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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裂缝、纱窗破损……业主说5年验房60余次仍住不了

2017-12-30 王巍 重案组37号


为了时常聚在年过八旬的父母身边,刘芳(化名)与妹妹分别购买位于海淀清河华润橡树湾学府树家园的期房,并约定好房屋精装修交付使用。

2012年房屋建成后,她发现存在不少质量问题。五年来,“每月至少验房一次”的刘芳称与物业就维修问题沟通不下60次,但直到昨日她仍拒绝收房:厨房水池没有下水管、客厅照明灯没有灯泡、墙面裂缝,纱窗破损……

小区物业公司表示,刘芳拖欠多年的物业费用,正准备起诉其缴纳。


全文2003字,阅读约需4分钟


▲刘芳妹妹家施工后情况。新京报记者王巍摄


“房子建好住不上”

“这么好的房子,五年了我却住不进来”。12月29日,刘芳站在自家的单元楼前,打电话给物业工作人员来开门——她购买的华润橡树湾学府树家园3期一层的单元房,2012年建成后至今未办理收房手续,所以还没有自家钥匙。

今年50来岁的刘芳在家中排行老二,“我们兄弟姐妹4人,从小感情特别好,原来住在城里一栋四合院,拆迁后大家就想住得近些。”她说。


▲刘芳家倒在窗台上的纱窗。


买房时,刘芳母亲一句“我这辈子还没住过东南角的房子”,让她选了当时还未建成的3期一套近200平米的单元房。“房子在一层,有个小院,东南角采光特别好,老人可以在院子里晒太阳。”

她的妹妹则选中该项目4期位于一层的一套单元房,两家距离不到400米。姐妹俩觉着,不管父母住在谁家,行动往来都很方便。此外,刘芳的弟弟也在3期另一栋单元买房,“一家人住在一起”的愿望,眼看就要实现了。

2012年,房子建好后,刘芳第一时间约好物业验房收房。“精装修的房屋里,墙上有裂缝,窗户关不严,下雨时地面还会从院里渗水……”刘芳说,自己要求物业先行维修房屋,验收合格再收房。


▲刘芳家水池没有下水管。


五年验房60余次


“这五年我每个月至少来一次,看看房子修好没有。”12月29日,刘芳再次约好物业人员,到房里验收。


重案组37号在现场看到,客厅的照明灯没有灯泡,厨房水池没有下水管,3间房屋的墙上有明显裂纹,地上与墙上有阴干的水渍,部分窗户的纱窗无法拉拢,还有一个纱窗完全破裂“倒”在窗台上……“这房子叫我怎么收?”她说。


▲刘芳家墙体裂缝。


“我就是心疼爸妈。”刘芳说,原本想着和父母一起搬过来,如今却因质量问题无法入住。“他们现在住在弟弟家,父亲身体不好,总是时不时地推着轮椅过来,见到我也总问,‘房子什么时候能住上?’”


因房屋问题在外租房

刘芳的妹妹刘园,在橡树湾4期的房子建成后,就办理收房入住。但如今又因房屋质量问题,从家中搬出在外租房。

“家中就像一座废墟”。刘园说,她在2013年12月入住后,就从未间断地“报修”:门锁变形、客厅卫生间的屋顶开裂、卧室窗户闭合困难……最严重的是,卫生间地面渗水导致外侧墙面的壁纸发霉,门口大理石踢脚受潮返碱。

2016年11月,施工队进入家中维修。刘园回忆,物业检测发现,墙壁潮湿是水管渗漏造成,施工方拆除卫生间墙砖和地砖,发现地水管漏水。“他们一直未做现场保护,也未确定材料进场时间、施工开始及竣工时间等,拖至今日仍未提供完善的施工方案。”

在现场,重案组37号看到,刘园家一进门的大理石地面已被拆除,卫生间墙体拆除得只剩防水网,屋内堆放着施工拆除的石料与卫生间的盥洗池,占用了客厅一大半的面积。


▲刘园家施工后的情况。新京报记者王巍摄


刘园说,一年来,卫生间整体、墙面壁纸及客厅地面均未修复,致使全家一直在外租房,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开发商、物业赔偿。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她准备起诉解决上述问题。


物业:业主不配合协商

刘芳家的大门上,还贴着大小多长的催费单,其中包括水费催交单以及物业费催收单。她表示,自己尚未收房,不应缴纳物业费。

处理过此事的华润置地物业负责人冯女士表示,刘芳多年拖欠物业费,目前物业方面准备起诉其缴纳相关费用。


▲刘园家施工后的情况。


上述负责人称,刘园家中出现问题后向物业报修,物业要通过开发商来维修。在此过程中,刘园没有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协商,2016年11月工程队维修到一半,又因其不配合不欢而散。所以目前双方无法协商此事,如果小刘想起诉,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后,探员联系到负责处理此事的开发商工作人员杨女士,对方表示不负责对接媒体,要求记者联系其他部门。

重案组37号查询发现,2016年,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因刘芳拖欠物业费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缴纳2012年9月到2016年12月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共计4.2万余元,但此后,物业公司申请撤诉。


专家分析:


未收房屋业主不缴纳物业费

业主是否可以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而拒绝收房?

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表示,这要看业主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明确约定“买受人承诺不以工程质量争议为由拒收房屋”等,这时业主拒收房屋可能要承担一定风险。


但如果双方合同没有此类约定,业主就有权利不收房,“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应该强迫业主接收房屋”。

此外,业主在未接收房屋的情况下,一般也不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因此这个阶段不应该缴纳物业费。


新京报记者王巍 编辑  李骁晋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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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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