政治范畴。法律附庸屈从于政治的后果是,法律蜕化成“政治的晚礼服”,只剩下了装点门面的形式功能而失却了其规范功能;法律疏离排斥于政治的结果是,法律下降成为“使用说明书”,像鸵鸟将头埋在沙里,乐此不疲地把玩着封闭逻辑和修辞游戏。如果法学家们不善于调和社会事实与政治话语之间的深刻张力,不能从人民团结出发为国家和民众达成相互妥协提供一种高超的智慧,那就只能像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所警告的那样,正当性话语权将从法学家们的手中被夺回。

基于这些共识,我们决定编辑出版学术集刊《法律和政治科学》(Law and Political Science)。该刊由西南政法大学主管,西南政法大学期刊社指导,行政法学院和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共同主办。《法律和政治科学》旨在推动法律与政治研究领域的日益精进,在内容上倡导将法学研究纳入政治的维度,在方法上鼓励法学与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

法学研究中吸纳政治维度,要求我们不能仅在法律这种人自己创造的尺度内工作,而必须面向政治社会本身,面向政治社会并非对现实的完全肯认,它要求以现实所展示出的问题为中心展开学术,而非以语言和逻辑构建的学术为中心比附社会。《法律和政治科学》希冀作者能够将眼光往返于事实与规范之间,不止步于形而上的假定,并且致力于用科学方法来解释政治、法律中的难题,对于“人民联合的内在秩序”,给出经验的、阐释的、批判的或历史的回答。

当法律面向社会事实本身时,它已经脱离了任何学科,因为社会问题本身没有学科。“由于人类生命和智力的严峻局限,我们为方便起见,只能把研究领域圈得愈来愈窄,把专门学科分得愈来愈细。此外没有办法。所以,成为某一门学问的专家,虽在主观上是得意的事,而在客观上是不得已的事。”(钱锺书)《法律和政治科学》的交叉学科属性和论域开放结构意味着必须知其不可而为之,打破单一学科的视域局限和知识壁垒,推动法学与政治学、社会学、公共政策学等跨学科、跨领域深度交流,通过视域融合让过去看不见的事物被看见。

“可能之事皆不可得,除非你执着地寻觅这个世界上的不可能之事。”(韦伯)我们热切期盼学术界的广泛参与和深层互动,真诚欢迎严格的学术监督和严肃的学术批评,并期待以此为平台建构起来的无形学术共同体能够让不可能之事成为可能。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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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吴剑峰 杨洋

审核:宋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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