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检察战疫】战疫一线,我们怎么干?(附视频)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学习培训不间断、自我充电不放松,推动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院党组对于教育培训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充分利用北京市干教网、中检网院和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的基础上,创新学习培训方式,组织我院各领域检察业务专家、业务骨干录制系列微课程,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学习培训,进一步夯实应对风险挑战的政治思想基础,丰富专业知识储备,不断提升检察人员自主学习培训水平,共同战“疫”、共克时艰。
在首都战疫一线勇担当、共成长(下)
上一讲,我们回顾了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十次大瘟疫,回顾了世界流行的十类传染病,交流了“大疫当前,我们怎么看”;今天接着探讨:
第二个问题:战疫一线,我们怎么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新冠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们来说,这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前段时间,一些网友喊某些省份、某些国家来“抄作业”,这种流露出某种“优越感”的说法,从潜意识里说明大家认同这是一场“考试”。
那这场“大考”考的谁呢?我想,不仅是领导干部,事实上,我们每个人、每个组织以至每个国家都在这场大考中做出了自己的答卷。
各级领导干部的“答卷”,两个月来大家有目共睹。习近平总书记在“2·23”讲话中评价:“总体看,在抗疫斗争中我们的干部队伍是好的,是经受住考验的,但也有少数干部表现不佳甚至很差。”习近平总书记点了“四类人”:
第一类“坐等靠”。具体表现:“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畏首畏尾,什么都等上面部署,不推就不动”。比如,疫情之初,一些地方前期防控工作就表现出类似问题。
第二类“庸懒散”。具体表现:“疲疲沓沓、拖拖拉拉,情况弄不清、工作没思路”。最典型的莫过于已被免职的黄冈卫健委主任,面对中央督查组,一问三不知。
第三类“虚漂浮”。具体表现:“敷衍应付、作风飘浮,工作抓而不细、抓而不实,仍然在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如,有的地方通报,有的领导干部仅通过电话、微信遥控联系包点地方的疫情防控工作,搞“云下沉”。
第四类“推怕躲”。具体表现:“百般推脱、左躲右闪,甚至临阵脱逃”。许多地方都有典型通报,有的擅离职守,有的拒不到岗,有的遇事逃“疫”,比如,张家界疾控中心一名中层干部抽调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该市出现1例确诊病例后,居然举家飞到泰国躲避疫情。不仅基层这样。就疫情前期预警防控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地方、部门、专业机构也是各有说法,只见反思、未见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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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四类人,习近平总书记严厉批评:“这些都是对党对人民极端不负责任的,决不能容忍!必须坚决纠正!”有关地方果断出手。比如,据长安剑消息,仅武汉截至3月16日就立案查处225人,组织处理局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245人。有罚同时有赏,对抗疫表现突出的,火线提拔55人,火线发展入党189人。
再来看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条战线当然是心无旁骛全力战疫,但也有个别机构让人大跌眼镜。比如,抗疫开始,有的慈善组织对捐赠物资管理混乱、效能低下,被网友形容为“吃啥啥不剩,干啥啥不行”;有的城市慌不择路,截留“征用”多个省份的“救命口罩”;有的科研机构报喜抢功,引发市民深夜抢购“双黄连”;我们还看到,有的地方媒体一再“影响有影响的人”,写出《相比“风月同天”,我更想听到“武汉加油”》《“疫”流而上,何不多给市长暖暖心》《流产10天后,“90后”女护士重回一线》等评论和报道,掀起波澜。
最后看国家。疫情是“试金石”,钢铁友谊还是塑料情谊,一试就知道;疫情还是“照妖镜”,妖魔鬼怪还是仙圣神佛,一照就现原形。
我们记得疫情第一个月,中国陷入苦战,当时世界各国,真的是有人并肩作战,有人袖手旁观;有人雪中送炭,有人暗中使绊。人民日报3月2日整理过一份71个国家、9个国际组织宣布向中国捐助的抗疫物资清单。我们看到,这里面不光是数字,也有很多感人故事,比如,缅甸政府送来大米,斯里兰卡送来红茶,马尔代夫送来100万罐金枪鱼罐头,蒙古赶来3万只羊,巴基斯坦拿出了全国医院库存的口罩,韩国不仅送来急需的各种防疫物资,驻华使馆外还挂上横幅,写着:“中国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无论援助多少,无论是物质支持还是政治声援,都是雪中送炭,患难见真情,我们将永远铭记。
在清单上,我们也看到有一个国家的政府宣布捐助防疫物资,但“宣布”一个多月,影子也没见到,现在回头看,简直是玩了“诈捐”“骗保”“甩锅”三部曲。
所谓“诈捐”,我们看到,1月底,这个国家的经济委员会主任就对媒体宣称,将把国内最好的疾控团队派来中国抗击疫情,还说是受中国邀请。现在也没见到人影。2月8日,国务卿“骄傲地宣布,从现有资金中再拨款1亿美元,支持中国抗击新冠病毒”。现在也没见一毛钱。同一天,国务院发言人还“过度包装”,把“协助运送”17.8吨医疗物资当成“自己捐赠”,夸自己是“世界上最慷慨的捐助方”,并鼓励全世界向它看齐。花式自夸,无出其右。
所谓“骗保”,鉴于这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在多个场合一再表示捐这捐那,光“嘴上来劲”,2月上旬,我外交部发言人忍不住催了一下:“中方注意到美方多次表示愿向中方提供援助,希望有关援助早日到位。”可是又拖了一个多月,直到3月11日:这一天,世卫组织宣布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欧洲疫情全线飘红,该国疫情正要“揭锅”——疾控中心(CDC)主任在国会听证会上承认存在把新冠肺炎患者死亡混淆为流感处置的情况——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国家负责对外非军事援助的国际开发署(USAID)才告诉中方:他们要捐助的医疗物资准备好了。而这一天,我国确诊的8万病例已治愈出院超过6万,武汉16家方舱医院已全部“关门大吉”,习近平总书记已亲临武汉发出了向疫情决战、总攻的动员令,我国的医疗专家组已到了伊朗、伊拉克,我国已开始向8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援助物资和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好说“谢谢,不需要了”,建议赶紧把这些东西送给那些需要的人。中国人讲究“来而不往,非礼也”“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个国家一直玩“口惠而实不至”,现在又“天晴送伞”,实在不知所谓。我们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对谁都不会见死不救,但大国之间这种玩法实在上不了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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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主要是想说明:大疫当前,谁都无法置身事外,也不能独善其身。全球战疫时刻,每个国家、每个组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作为和表现。以疫情为镜,我们能看见一些人、一些组织、一些国家的担当、不足和拙劣;而以他们为镜,我们能知道在疫情中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怎样才能做更好的自己。
在疫情大考中,我们要交出什么样的答卷?或者说,我们要呈现什么样的自己呢?
01
对疫情防控,我们要勇于“担当作为
放眼全球,许多国家正在水深火热当中。4月8日,全球累计确诊超过140万例。3月11日宣布疫情“全球大流行”以来,已呈现加速流行趋势。我们看时间线:从去年12月1日出现第一个病例到今年3月7日达到第一个10万例,用了67天;3月19日达到第二个10万例,只有12天;3月22日达到第三个10万例,只有3天;此后每2天或1天增加10万例。面对这种星火燎原的蔓延态势,我们更直观、更深刻地理解了什么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什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
面对疫情,我们担当作为,有四个关键词:
至于疫情还将持续多久?钟南山院士预测,4月底左右疫情应该下来了。上海华山医院感染科主任张文宏预测,4月份全球疫情形势可能出现高点。他之前还说过,今年夏天结束的概率很低,周期基本上会到跨年。最近,世界顶级的英国流行病学家尼尔·弗格森团队发布了2篇论文,其中一篇预测英美3—4月会迎来病例暴发,5—6月会迎来死亡高峰,如果政府不改变抗疫方式,英国将有51万人死亡,美国将达220万死亡;而采取积极的防控方式,传染会减少但不会停止,死亡人数会减半,这些措施需要持续一年到一年半。这个结论直接促使英美政府立马改变了防疫策略。他在另一篇论文中预测,若无任何干预行动,年内全球将有70亿人感染,4000万人死亡。4月8日武汉解除离汉通道管控,但“解封”不等于“解防”。现在的疫情形势,只够我们保持“谨慎的乐观”,还不能“放飞自我”。尤其最近钟南山、张文宏敲响双重警钟:要警惕“第二波疫情高峰”。我们得做好“打持久战”准备,“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都要不得,否则可能带来疫情反弹,甚至发生形势逆转,前功尽弃。
——自觉。中央要求疫情防控“以社区防控为主”,北京明确了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根据疫情变化,北京的防控政策不断调整,每两三天就有新措施新要求。这既是对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政治要求。我们必须高度自觉带头执行。目前进出小区、单位,都要求戴口罩、查证件、测体温,进入公共场所也有测体温、出示健康码等要求,后续还会有常态化防控措施。有的工作不是没有瑕疵,需要最大程度给以理解、配合,特殊时期都不容易!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口罩还得戴,勤洗手、常通风、少出门、不聚集还得坚持。北京疾控中心陆续发布了一些复工复产复业防控指引和市民户外活动指引,只有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自觉照做,防护好自己的健康,守护好自己的“网格”,首都疫情防控网才能织得更严更密,创建“零感染”单位的目标才能实现。
——参与。疫情防控决不只是医疗卫生一条战线的事,也不只是医务人员、社区人员等几个群体的事!从举国战疫到全球战疫,群防群治、联防联控、人人有责,关键还得落到“从我做起”,每个人都应当行动起来!两个多月来,白衣战士逆行出征,战斗在对病人救死扶伤的第一线;基层人员日夜值守,战斗在对病毒围追堵截的第一线,都是长时间、高强度、快节奏、超负荷工作。我们抽调下沉支援一线的几十位同事,也奋战了一个多月。我们的任务,就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把党组织党员“双报到”工作做得更实。既要给支部共建社区以务实、有力的支援,也要尽量多承担居住社区安排的工作任务,还要做好准备,随时替换下沉一线的同事回来休整。张文宏医生那几句被追捧、刷屏的话说得很好!“人不能欺负听话的人”;“换成所有共产党员上”;“你入党我不管你有什么想法,对不起,现在你马上给我上去,没有讨价还价!我自己也上去!”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关键时刻,我们必须顶上。
——包容。随着疫情在世界各国多点暴发,部分海外华人华侨和留学生选择回国。这其中,出现极少数入境人员谎报、瞒报或不配合、不理解相关防疫安排的情况,引起舆情汹涌。比如,给一些人送上“毒王”称号,讽刺他们“祖国建设你不在,万里投毒你最快”;对任性撒泼的澳籍“跑步女”,嘲笑她“一时冲动一时爽,限期离境又下岗”。一些气话宣泄一下可以,但对归国群体搞“污名化”很不应该。趋利避害,人之常情。中华儿女回到祖国母亲的怀抱,再正常不过。回首疫情中我们的心路历程,谁不是从最初的惊慌失措、茫然无助、焦虑不安,走到了现在的节制自律、理性平和、积极向上?今天的他们就是昨天的我们。无论基于同理心还是同胞情,我们都应感同身受,抱一份善意,说一句欢迎。当然,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大家回来了应当遵守,个别人不遵守依法依规处理。有一说一,不必东拉西扯,更不该“地图炮”或者“标签党”。这样一份理解和包容,同样适用于惊魂初定、外出谋生而又四处受屈受阻的湖北人民。
02
对检察工作,我们要忠于“履职尽责”
——办好各类涉疫案件。习近平总书记“2·23”讲话语重心长指出:“中外历史上,大疫大灾往往导致社会失序,社会失序又使抗疫抗灾雪上加霜。”这是多次教训中得出的宝贵经验。针对疫情期间妨害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高检院先后单独或联合出台了多个指导意见,提出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杀医伤医、制假售假、失职渎职、造谣传谣,以及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10类违法犯罪,每周一次接连发布8批44件典型案例,两次公开解答办案疑难问题,就像出色的学科教研组,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重点,不停地颁布大纲、研究真题,手把手带领大家努力考出好成绩。非典期间提起公诉涉疫案件总共353人;这次新冠疫情,到4月2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案件2607件3138人,审查提起公诉1778件2179人,提起公诉人数是非典期间的6倍还多。作为分院,我们直接办理涉疫案件数量不如基层院,但到我们这个环节的多数是疑难、复杂问题。我们要把领导机关要求和案例指引学习深、领会透,统一战疫办案理念,通过依法办案落实好“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和防疫大局。
——做好各项常规工作。春节后,按照防疫要求,我们建立了AB角工作补位机制,除了下沉一线的同事,其余人交替到单位办公和居家办公。尽管信息化手段十分便捷,可以采取视频会议、远程提讯、在线接访等方式办公、办案,但实事求是讲,各项工作或多或少还是受到一些影响。随着疫情趋于平稳,我们需要在严格防护基础上,尽快恢复工作常态。市院刘哲检察官说得好:“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兹事体大,我们紧抓快办,公平正义有时还会迟到,现在肯定更不能等、不能拖。司法办案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守住“节奏可以调整,但不能超过法定时限;形式可以变通,但不能逾越依法规范”这个底线。群众来信牵涉到老百姓的揪心事、获得感,来信人急盼回音,我们作出了“件件有回复”的承诺,工作再难也得做好。此外,检察改革、党建队建关系到履职能力和质效,更是一刻不能放松。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这是2019年修订检察官法对检察官履职立场作出的明文规定。要求检察官在依法履职、参与诉讼过程中,不能只是犯罪的追诉者,还应当是无辜的保护者,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坚持客观公正立场,针对办理涉疫违法犯罪具有特殊意义。疫情期间,我们看到,一些地方挂出了“出门打断腿,还嘴打掉牙”等充满戾气的标语,个别地方执法时有打砸现象;有些感染者隐瞒病情和行程,备受争议,有的地方一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查处,而不管情节轻重、危害大小。我们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依法防控,不能矫枉过正、用力过猛,不能因为是特殊时期,就一律标签式地从严、从重、从快。法律人在众声喧哗中要保持应有的冷静、理性和定力,注意刑法的谦抑性,依法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罚当其过;不能被舆论左右,不问原因一律“顶格处罚”或者“一刀切”机械办案。据4月2日的办案数据,全国检察机关对疫情发生以来移送批捕、起诉的涉疫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267件378人,依法不起诉50件67人,坚持“不拔高、不凑数”,就很好地体现了客观公正立场。
03
对社会治理,我们要敏于“建言献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这次疫情防控是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疫情暴露出我国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存在问题和不足,比如,公共卫生领域法律法规建设还有空白,公共环境治理还有死角,野生动物保护和市场监管还有漏洞,防护服、口罩等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还有短板,疫情预警、应对还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从治理和制度层面反思、改进、提升。
我们讲“多难兴邦”,前提是要反思;否则,就剩下“多难”,谈不上“兴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中针对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明确提出“一强两改两健全”五项任务,在武汉考察时围绕“补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短板”,又强调了“着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着力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三大任务。这需要我们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这个新时代检察监督的“四梁十柱”出发,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当好“社会治理的啄木鸟”,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积极参与、促进社会治理。
——依法治“疫”。未来,疫情“三五年一小考、十来年一大考”是常态,构建平时、战时无缝衔接、自如切换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刻不容缓。成熟的体系离不开法治约束和保障。国家在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还将出台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把办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更多转化为立法和建章立制的建议,助力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同时,把我们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履行到位,促进这些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就像前段时间有3个省5所监狱出现500多名服刑人员确诊,这中间一定有领导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失察失职。其中,山东任城监狱一次立案审查调查11人,立案侦查5人,处理相当重。用“总公司”的话说,我们在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工作也有疏忽、懈怠的地方,需要反思整改、引以为戒。
——依法治“一”,主要指一线社区。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考察时说,抗击疫情有两个阵地,一个是医院救死扶伤阵地,一个是社区防控阵地;强调,坚持不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键靠社区。社区作为自治单元,是社会治理体系的“末梢”,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的“最后一公里”。社区治理水平代表着社会治理水平。封闭管理期间,社区既要管控疫情,又要保障民生,事多人少,捉襟见肘,特别不容易。像武汉百步亭、北京回龙观、天通苑这样的超大社区,工作更是难上加难。未来,需要着力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让基层一线“末梢”治理更有温度、更有活力,包括:治理重心下移、工作力量下沉要有法治保障;社会组织作用、社会支持网络需要全面加强,让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同时起作用,形成良性互动。
——依法治“议”,这里指舆论。凡有突发事件,必有舆论炒作;每一次危机应对战,必然伴随舆论战。开始我们说了美国围绕疫情对中国发起“舆论战”,媒体侮辱称“亚洲病夫”,总统污蔑是“中国病毒”,我们进行了相应反制、反击,已有反转。这里说说国内。信任是治理的基石,公开是最好的防疫。疫情初起时,当地准备不足,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时度效”没把握好,工作被动、公信力受损不说,也导致各种谣言满天飞。
复盘反思,有三点值得总结:首要是“公告不知”、做成刚性。把人们关心的突发事件信息广而告之,做到及时、主动、公开、透明,公众自会减少质疑、缓解不安,小道消息和谣言自然无处藏身。其次是“打击不法”、提高成本。对谣言及时辟谣,对造谣者依法查处,并着眼长远,推广统一的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推动将造谣记录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让造谣者无论是闲极无聊、恶意滋事还是蹭热点、带流量,都要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再者要注意“疏导不满”、留出空间。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考察时强调的:“群众自我隔离了这么长时间,有些情绪宣泄,要理解、宽容、包容”。前段时间对“吹哨子”“发哨子”信息一删了之,引起网民抵触,就是负面例子。管理要给社会上客观存在的不满情绪有序释放留出必要的出口和空间,同时在手段上尽量少一些“土办法”、多一些“明规则”。
04
对社会大众,我们要善于“释法说理”
——有的放矢。疫情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普法重点。前一阶段重在保障疫情防控。主要通过社区“报到”、制发公开信、在线普法等方式,解读防控政策,并结合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隐瞒病情和行程、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犯罪,宣传典型案例,引导人们理性看待疫情、自觉配合防控,遵守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现阶段重在服务复工复产。主要依据《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及典型案例,向企业经营者、务工者做好复工复产政策解读和法律问题解答,送上检察服务“便民包”,帮助促进企业恢复生产,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职工劳动权益。下一阶段重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合同违约、三角债、执行难、过度执法,以及利益受损群体申诉赔偿等案件,在疫情后期会集中浮出水面。我们现在就要认真思考、做好功课,在办案和普法中积极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促进案结事了,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
——以案释法。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从2月11日开始,高检院高频次接连发布8批44件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这在历史上尚属首次。典型案例“八连发”,公布办案过程、处理结果,明确法律适用,阐释法律要旨。这除了彰显司法机关严惩犯罪的坚定决心和依法防疫的法治思维,还有两方面的突出作用:对内统一司法办案理念、标准,对检察官办案形成引领示范,保障司法尺度、力度不走偏、不走样,促进司法公正透明;对外则通过日常而具体、鲜活而生动的事实叙述方式,教育、引导、警示公众,既提升他们防范新型犯罪的意识,比如注意防范借疫情之机实施的诈骗,也震慑相关人员不要以身试法。对这些案例,我院录制了解读微课,印制了宣传海报,有同事还尝试以案例为素材创作普法小故事和情景剧,这都有助于使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尊崇法治。
——借船出海。即借机普法。过去一年多,检察机关办理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来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依法认定“正当防卫”,激活了这一“沉睡条款”,匡扶正义、匡正风气,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这属于以案普法。而借机普法,前不久检察日报做了很好的尝试。每次拿出两个版面,3月4日“四批孙杨”,3月11日“五评肖战”,先后涉水体育圈、娱乐圈,引发两波“出圈”的“小关注”,后一期报纸一时洛阳纸贵。有人批评检察日报“不务正业”“出圈了”,也有明星的粉丝质疑检察日报“颠倒黑白”“不懂法”。其实,我们哪有“圈”?人民群众关注哪里,法治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哪个“圈”都不是法外之地。作为法治媒体,为学者、律师、检察官评论这两起“顶级热点事件”提供平台,是职责、本分,是有情怀、有担当的表现,也秉持了客观公正的立场。通过对热点事件发声,向全社会传递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顺带给“00后”上一堂法治课,在孩子们心里播下“法治的种子”,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如果说“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种“借船出海”的普法效果更“胜过一打案例”。
05
对我们自己,要勤于“充电加油”
疫情以来,因为外出限制和工作方式改变,我们有了更多时间陪伴和思考。这种状态或许还要持续一段时间。这些时间怎么用?我想分享两个人的经历。
另一位是韩毓海,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同时也是习研院(中央批准的10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机构之一)副院长。大家可能觉得,中文系教授怎么又是习研院领导呢?其实机缘很偶然。我在他的自序中读到过,2003年非典期间,当时韩老师住在北大中关园宿舍,到了春天,门外的梨树开满白花。梨树后面有一家旧书店,他无意中走进去,看到屋角堆着一套《马恩全集》,黑皮精装,50卷,顺口问了价钱。店主说:“100。”韩有些惊讶。店主以为嫌贵,就说“80你拿走,反正放这里也白占地方。”于是交钱,店主乐呵呵地推车把书送上门。从此,韩老师常坐在那棵梨树下,捧读《马恩全集》,一发不可收拾,从文学“跨界”到“马学”。他在北大开设“读《资本论》”课程,受到学生们追捧;写了《马克思的事业:从布鲁塞尔到北京》《一篇读罢头飞雪:重读马克思》两本书,获得“中国好书奖”;写了《伟大也要有人懂:少年读马克思》,全球发行英文版,成为在美国出版的第一本面向青少年的马克思主义读物。2016年,市委教工委请韩老师邀约10几位知名学者,“组团”讲授市级思政课“名家领读经典”,讲课内容整理出版《人民公开课》,学生作业整理出版《少年中国说》,也成了畅销的“红色经典读物”。
韩老师和六神磊磊在疫情期间的经历,说明光阴不虚度,终究有所成。我们也应抓住这宝贵的时机,充电加油,蓄势再发。
——独立思考。疫情期间,互联网信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其中不乏谣言和反常识的判断,得到大量点赞、转发,引起群情激愤或恐慌。比如,最近一篇微信文章很火,质疑武汉“零号病人”是参加军运会的美国军人,理由一是美军比赛成绩差到不可思议,他们参赛另有所图;理由二是传说美国用专机把5名身患输入性传染病的参赛运动员提前接走了,目的不可告人。其实,第二条理由,武汉金银潭医院2月辟过谣:军运会期间5名外籍军人得了疟疾,不是新冠肺炎;第一条理由,百度一下也不难排除,美国人对待军运会与奥运会不一样,参加7届军运会最好成绩第8名,从没进过第一梯队。事实就是如此,没有什么阴谋论。又比如,最近有“掌上印尼”“掌上莫斯科”等60多个公众号发布“世界失控了”“华商太难了”之类的文章,被人误以为真转来转去,其实稍加辨别,就发现这些文章内容雷同,实际上是福清一家网络公司为了吸粉而作妖。
——专业精神。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没有“硬核”的专业能力,钟南山院士再敢医敢言,也难以一言九鼎、拯救苍生;没有“硬核”的专业能力,张文宏主任也就是一位说实话、敢怼人、金句频出的“网红医生”,而难以成为上海人眼里的“定海神针”,他的判断和建议未必能让人信服、给人力量。
我们作为专门机关、专门人员,“专业”始终是我们的立身之本。上个月,高检在同年轻同志集体谈话时,强调大家要树牢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融入专业体系、推动专业发展,通过专业履职能力提升,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高检院张军检察长也提出,检察人员不仅要做公正司法的“工匠”,更要努力去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师”。为此,创设了一训到底的全系统业务讲座制度,建立了检答网、民行申诉案件专家咨询网,四级检察院构建完善了突出实战、实用、实效的专业化教培体系,帮助我们加强专业训练。我们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和“求极致”的精神劲头,在专业道路上一直走下去,练强看家本领,努力成为法治中国的“硬核力量”。
——远方情怀。疫情期间,国际援助上演了一场“诗词大会”。最初由日本开始,援助中国的防疫物资写有“山川异域,风月同天”“岂曰无衣,与子同裳”“青山一道同云雨,明月何曾是两乡”等诗句。看到中国人的诗词,被外国人用到如此贴切、雅致,如此“文艺范”“治愈系”,就有一些人羡慕“别人家”是“芳林漫步”,嘲弄自己简直是“泥地打滚”,并发出质问:“为什么别人会写‘风月同天’,而你只会写‘武汉加油’?”有网友开玩笑说:“不读书,你连捐款留言都写不过人家!”“夸人就只会说‘我’‘真’‘牛’打头的双音节词!”其实,这种论调大可不必。就像有人指出的,“武汉加油”铮铮有力,是最直白的鼓励;“风月同天”优美隽永,是最贴心的共情。雅俗共赏,无分高下,都有直指人心的力量。
我们看到,近期“诗词大会”在中国援外过程中继续上演。“道不远人,人无异国”“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千里同好,坚于金石”“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等诗词名句,随中国捐助物资一道漂洋过海,给世界各国带去我们投桃报李的真情,以及携手战疫、共迎春天的美好期盼。
这个现象给我们的最大启发就是:多读书没坏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学诗可以情飞扬、志高昂、人灵秀;学伦理可以知廉耻、懂荣辱、辨是非。”我们面对的生活,不止疫情,“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疫情中的短暂闲暇,不妨多翻翻书、读读诗,激活语汇,涤荡心灵,启迪人生。
在所有人努力下,一切都在向好发展。无论疫情持续多久,乌云终将散去,曙光就在眼前。风雨过后彩虹灿烂,让我们在奋进中走向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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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协商指定管辖问题
这部分内容共涉及条文新增1条(第三百二十九条)。
由于监察管辖是按照管理权限,而刑事诉讼管辖是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实践中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容易出现异地起诉、审判的情况。为了使案件顺利起诉,刑诉规则新增第三百二十九条,明确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如果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检察机关应当履行协商办理指定管辖事宜的职责,期限为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二十日前,协商对象为同级人民法院。
四、提前介入调查、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的问题
这部分内容涉及新增及修改条文八条(第七十三、二百五十六、三百四十三、三百四十四条、三百四十六、三百四十九、三百六十五、三百六十七条)。
刑诉规则明确,经监察机关商情,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加强人民检察院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案件证据体系,确保准确适用法律,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规则还明确,补充调查提纲制作要求、自行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等。
1.提前介入调查
第二百五十六条 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经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另外,鉴于刑诉规则只做了原则性规定,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提前介入的实施意见》,上述文件详细规定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的任务、范围、时间、方式、主体、反馈以及工作纪律等内容。其中需要注意几个重点内容:
1.提前介入的任务。根据上述规定,提前介入的主要任务是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完善案件证据体系,并对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
2.提前介入的范围。根据规定包含三类情形:一是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分歧的疑难、复杂案件;三是其他需要提前介入的案件。
3.提前介入的时间。提前介入应当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调查终结移送起诉十五日前,经监察委员会书面商情后进行。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核案件材料,提出书面意见。
4.提前介入的方式。可采取听取监察委员会关于案件的介绍,查阅案件文书和证据材料,提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方式。
5.提前介入的反馈。从工作的规范性角度,一般应当进行书面意见反馈,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意见反馈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退回补充调查
(1)法律文书
第三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需要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补充调查决定书、补充调查提纲,写明补充调查的事项、理由、调查方向、需补充收集的证据及其证明作用等,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监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退回补充调查情况书面通知强制措施执行机关。监察机关需要讯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配合。
(2)补充调查的期限和次数不变(一个月以内、二次为限)
第三百四十六条 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均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调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三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监察机关二次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原文第四百零三条)
(3)自行补充侦查
刑诉规则首次明确监察机关移送案件,适用自行补充侦查的情形以及补充完毕后的工作要求。
第三百四十四条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一)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情节一致,个别情节不一致的;
(二)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需要补充鉴定的;
(三)其他由人民检察院查证更为便利、更有效率、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形。
自行补充侦查完毕后,应当将相关证据材料入卷,同时抄送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可以商请监察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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