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区放炮成“不法分子”? 湖南双峰县回应称公告已撤销
近日,湖南娄底双峰县一份关于禁燃区内放鞭炮的公告引发关注。公告提到:“希望当事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欢迎知情人士积极提供线索,早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2月18日,双峰县委宣传部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称,该公告多处用语不当,已撤销该公告,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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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双峰县关于禁燃区内放鞭炮的公告。图片来源于网络
公告未经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近日,落款为“双峰县禁燃领导小组城西执法组”的公告显示,2月16日凌晨零点八分左右,在万都美尚小区六、七栋电梯一楼出口外坪,有一男一女违规燃放鞭炮,造成不良影响,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由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
公告中提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当事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欢迎知情人士积极提供线索,早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对因提供有效线索,促使及时破案者,重奖现金一万元整。”
上述公告在网络引发关注。有舆论认为,该公告对在禁燃区内燃放鞭炮行为处置不当。
今日,双峰县委宣传部发布情况说明称,该县2017年12月12日正式在县城划出区域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春节期间安排多名人员在禁燃区值守巡逻。
值守巡逻人员在城区万都美尚小区巡逻发现一起燃放鞭炮行为,现场排查未能确认燃放人身份。考虑正值农历新年第一天凌晨不便进一步入户走访核查,工作人员起草打印30份公告,并于2月16日14:30左右,在该小区张贴25份。
双峰县委宣传部表示,该公告没有经过相关审核批准程序,没有经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多处用语不妥,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已撤销公告,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马上就评
把放鞭炮者“绳之以法”,是拿法治开玩笑
放个鞭炮都要被悬赏追捕,实在有违常识与法治。双峰县回应称,公告多处用语不妥,造成不良影响,已撤销公告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但“不良影响犹在,教训非常深刻”。
教训深刻,确实如此。这起由一则悬赏公告引发的舆论风波,是反思有些地方基层治理方式的重要一课。
城区燃放烟花鞭炮会造成噪音和空气污染,甚至可能造成火灾险情,这是所有人都会承认的基本常识。所以双峰县称,经宣传和劝导“绝大多数群众表示理解、认可和支持”,未必不是实情。
问题在于,“为民办事”不是可以任性作为的理由。
即使禁燃决策得到民意许可,也不代表所有禁燃办法都能得到民众赞同。假如双峰县人民事先就知道支持禁燃意味着就得支持悬赏追捕放鞭炮的人,那么还会有多少人支持呢?
更重要的是,即使有了地方民意的充分支持,地方政府也必须受到法治框架和决策程序的约束。
悬赏公告将放鞭炮者称为“不法分子”,号称要把他们“绳之以法”。可是这份公告就缺乏法治意识。
在我国,立法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市级以上地方代表大会可以通过全国性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双峰县无权出台法律,也无权随意释法。违反双峰县的禁燃规定不等于违法,所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悬赏追捕都是欠妥的。
如果说双峰县试图用这种方式“震慑”民众,那就更荒唐了。因为“执政为民”意味着,不能把所有人都当成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何况放鞭炮连违法都不算。个别地方动辄对无甚恶行的普通民众下重拳、用铁腕,都只能显示权力缺乏约束。
公告的出台程序更显示出当地政府工作流程的混乱。公告称“县委主要领导已批示”,但事后双峰县委书记禹敏对媒体表示没有批示。有没有其他领导批示,却不得而知。
如今双峰县又表示公告“没有经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这是实情还是甩锅,依然存有疑问。
双峰县承认“领导小组负有管理责任”,希望此事的善后处置可以在阳光下进行,“相关责任人员”是谁,要说清楚。批评教育是否足够,也要说清楚,以解民众之惑。(西坡)
新京报记者 (除署名外)刘经宇
编辑 李骁晋 思凝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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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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