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彩虹桥”青少年法治系列课堂之五:预防青少年参与或遭受网络犯罪



编者按

在这生机盎然、宁静而蓬勃的初夏,我们即将迎来第72个国际儿童节。为了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的武器和生活的常识保护自己,市检一分院“彩虹桥”法治宣传品牌现推出“彩虹桥”青少年法治系列课堂。在北京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检察官将通过空中课堂,跟同学们聊聊如何预防性侵、如何向校园欺凌说“不”,也会和同学们一起走近《民法典》,认识监护权,还会告诉大家未成年人如何规范地参与网络直播。希望“彩虹桥”的课堂能为居家学习的同学们带去阳光般的好心情。


随着信息化发展,网络带给人们很多便捷,改变了我们的交流方式。但是网络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未成年人实施网络犯罪和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了日益突出的问题。


(一)

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

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有些人在上网时以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但要记住,即使在网络上,说话做事仍然要符合法律和道德。网络犯罪中常见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共同特点就是危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提醒大家:网络虽然是虚拟世界,但也受法律保护!


案例

小明是名高中生,平时喜欢上网、研究计算机的操作技术。一次,他为了炫耀自己的技术,侵入了一家知名网站,取得了网站的最高管理权,导致网站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运行。小明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检察官提示


有些同学很喜欢钻研电脑程序,喜欢设计、破解电脑程序,但是行为一定要有边界。现实生活中,不能在不经允许情况下进入他人的房屋,网络世界也是如此,网络的每一个终端都仿佛是一个个密封的房屋,也具有私密的属性,并且这种私密性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不要觉得非法侵入电脑很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

扰乱网络秩序的犯罪

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网络江湖也要讲规矩!常见的扰乱网络秩序犯罪包括在网络上辱骂、恐吓他人,传播谣言等等,常见罪名有寻衅滋事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


案例

一天晚上,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某架飞机上有炸弹。公安机关和机场工作人员经过大量人力物力排查,发现该信息为虚假信息,公安机关随后抓获未成年报案人龚某。据龚某交代,当天因为和家人吵架心情不好,就编造了飞机上有炸弹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发帖,给多个手机号发短信。最终龚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检察官提示


网络传谣的后果很严重,轻则治安处罚,重则触犯《刑法》。同学们现在都使用手机,都会使用社交软件。请注意,在转发社交软件上发布、转发内容时,千万要慎重再慎重,不要为了一时刺激好玩,就转发未经证实或明显虚假的信息,更不要自己编造信息发送,以免触犯法律。



(三)

以网络为工具实施的犯罪

这类犯罪包括在网上销售伪劣产品、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赌博等。对同学们来说,比较常见的是网络卖假货、网络诈骗、电信诈骗。


案例

小陈是在校大学生,经常在朋友圈看见微商卖假冒商品。他觉得这是一条生财之道,就有样学样,从网络低价买进一些假冒的名牌球鞋,然后在朋友圈把商品吹得天花乱坠再卖出去。半年下来卖了20多万元,小陈也成为了同学中公认的小富翁,他很是得意。好景不长,小陈被警方抓获,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面临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示


有人以为在网上卖假货不是犯罪,而且觉得自己隐藏在网络背后很难被警方发现,其实这只是掩耳盗铃的想法。只要犯了罪,不管隐藏得多好,迟早都会被查获。不良微商卖假货的现象时有发生,同学们要记住不要被所谓“创业激情”冲昏头脑而触犯法律。


(四)

由网络引发的犯罪

有些未成年人在玩过网络游戏之后,就想在同学身上一试身手,有些未成年人看了一些不该看淫秽视频,就忍不住去做一些不好的事情。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过不少未成年人因为受网络不良影响实施的犯罪行为。


案例

小王是一名高中生,学习成绩很好,老师和家长对他期望很高,无形中给小王增加了压力。因此,他常常上网解压,不知不觉,就开始浏览色情网站,导致学习成绩直线下降。最后,小王竟然在放学途中猥亵了一名小女孩,触犯了刑法。

检察官提示


网上有益的信息可以使人增长知识,有害的信息会把人拉进深渊,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平时上网时要学会分辨是非对错,加强自我约束,坚决抵制不适宜未成年观看的视频、图片、文字等信息。对于网络不良信息,要做到不浏览、不传播。

案例

小芳是一名初中女生,经常用微信交友。有一天,小芳在网络上认识了一名男子,俩人越聊越投机。一个月后,这名男子约小芳在酒店见面。在酒店房间,这男子对小芳实施了强奸。


检察官提示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网络交友一定要谨慎,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要轻信网络上的人,不要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家庭信息等,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一点要牢记:和网友见面时最好有家长陪同,因为未成年人往往难以判断网友在现实生活中是好人还是坏人,一旦遇到坏人,就可能会有人身危险。




那么,怎样才能安全上网呢?检察官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一下《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

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

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

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

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

不沉溺虚拟时空




文字:金朝、朱里

排版:周奕璇



往期回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