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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销毁证据法庭“吃掉”父亲遗嘱,儿子被罚5万元后喊“不服!”

左燕燕 重案组37号 2018-11-04

近日,在大兴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开庭过程中,原告当庭出示的证据原件“不翼而飞”。经调查发现,该证据竟被被告当庭“吃掉”,其行为也被法庭监控全程记录下来。10月17日,大兴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该名被告处以5万元罚款以示警戒。

“对证据的伪造销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与法庭秩序,也是对社会有恶劣影响的行为。”有律师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根据法律规定,伪造证据以及销毁证据的行为不仅有罚款、拘留,更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全文2365字,阅读约需6分钟




▲视频丨监拍:男子为销毁证据,法庭上一口吃掉父亲的遗嘱。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omenshipin)



被告捂嘴嚼证据 喝水助吞咽


大兴法院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介绍,该案系遗嘱继承纠纷,原、被告为芦姓兄弟姐妹四人。


芦母于2001年过世,芦父后来购买了房屋一套。芦父于2016年去世,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后原告芦家长子向大兴法院提起遗嘱继承纠纷诉讼,要求继承芦父名下的房屋,被告三弟妹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8年9月21日上午9时,该案在大兴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原告芦家长子由其代理人出庭,被告方出庭应诉的是芦家次子芦某及妹妹。双方举证质证环节,原告代理人当庭提交遗嘱原件及2份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材料,法官确认后,材料被传递给被告席上的芦某。


“遗嘱的真实性不认可,这不是我父亲的签字。”芦某发表质证意见,并将证据返还给法官时,法官发现,原本泛黄的遗嘱原件却消失不见。随后责令芦某将遗嘱原件交回法庭,并释明若不交回原件,将认定其故意毁灭证据。但该被告拒不承认,称材料交到自己手上时,就没有遗嘱原件。


庭审被迫中止。法院经调查发现,芦某在庭审中,将遗嘱原件塞进嘴中并吞咽。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证据材料在传递给芦某的过程中,置于材料最上层的遗嘱原件不慎掉落。芦某并未将遗嘱拾起置于桌面,而一手假装拿眼镜盒,并从桌面上取出一份遗嘱复印件置于另两页证据材料上面;另一手则在桌子底下将遗嘱捏成团,攥在手里并迅速塞入口中,捂嘴咀嚼,中途几次喝水帮助吞咽。


该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开发区法庭依法组织合议庭审理该案,合议庭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芦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毁灭书证,对其做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9月21日开庭时,芦某“吃掉”遗嘱的视频截图。    法院供图



法院送达处罚决定书被拒收


10月17日下午,大兴法院依法向毁灭证据的芦某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并再次对其作出口头训诫。


当天下午,法官当庭宣布处罚决定书:“本院查实,芦某存在毁灭证据的行为,情节恶劣,且拒不悔过,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法院决定对卢某罚款5万元。限于2018年10月24日之前交纳。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内日向北京二中院提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我不服,我不承认的东西,我不签字。”在法官将决定书递给芦某时,其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字,并强调自己不认可这份处罚决定。还在法官宣布休庭后,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芦某当天虽然没有签收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法规,并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如果不在10月24日之前交纳,法院将会依法强制执行。被告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0月17日,法官向芦某送达处罚决定书。    法院供图



被“吃”遗嘱还存有复印件


“芦某的行为并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法官介绍,此前,芦家长子的弟弟妹妹就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父亲的房子。但因芦父已立有遗嘱,该起诉被法院驳回,被“吃掉”遗嘱原件在那一起诉讼中作为证据,已被法院认定。同时,这份被“吃掉”的遗嘱尚有复印件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即便没有遗嘱原件,也可认定案件事实。


“当事人损毁证据的行为,是因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法官称,庭审过程全程留痕,芦某自认为“毁灭证据”不动声色,但不知其一举一动都被法庭内的监控全程记录。


法官提醒,法院案件审理具有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否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追访  


销毁证据不只罚款、拘留,严重可构成犯罪


“对证据的伪造销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与法庭秩序,是对社会有恶劣影响的行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介绍,对伪造证据以及销毁证据的行为,不仅有罚款、拘留等责任形式,更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针对此扰乱法庭秩序、司法公正的行为,民事诉讼法就对其规定了处罚方式,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我们需要思考如果毁灭伪造证据将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规定,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此次事件芦某的具体情况,芦某确扰乱法庭正常的审判秩序,但并未符合该条关于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如果此类事件严重影响法庭秩序,需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我们需要注意到芦某的行为不仅扰乱法庭秩序,更影响司法公正。”常莎说,《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碍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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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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