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血腥视频别再瞎保存、转发, 涉恐行为可判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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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出于好奇转视频
“今年2月29日,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某网盘上含有多部内容暴力、血腥的视频。后经调查,该网盘的使用人为肇州县只有17岁的居民张某。”市公安局反恐支队政委王志刚介绍。
按照今年1月1日实施的《反恐怖主义法》,肇州警方对张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鉴于张某未成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张某行政拘留不执行。
“很多市民观看和传播这类恐怖的视频,大都是出于娱乐、好奇、寻求刺激等心理,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暂住龙凤区的谢某,就是一个典型。”王志刚说。
3月13日,龙凤区暂住人员,今年25岁的谢某,在多个微信群中传播涉恐视频。
据谢某交代,其传播浏览暴恐视频,是出于好奇,不知道是违法行为。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龙凤公安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谢某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另外,从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通过百度网盘、贴吧、QQ群、微信群等浏览和转发暴恐音视频的还大有人在,并且以喜欢寻求刺激的年轻人居多。
切记四类视频莫碰触
暴恐视频主要指含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那么,哪些视频大家不能碰触呢?王志刚介绍,有四类音视频不可碰触。
第一种是含有煽动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第二种是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第三种是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第四种是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市民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旦发现涉恐可疑迹象或可疑人员,应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就近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通过局长信箱、新闻发言人QQ、“平安大庆”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举报,对举报线索预防和破获重大涉恐案件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
涉恐行为可判5年以上
因平时对《反恐怖主义法》不够了解,很容易在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下,触及上述国家法律法规,从而造成违法。
目前,还有一些网民在网上下载电影等过程中,随之自动下载获取到了涉恐音视频。有的人将其当作惊悚、恐怖电影来观看,甚至传播分享给别人,从而造成了违法。
那么,《刑法》对涉恐视频等又是如何惩处的呢?
《刑法》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自觉远离涉恐音视频
民警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严禁利用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播放器及其他电子产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
严禁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网盘以及QQ、微信等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
严禁利用手机市场、电脑市场、音像市场等经营场所制作、贮存、销售含暴力恐怖音视频物品。严禁利用邮政、快递、客(货)运等物流途径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
一旦发生上述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自觉加强对《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切实提高守法意识,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工作。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指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他人人身自由。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所谓知道,是指是指行为人明明白白的清楚自己的行为一定会导致一个确定无疑的结果所具有的肯定的心理态度;所谓应当知道,是指根据本人的认知能力或按照常人的理解或者社会普通的认识水平来判断,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怎样的结果所持的一种当然或肯定的心理态度;所谓恐怖主义,是指某些组织或个人采取绑架、暗杀、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质等手段,企求实现其政治目标或某项具体要求而实施的行为;所谓极端主义,是指为了达到个人或者小部分人的某些目的,而不惜一切后果地采取极端的手段对公众或政治领导集团进行威胁的行为。
本罪结果犯,需要造成情节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什么是情节严重,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有待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具体的界定。
二、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相关司法解释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1101)
b.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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