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2017-10-07 花干骨

华睿法律实务讲座视频在线 国庆中秋双节大酬宾  9月27日20:00起至10月9日2000  活动期间

一 注册免费 免费注册邀请码 9f269

注册就可以免费视听邓楚开、蒋强、尹正友等专家精选视频

二 注册就送60元华睿币(1华睿币等价1元人民币)可以任选60元华睿币以下的专家视频点播观看  手指长按识别二维码免费注册

三 充值再送  新注册和以前注册过的用户在双节酬宾活动期间  

  1、注册就送:新用户注册就送60元

    2、活动期间充值再送:新、老用户充值100元再送50元 充值200元再送100元   

     充值500元再送250元      充值1000元再送500元     充值3000元再送1500元  

     充值5000元再送2500元  充值10000元再送5000元     咨询电话 手机微信 13651000165 史老师

注册流程 : 1手机识别二维码或点击链接进入主页, 点击右上角收藏到微信里以便以后登录!

              然后点击页面下面注册二字--进入用户注册页面    2  手机号:用户注册 输入手机号然后点击右边获取验证码,

            3 验证码:在验证码空格处输入手机获取到的验证码  4设置密码 :输入自己能记住的密码以便以后登录

            5邀请码:  输入官方提供邀请码 9f269         6 然后点击注册成功!          识别二维码免费注册  免费注册邀请码 9f269, 或点击链接直接注册http://new.hrlylaw.com/?k=9f269        华睿团队制作

                                                                

                                                   手指长按识别二维码免费注册




导读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期通过权威案例解读,结合法律、案例和专家观点,简要梳理了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救济问题,供读者参考。




 权威案例 

袁丽诉熊海涛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例要旨】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该离婚协议中涉及双方离婚、放弃抚养等表征合意且排除重大误解的内容依然有效。对于被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再次分割。


【案号】

一审:(2015)梁法民初字第01060号

二审:(2015)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824号 


【案情】

原告:袁丽

被告:熊海涛

第三人:曾炽秀


1999年1月1日,袁丽(女)与熊海涛(男)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熊某。期间,袁丽、熊海涛与熊的母亲曾炽秀、父亲熊正国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茶馆。2015年2月17日,熊海涛在唐武强所经营的彩票店中购买了双色球福利彩票一张,并于当晚知悉中得巨额大奖。2015年2月25日(兑奖前一天),袁丽与熊海涛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


2015年2月26日,熊海涛在熊建伟、崔辉的陪同下到重庆市福利彩票中心完成兑奖,兑得税后奖金460万元并存人熊海涛在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账户。兑奖当日,熊海涛即分别向熊建伟、崔辉账户各转入50万元,次日向彩 39 29750 39 11631 0 0 4575 0 0:00:06 0:00:02 0:00:04 4575店经营者唐武强银行账户转入14万元。随后,熊海涛以本人名义缴纳220万元购买幸福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某万能型保险,另有46万余元转存于熊海涛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离婚后几天,袁丽从朋友处得知熊海涛中得巨额大奖,袁丽认为中得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应分得一半,但熊海涛强烈拒绝。2015年3月10日,袁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得彩票奖金230万。熊海涛的母亲曾炽秀以中奖彩票系其购买为由,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熊海涛购买双色球中得巨额奖金460万元并故意隐瞒中奖事实,于兑奖前一天欺骗原告与其办理离婚登记。虽然熊海涛兑付彩票奖金行为在离婚后第二天完成,但该彩票系在离婚前购买并于当日获知中了巨额奖金,因此该彩票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作为夫妻一方,有权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并获得该彩票奖金的一半即230万元。


被告辩称:双色球中奖彩票并非被告购买,而是由第三人曾炽秀购买,且原被告协议离婚不存在胁迫或者欺诈,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


第三人述称:双色球中奖彩票系第三人购买,因春节期间不能兑奖,便委托原告熊海涛与儿子熊建伟、女婿崔辉一起去兑奖,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中奖彩票归第三人所有。


【审判】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袁丽与熊海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未有固定工作,与熊的母亲曾炽秀、父亲熊正国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茶馆,茶馆收益及第三人曾炽秀的养老金共同用于家庭开支。本案讼争的彩票虽系第三人曾炽秀购买,但应视为以家庭开支购买,彩票奖金应作为曾炽秀、熊正国、熊海涛、袁丽的家庭共同财产为宜。彩票奖金依法应当按照家庭成员曾炽秀、熊正国、熊海涛、袁丽4人进行分割。袁丽主张彩票奖金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未提供足够证据证实该彩票系熊海涛购买,对该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第三人曾炽秀购买双色球福利彩票中奖所得奖金460万元属袁丽、熊海涛、第三人曾炽秀、案外人熊正国的家庭共同财产,由熊海涛支付袁丽应分得彩票奖金115万元,驳回袁丽、第三人曾炽秀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袁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双色球中奖彩票并非曾炽秀购买而系熊海涛购买;袁丽和熊海涛虽与曾炽秀、熊正国共同居住,但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购买彩票的资金应属于个人支出而非家庭支出。熊海涛、第三人曾炽秀不服一审判决,亦提起上诉,认为虽然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袁丽在离婚前即已离家,除身份关系外,袁丽在经济上与熊海涛、曾炽秀已无任何关系,用于购买彩票的资金亦与袁丽无关,故袁丽应分得的彩票奖金数额不应超过50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双色球中奖彩票系第三人曾炽秀购买错误,应认定为熊海涛购买;认定熊海涛所购买彩票的奖金属于袁丽和熊海涛与其母曾炽秀、其父熊正国的家庭共有财产错误,应认定为袁丽和熊海涛的夫妻共同财产;熊海涛故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本应少分或不分,但袁丽一、二审均主张分配彩票奖金230万元,应视为袁丽对其权利的正当处分。故此,袁丽请求分得彩票奖金230万元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予以纠正。遂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熊海涛购买双色球福利彩票中得奖金460万元属熊海涛和袁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熊海涛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袁丽彩票奖金230万元;驳回袁丽其他诉求;驳回第三人曾炽秀的诉求。

(摘自《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救济》,作者:王剑波、詹亮、吴美来、石同全,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梁平区人法院,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11期)


猜你喜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