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女大学生遭电信诈骗自杀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去年8月19日,刚考上大学的广东揭阳惠来县学生蔡汐(化名),在收到自称某电视节目发来的中奖信息后,以“保证金”的名义,分三次转账9800元。8月28日,发现被骗的她留下遗书后离家出走。当地警方次日在61公里外的海边发现其尸体。
事发后,检方批捕7名犯罪嫌疑人。这个以发送虚假中奖信息为业的团伙,分工明确,各有角色,骗取多人财物共计104.1万余元。
全文2064字,阅读约需4分钟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k0525gd22p2&width=500&height=375&auto=0
▲3D:准女大学生遭电信诈骗跳海自杀 主犯被判无期。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准大学生遇电信诈骗后自杀
“不要相信那些说你中奖的短信和电话,我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如果有人问起,就说我出意外,不要说是因为被骗,那样太蠢了!”去年8月28日,蔡汐在“遗书”里提到,自己遭遇电信诈骗,无颜面对家人。
▲遭遇电信诈骗的准大学生蔡汐。据人民日报官微
此前十来天,父母在广州打工、独自住在惠来县隆江镇家中的蔡汐,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称,其在某知名电视节目的抽奖中获奖,但兑奖需要先行缴纳保证金。
她先后分三次,将银行卡中的9800元,转入对方指定账户。这是这名准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19岁的她刚高中毕业,考上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学校宣传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蔡汐是基础教育学院教育专业2016年录取的一名新生,学费是5000多元。
发觉被骗的蔡汐离开家,她没有带身份证,也没有带现金,离家前还通过QQ,给弟弟发送一条信息:
“信了短信诈骗,错误已经造成,无法解决,我害怕被骂,害怕因为这样不能去读大学,这种感觉真糟糕,真的承受不了,只能以这种方式结束我的生命”。
▲遭遇电信诈骗的准大学生蔡汐。据人民日报官微
在多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敲门没人应答后,一名亲戚将门锁撬开,发现家中无人。一名邻居说,蔡汐离开家的时候,手上只带了一把伞。
家人随即报警。8月29日下午,警方在距蔡汐家61公里外的揭阳靖海镇海边,发现一具女性尸体,初判为自杀身亡。
8月31日晚,经亲属辨认,确认女尸为蔡汐。这一天,距离开学还有3天。
诈骗团伙分工明确
揭阳市公安局消息,案发后,揭阳市、惠来县两级检察机关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指派惠来县侦查监督部门派员介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与工作衔接。
2016年9月3日至14日,公安机关先后将陈明慧、熊运江等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10月8日,最高检官网消息称,惠来县检察院对7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抓捕现场。据平安揭阳官微
检察机关指控,陈明慧等人利用电脑软件群发虚假中奖诈骗短信共78万条,诱导被害人登录钓鱼网站并填入相关个人信息,然后以缴纳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汇款,骗取钱财。
其中,即将就读大学的惠来籍学生蔡汐,被骗取学费和生活费9800元后,跳海自杀死亡。
揭阳市中院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间,主犯陈明慧多次雇用唐晓晖(已判刑),冒充“爸爸去哪儿”等综艺节目,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中奖诈骗信息。
这个由7人组成的团伙,在实施诈骗时分工明确,并有完整剧本,使不少受害者深信不疑。
揭阳中院称,2016年6月至8月间,陈明慧召集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等人结成团伙,通过群发“淘宝”、“奔跑吧兄弟”等虚假中奖信息,诱导“中奖者”登录“钓鱼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并以兑奖为由,诱骗其缴纳“保证金”。
此后,团伙成员再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律师称,“中奖者”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或领取奖品,已构成违约,要提出起诉或已起诉,要求继续缴纳手续费方可撤诉,并获得奖品。通过这样的方式恐吓、利诱,再次对“中奖者”实施诈骗,骗取多人财物共计104.1万余元。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揭阳中院认定,在实施共同犯罪中,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利用通信工具、网络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并造成一名在校学生自杀身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林诗雅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协助转移犯罪所得;陈李亿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多个银行账户用于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另外,熊运江在海口市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其行为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今日,揭阳市中院对陈明慧等七人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无期。
28日上午,揭阳市中院对陈明慧等七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陈明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熊运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林诗雅有期徒刑三年、陈李亿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重案组37号获悉,上述7名被告人均未当庭提出上诉。
新京报记者 王煜 编辑 李骁晋 校对郭利琴
往期重案回顾:
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和使用
欢迎朋友圈分享
----------以下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