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不打小孩日 | 从关键词学《家庭教育促进法》之二:守护
不打小孩
守护明天
每年的4月30日是“国际不打小孩日”,也叫“无巴掌日”,倡导人们不要体罚孩子。“国际不打小孩日”是1998年由一个反体罚组织发起的活动,目前全世界已有上百个国家及民间组织参与。
今天是不打小孩日,难道今天不打,明天就可以打吗?
当然不是,这个日子的设立是为了提高人们反体罚的意识,改变体罚的习惯。咱们有句老话叫“棍棒之下出孝子”,可你相信“棍棒教育”真的能“打”出好孩子吗?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2条明确禁止教师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此外,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中也明确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并规定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检察官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守护者!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二个关键词——
守护
现在家庭教育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
养而不教(监护缺失):家长不负责任,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2
教而不当(监护不当):教育方式方法出现了问题
当一个家庭出现了上述问题,达到一定程度,特别是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时,社会、政府、司法机关等就要进行适度、必要的监护干预,而不是国家对这些问题家庭撒手不管,其实这背后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念,那就是国家监护理念。
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督促监护令或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方式来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目的是纠偏归正,促进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或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现象的发生,可谓“治本之策”。
检察机关给家长发出的“督促监护令”
具体都适用于哪些情况呢?
主要有四种情况:
1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
2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
3
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
4
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2021年5月31日,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了三种需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
1
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
2
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离异和重组家庭、父母长期分离家庭、收养家庭、服刑人员家庭等等)
3
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
打扮、打包、打车、打盹……反正,打啥也别打家里那个娃。为人父母,我们应该依法带娃!拉钩!
文字:庞 涛
排版:周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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