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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政治轮训第4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为切实强化青年检察干警政治素养,市检一分院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聚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采取分解专题、分头负责、共商共研、互教互学的方式,录制“中国之治·检察之为”系列微课,着力将政治建设深度融入业务建设,努力做到政治上更敏锐、业务上更精通,以新时代“检察之为”助推“中国之治”发挥更大优势、实现更好效能。



第66讲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战略目标的基本方式、可靠保障。



一、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这些论述是对他以往法治论述和做法的总结与升华。尤其是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大力推动“法治浙江”建设,就此作出多方面探索。其中不少内容在建设“法治中国”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相关论述中都得以充分体现。从建设“法治浙江”到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具有内在一致性。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灵魂,其蕴含的统筹布局的战略观、治国理政的方略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党法统一的政治观、人民为本的主体观、宪法至上的权威观、全面推进的系统观、良法善治的治理观、于法有据的改革观、依法治权的监督观、民族复兴的强国观、命运共同体的全球观等新观点新理念新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精髓要义。


(一)意义阐释: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二)道路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核心要义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体和力量源泉是人民,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基本要求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鲜明特点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二者不可分离、不可偏废,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法治、德治相得益彰。重要原则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在学习借鉴世界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时,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



(三)总目标和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党的领导是政治和组织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是人才保障,体制机制是制度保障。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四)价值追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执法司法中的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权益。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五)方向保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并且要通过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中,紧紧围绕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从法治理论上作出科学回答,从顶层设计上做出战略部署,从法治实践上着力全面推进,开启了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创性地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提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深度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阐释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任务,从历史与逻辑两个大的维度,对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具体部署。


(一)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如设立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等,有力推动了宪法实施,《决定》又重点从以下四方面对宪法实施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化要求。


完善监督宪法实施制度。进一步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等,将原则性要求具体化、程序化,使宪法监督更加规范有效。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宪法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宪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拓展公民有序参与宪法监督的途径。


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定的内容、含义和界限作出解释,对于保证和监督宪法全面贯彻实施至关重要。加大宪法解释贯彻落实力度,同宪法修改优势互补、与法律解释同步推进,使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与时俱进。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合宪性审查是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的关键制度,确保违宪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追究,应完善备案审查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加强立法监督机构相互合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更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使宪法深入人心;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发挥立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决定》重点从以下五方面对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化要求。
健全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体制。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将有关法律案列入立法程序。


完善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立法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应把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机制化、程序化,体现在法律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等。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立法法关于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限、程序的原则要求,完善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拓宽公民参与政府立法途径,加强政府立法机构的审查和协调作用,建立由政府立法机构组织起草法律法规的工作机制。


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机制和程序。健全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


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及时修改,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做到以良法保障善治。

(三)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对于营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决定》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对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化要求。


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从制度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违法谁担责,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完善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及保障措施,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视和规范舆论监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全面提升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一系列重要举措,对于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强调,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的理解。


一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是执法司法领域践行执政为民宗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必然要求。


二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是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三、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治之力,建设法治中国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法治使命和历史使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肩负着特殊职责。站在全局的高度、用发展的视角来看,相较于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亟待改进和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司法改革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坚持顶层设计和实际探索相结合,相继开展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员额制改革等,检察职能发生重大变化。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当前,深化司法改革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司法体制改革在巩固中深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把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落到基层。加大改革落实力度,加大改革督察力度,健全改革监督评估体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严格执行员额内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畅通员额进出渠道。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等问题。重视检察辅助人员的配备,构建以检察官为中心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完善和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抓住关键节点强化监督制约。健全各类检察人员职务序列,完善和落实薪酬待遇、职级晋升等保障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探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推动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推动内设机构系统性、重塑性改革。针对批捕、起诉职能关联性强,分别行使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改为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


检察自身建设在培养中锻造。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检察机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的要求,下苦功夫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努力打造检察铁军。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检察监督办案的具体实践中、效果上。强化检察业务学习,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学习,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培养职业尊荣感,培养对检察工作发自内心的热爱、尊崇、敬畏,无怨无悔为检察事业努力、奋斗、奉献。


(二)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扎实履行法定检察职责


检察权是与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并立的国家权力,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度重视。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深刻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进一步优化。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水平。以深化捕诉一体改革为动力,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契机,全面提升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水平;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牵引,更好地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以提升抗诉质量为抓手,不断强化审判监督实效;以完善检监衔接机制为纽带,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拓展工作深度。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作为,将民事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富成效。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发挥类案指导作用,力求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组织专项监督,大力整治虚假诉讼。通过检察建议等多手段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确保办案效果。围绕行政诉讼监督精准开展行政检察,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力保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积极沟通,力争双赢多赢共赢。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力求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要求。为此,检察机关以保证数量是基础,提升质量是关键,优化结构是重点的工作思路,扎实办好“4+1”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探索扩展新领域案件,并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推动解决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同时,积极主动争取党政机关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充分发挥检察专业优势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虽然立法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等立法机关,但检察机关仍然具有积极参与立法的职责和使命。


一是在立法机关制定出法律征求意见稿后,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司法机关的意见,这对于立法机关具有重要的可参考性。为此,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等,积极建言献策。二是检察机关针对司法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和建章立制的建议,为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贡献力量。三是检察机关直接参与立法过程的情形有二: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草与检察工作和检察组织有关的法律草案;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与自身工作和自身组织有关的法律议案。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更多优质检察服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确定了国家机关建立普法责任制,要求检察官、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结合社会热点以案释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多次就检察机关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既当“护法的卫士”,又做“普法的先锋”;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过我们的努力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就防治校园性侵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后,2019年又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督导;地方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联合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3.8万余所;与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职工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记录制度;与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8部委共建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等,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同时,发挥自身优势,把青少年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对象,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已成为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的一大品牌机制。


积极部署“十进百家、千人普法”主题活动。检察机关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通过专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办理的重大典型案例等形式,依托主流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在职责范围内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和更优质的“检察服务”。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法律十进七五行”活动,部署“十进百家、千人普法” 法治宣传主题活动,通过以案释法、公开审查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落实普法责任,促进形成尊法守法用法氛围。



往期回顾


第65讲:【微课·政治轮训第3讲】为人民司法  对人民负责

第64讲:【微课·政治轮训第2讲】坚持“最大优势” 做到“两个维护”

第53讲:【微课·政治轮训第1讲】书写“检察之为” 助力“中国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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