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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女犯律师:监狱方表示愿请第三方为其做身体鉴定

重案组37号 重案组37号 2018-11-07

今日上午,在律师陪同下,李淑贤的家属进入河北省女子监狱,再次向狱方提交保外就医申请书。

84岁的李淑贤是河北滦平县农民,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半,刑期至2019年3月21日。在狱期间,她两次腰椎骨折,家属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保外就医,均被拒绝。河北狱方回应称,李淑贤自述能吃饭、穿衣洗漱、大小便等,也不符合“生活不能自理”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今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徐昕等6位律师作为申诉代理人,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将代理老人提出申诉。

李淑贤的生活身体状况究竟如何?进食、翻身等日常生活能否自理?患病是否达到严重疾病范围?为什么会因为寻衅滋事罪入狱?今日17时许,结束会面的张进华律师向重案组37号讲述了会见时的场景。

全文2543字,阅读约需5分钟


▲今日会面结束后,关桂侠询问代理律师母亲李淑贤的情况。新京报记者段睿超 摄


  对 话  

“日常行动无法完全独自完成 需要辅助”


结束 会见后,律师向重案组37号回忆,通过观察,李淑贤生活无法独自完成,日常行动中有多项需协助。“看得出来她对这次‘监外执行’的申请,报了很大希望。”老人希望在出去后能和家人吃个团圆饭。


重案组37号:老人的身体状况怎么样?

  

张进华:从表象来看,她个人的身体状况、精神面貌都还可以,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糟糕。

  

重案组37号:她平时在监狱里生活怎么样?

  

张进华:经会面了解,她在的监区属于老年人监区,肯定是不用干活的。因为年龄确实比较大,她平时吃饭一顿也就是半个馒头,吃多了可能会不消化,躺着胃就难受。她也反复强调,平日里监区的狱警、监舍的室友对她蛮关照的。

  

重案组37号:最近这次骨折时,她在做什么?

  

张进华:她反映的情况是,因为第一次骨折并没有好彻底,第二次属于旧病复发,位置不同而已,目前她说背部还是有些疼痛。

  

重案组37号:这次骨折后都经历了哪些治疗?

  

张进华:基本上都是用轮椅推着去监区医院治疗,属于保守性治疗,没有离开过监区,治疗完就回监舍静卧、修养。医生可能认为她缺钙,吃的药就是钙片,这些都是自费。

  

重案组37号:狱方有没有安排人员来照顾她?

  

张进华:监舍的组长单独照顾她,她说这个组长对自己蛮关心的,帮她洗头,不能进食的时候给她喂饭,扶她上厕所,一直在照顾她。

  

重案组37号:她能自己吃饭、喝水、上厕所、走动吗?

  

张进华:从目前情况看,我个人观点是她无法完全独自地做一些动作,吃饭好的时候能自己吃,但没人搀扶的话无法站起来。我们在会见时,为测试她的行动能力,也做过一些尝试,但出于安全考虑最后放弃了。我们让她站起来看看能不能独立行走,但需要辅助。


“她不想给家里带来负担”

  

重案组37号:李淑贤会见时是什么状态?

  

张进华:坐在轮椅上,我们问,家属委托代理人来帮你申诉和办理监外执行的申请,你是否愿意出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她有很强烈的出去的渴望,理由也很单纯:年龄大了,有今天可能就没有明天,她希望在出去后能和家人吃个团圆饭,这样不会死在监狱里。看得出来她对这次“监外执行”的申请,报了很大希望。

  

重案组37号:女儿前段时间给她寄的东西收到了吗?

  

张进华:收到了,吸管、一次性手套、坐便套之类的物品。我也问了她吸管的用途,她说是用来喝水以及吃流食的,可以不用起床。她没有说其他的要求,不想给家人增加过多的麻烦。她说自己想开了,(监外执行)能成就成,不能成就算了,希望家里不要牵挂,不要惦记,不想因为她给家里带来负担。

  

重案组37号:在你看来她的生活能自理吗?

  

张进华:单纯从代理人的角度来看,毕竟上了年纪,84岁高龄,再加上两次腰椎骨折,平时还有一些高血压(高危二级)、心脏病、胃病,并不能完全自理。但至于最终监外执行能否批准,还得看狱方的鉴定。监狱方也表示了邀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李淑贤进行身体鉴定的意愿。

  

重案组37号:目前司法上对“生活不能自理”有什么评判标准?

  

张进华:有五个指标,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走等五个方面,目前来看,除了吃饭,其余四个都不行。不过监狱方对她还是蛮关照的。

  

重案组37号:对于监狱方称“她自述生活能自理”的说法,她有确认吗?

  

张进华:因她本人耳背和文化水平,增加了沟通困难,问一个事情她需要一定的理解时间,因为沟通障碍,这个问题尚没有给明确的答案。


  追 访 

八旬老人为何寻衅滋事?


根据河北省监狱管理局通报,李淑贤因寻衅滋事罪被判两年六个月,84岁的她为何会寻衅滋事?

  

裁判文书网上,河北省滦平县法院关于此事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 2013年4月,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平某某经与张百湾镇陈营村部分村民沟通,无偿在马蹄沟内原有老路基础上扩宽修路,路修到哪里,碰到谁家的树,谁家自行承担。后经调查测量,其非法占地(马蹄沟道路)1.6219公顷,并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处罚金3万元。

  

因树木被修路损坏,李淑贤一方曾与平某某协商补偿问题。法院认定,李淑贤一方要求100万元、最低不少于80万元的赔偿,而平国纪认可赔偿20 万元,双方经多次协调未能达成协议。

  

对于“百万索赔”,今日,李淑贤的女儿关桂侠告诉重案组37号,当时是她和姐姐代表母亲去协商的,“妈妈的原话是,如果是国家正常占地,一分钱不给,我也不会去要。但(修路这事)所有人都知道,唯独我不知道,偏偏我的树被砍了,给一百万我都不会同意。”

  

据上述判决书,2014年6月,当地相关部门对李淑贤被毁坏树木进行现场勘验和评估,并作出总价为1591元的价格认证。李淑贤以未得到补偿为由,与女儿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上访。

  

河北承德市中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7月期间,为了制造影响,李淑贤和女儿关桂香多次到北京上访,老人因抛撒大量上访材料,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处罚三次;因去天安门地区信访,被训诫四十二次。

  

2016年7月,李淑贤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于11月18日被逮捕。

  

一审法院认定,李淑贤和女儿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李淑贤犯罪时已满75周岁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关桂香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两人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李淑贤母女为发泄情绪,多次到非信访场所抛撒上访材料,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二人在北京非正常信访,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打印大量上访材料到非信访场所抛撒,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表示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新京报记者 段睿超 李骁晋 杨浩林 实习生 齐鑫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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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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