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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 | “五步工作法”助力十余年官司案结事了


“我只相信你们,有你们在,这事才能了了。”日前,在检察官、法官的共同见证下,孟、张两家签署检察和解协议并完成协议涉及房产的过户登记,至此,两家纠缠了十余年的十余起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市检一分院第五检察部在开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化解矛盾纠纷试点工作中,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导向,充分发挥检察智慧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引导当事人达成检察和解。同时助力法院破解执行难,积极协调执行法院同步完成执行工作,陪同双方当事人到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房屋登记,两套争议多年的房屋最终确定归属,定分止争。



这是什么回事呢?……



1989年孟浩与张云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未生育子女,张晨系张云之子,与孟、张二人共同生活。2009年孟浩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云离婚,随后,双方开始了漫长的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2014年孟浩死亡,孟浩之女孟微因为继承、分家析产等与张云、张晨产生一系列纠纷。双方之间自2009年到2020年经历了十余年、十余起诉讼,关系可谓剑拔弩张、水火不容。最终法院数份生效判决中双方对两套房屋各占份额,互有大额债权债务,双方互不相信,执行工作陷入瓶颈。

(以上均为化名)




市检一分院第五检察部受理孟微提起的民事检察监督案后,检察官王潇潇与双方当事人及时进行沟通了解情况,两方都满腹牢骚,怨声载道,充满了对对方的怨恨、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和对生效裁判的不理解。执行法官也表示本案双方矛盾太深、执行难度很大。检察官意识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事关家庭和谐稳定、司法机关公信力和生效裁判合理履行。检察和解应该是处理这类案件最好的一种方式。


检察官办案组织探索用“法”“理”“情”“公”“联”五步工作法串联起整个检察和解过程。


以“法”为先,查明案件事实

查清案件事实是检察和解的基础。为全面审查案件,检察官调取了涉案的十余份诉讼判决,逐一分析,查明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焦点,对法院裁判做到心中有数,在确认裁判结果无明显错误的前提下开展和解工作。


以“理”为主,助力定分止争

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对抗激烈,检察官在接待时注意耐心倾听,缓和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引导其正确、合理地表达诉求,理性解决问题。为了解双方的家庭背景和矛盾现状,检察官积极与和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亲属进行沟通,并请他们共同帮助当事人平复情绪。


以“情”为动,打破和解障碍

在反复多次沟通中,梳理并掌握当事人矛盾症结所在,从事实、证据、成本角度出发进行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理性对待比斗气情绪更有利于解决问题。引导当事人以尽快实现合法权益、开启新生活为目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优先实现诉求,通过检察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取得房产、避免一味陷入诉讼中。经过耐心疏导,双方最终摈弃前嫌、同意和解。


以“公”为重,确保公正公道

通过前期的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建立起对检察机关的信任,都希望检察官居中为其拟定和解协议。但是由于对对方的极度不信任,都想在和解协议中将己方权益保障最大化,并限制对方的权利,因此双方对检察和解协议的内容一再要求调整,甚至出现数次当事人当场翻脸,和解难以继续的局面,工作难度一再升级。检察官办案组发挥合力,各个突破,一方面耐心倾听并尽量满足合理要求,另一方面对不合理要求引导当事人调整心态改变诉求。终于,一份双方都满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检察和解协议艰难诞生。


以“联”为力,检法共同推动执行

为确保和解协议履行,检察官与执行法官沟通,决定共同到房屋登记机关陪同当事人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最终,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方当事人签署了检察和解协议,两件执行案件完成执行,一件案件当事人撤回执行申请。至此,三件执行案件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得以实现,关系得到缓和。执行法院对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促成检察和解,帮助法院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所采取的有力举措和积极成果予以充分肯定。双方当事人也对检察官公平公道办案,不辞辛苦为民解忧,帮助各方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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