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划线价”藏“猫腻” :“促销价”才是实价
电商“划线价”198元的月饼卖89.9元,“划线价”2199元的电脑内存条促销价1799元,但消费者购买后,被视为原价的“划线价”却一直未恢复。
“这两起案例,均判定为商家价格欺诈,赔钱还要罚款”,3月9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通报涉电商价格欺诈类案件调研情况。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注意到,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实标注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借助互联网,形式不断翻新。
通过法院对以划线价、价格标注、价格欺诈为主题的电商价格欺诈案进行调研发现,有的商家并未对划掉的价格进行解释说明,让消费者认为那是商品原价,而被欺诈。
全文2092字,阅读约需5分钟
▲3月9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通报涉电商价格欺诈类案件调研情况。 三中院供图
▲法院调研发现,划线价影响消费的购买意愿。 三中院供图
“划线价”没有恢复 消费者索赔胜诉
三中院发布的案例显示,2015年9月21日,单先生在某旗舰店购买“中秋月饼团购 广式双蛋黄月饼礼盒装”数十件,一件79.9元,货款共计1500余元。涉案商品宣传网页上载明:“价格¥198元(划线价),促销价¥89.9元即将涨价,本店活动满78元减10元”。
但2015年9月26日,该月饼销售页面显示价格“¥198元(划线价),促销价¥89.9元感恩价”并没有变,只是取消了“满78元减10元”的内容。
为此,单先生感觉被骗向通州区发改委举报。通州区发改委于2015年12月25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举报电商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单位改正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单先生将涉案电商起诉至法院。
庭上,被告辩称,虽然标价89.9元,但9月21日所售月饼有满减,实际交易是79.9元一件,26日满减取消,因此确实涨价了,一盒涨了10元。
经审理,通州法院认为,2015年9月21日该电商平台旗舰店网页上标注的价格为“促销价89.90即将涨价”,其价格标注行为传递出的信息是促销价即将高于89.9元,足以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产生购买的意愿。在单先生购买后直到2015年9月26日仍标注为“促销价89.90感恩价”,并未有任何变化。某食品公司系利用虚假的标价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已经构成欺诈。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三倍赔偿单先生4700余元。
“虚构原价”促销 商家被判三倍赔偿
2016年3月15日凌晨,冯先生先后在某科技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店铺购买“台式机电脑内存条”四件,金额1794元。该商品详情页面上载明:“价格2199元,促销价1799元,今日特价,本店活动满200元减5元”。实付款1794元。在购买时,客服告诉冯先生2199元是原价。
但是之后冯先生发现价格适中没有回归原价,感觉受到欺诈,将公司起诉。审理中,被告科技公司称冯先生购买之前,涉案商品并未成交过。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为,科技公司销售涉诉商品的价格标注是否构成价格欺诈,以及冯是否受到科技公司价格标注的误导而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
首先,“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本案中,科技公司并没有以2199元的价格进行销售的实际交易记录,其在商品详情页面标注“价格:2199元,促销价1799元元”,而没有进行必要解释说明,且该公司客服回复亦表明2199元系商品原价,会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有按照2199元进行销售的成交记录,属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的行为,因此,该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其次,科技公司将1799元标注为促销价,两种标价所显示的不仅是优惠本身,还传递出优惠幅度的信息,虚假标注价格足以使消费者对优惠幅度产生错误认识而产生购买意愿,故本案所涉价格欺诈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三倍赔偿消费者。
分析
55件电商价格欺诈案 三种价格欺诈需留意
据了解,三中院此次检索了2015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涉及电商价格欺诈类案件,筛选了其中以划线价、价格标注、价格欺诈为主题的55件作为典型案例,其中北京35件,其他省市20件。
三中院梳理发现,55件案件中,消费者均以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构成价格欺诈为由,请求经营者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案由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两类,被诉主体以平台自营店、专营店及品牌旗舰店为主,涉及天猫、京东、国美、亚马逊、1号店、当当网、苏宁易购、爱宁专卖、飞牛网等电商经营者。涉诉商品主要为日常家用产品,包含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服装家纺、礼品、食品、奢侈品等,其中以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为主,占总数的54.5%。法院以价格欺诈为由判决经营者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案件35件,占63.6%。
经梳理,容易引起消费者误导的标价方式主要有三类:
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价。此类案件共46件,占总数的83.6%。
虚构优惠时段,“促销仅此一天,即将涨价”,但实际上待其所称促销时间段经过,商品价格与促销价格完全相同。
结算价格高于活动页面标示价格。
对此三中院提示,电商要对划线价的解释说明更具体,对划线价的提示说明更醒目;平台经营者也应对价格标注监管更到位,电商行业价格标注规范跟进更及时。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王心
往期重案回顾:
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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