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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美女老赖”,何以欠债1.71亿?

2017-11-30 潘佳锟 重案组37号

在陕西榆林市中院近期公布的老赖名单中,30岁女子朱某欠1.71亿余元居榜首,引发关注。


根据法院判决书,这笔钱由男子白某以转账、汇款等方式借款,朱某曾写下偿还借条。而朱某表示,自己与白某同居4年,这些钱是两人共同生活的花销,借条是白某为防止自己不再和其同居生活,逼迫其书写。


全文1213字,阅读约需3分钟


法院公布的老赖名单中,30岁朱某欠1.71亿余元。网页截图


原告:转款1.71亿一分未还

近日,陕西榆林市中院公布156名“第十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30岁女子朱某欠1.7171亿余元居榜首,引发关注。

重案组37号在最高法“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一栏中查询到,朱某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截至发布时间全部未履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

30岁的朱某为何会欠下1.7亿元债务?

陕西省高院的判决书显示,原告白某诉称,自己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多次给朱某借款,共计1.7171亿元。2013年11月18日,朱某将借款和利息凑整,出具1.8亿元的借条,但至今未偿还一分钱。

其提供的银行凭证等显示,2012年1月至8月期间,他多次通过个人账户向朱某转款,共计5108万元。

根据白某妻子的证人证言,丈夫以她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并分次给朱某转款共计2613万元(转款凭证项下款项合计为2263万元)。

此外,白某表示自己还通过转账、汇兑、汇款等方式,分次给朱某转款共计9800万元。


对于具体款项等案件细节,原告代理律师夏海表示,因涉及个人隐私,不方便透露。


被告:同居期间花销非借款

法院判决书显示,朱某辩称,自己与白某同居四年,期间对方打过款,但均是作为两人共同生活的花销,以及每次被殴打之后给的补偿。

关于借条,朱某表示,2014年2月,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白某为防止自己不再和其同居生活,逼迫其书写1.8亿元的借条,并要求将时间写在2013年11月18日。后二人和好,此事便不了了之。她认为,借条并非双方真实借贷的意思表示,完全是白某为控制自己长期与其同居的手段。


她提供了二人合影、同处一室、白某熟睡及醉酒、皮肤烫伤等多组照片,以证明二人2010年至2014年6月同居,且自己遭受过暴力胁迫。

判决书还提到,白某的司机表示,曾帮他给朱某转过200万元、300万元,“之后才知道是给她过生日买车的钱,二人平常一起住”。

法院:双方正协商还款事宜


陕西省高院认定,白某关于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陈述,有借条及转款凭证为据且符合情理,予以采信。

朱某抗辩理由为,转款是两人共同生活支出及殴打后的补偿,而其所举照片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事实。且白某如因该两项事由而将巨额款项交由朱某支配,亦明显不合常理。此外,其受暴力胁迫的陈述无其它相关有效证据印证,故不予采信。

由于双方并未约定借款利息,因此,陕西省高院2016年7月7日作出判决,要求朱某归还实际收到的17171万元款项。其余款项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针对媒体报道的朱某“决定全部履行还款义务”,今日,榆林市中院执行二庭庭长白东平告诉重案组37号,此案属于普通民间借贷纠纷,朱某已主动联系,双方正在协商还款事宜。

新京报记者 潘佳锟

编辑 李骁晋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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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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