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最高获死刑,这个两会提案你同意吗?
提案
“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近日,因为提出这条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登上微博热搜。张宝艳在接受采访时笑言自己没想到这条建议会这么受关注,“说明戳中了‘痛点’,大家对‘人贩子’都很痛恨。”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起刑为3年,拐卖妇女儿童起刑为5年,绑架罪起刑为10年。拐卖及收买妇女、儿童的量刑明显低于绑架犯罪的。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根据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宝艳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犯罪过程中,还可能伴有强奸、虐待、非法拘禁、侮辱、殴打、强迫卖淫甚至致人死亡等罪行,更有可能导致亲属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但由于量刑相对较轻,使得一些拐卖犯罪分子依然铤而走险。
除此以外,目前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降低了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
她同时也进一步解释到,这一建议并非意味着要提倡死刑,而是增加刑罚时长,“可能大家一看提高到死刑,都认为我是呼吁死刑,实际上这是有一个度的。”
网友热议
还没为人父母的或者有部分父母
可能会认为拐卖离自己很遥远
下面这些数据
普法君认为大家该了解了解
01
关于中国儿童拐卖的权威完整数据是缺乏的,官方说法是每年1万人左右,但有第三方机构表示,每年估计有7万人。公安部在搭建全国性的失踪人口信息系统,但数据并未公开。
02
被拐卖的小孩,主要流出地为云南、广西、河南,主要流入地为福建、广东、山东、河南。被拐卖的儿童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拐卖男童,一般是以非法领养为目的。拐卖女童则是以性剥削目的为主。
03
拐卖儿童的主要方式有四种,其中诈骗和欺骗最多占37%,其他的拐卖方式分别是绑架、滥用权力或利用弱势、使用暴力。
04
被解救的儿童仅有不到十分之一能够回到父母身边。中国每年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的仅占0.1%。
05
据中国最大的寻子网站“宝贝回家”统计,近3年来该网站共收到全国寻子登记5000多条,其中90%是因为监管缺失导致孩子被拐走,一半被拐家庭属于农民工家庭。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
更是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小心肝
在他们的眼里
这个世界上的一切本应该都是美好的
然而这群以贩卖儿童为生的人贩子
却将一只只邪恶的黑手
伸向这些可爱、童真
需要呵护的孩子们
无论这条建议最终是否被采纳
但普法君坚信
国家绝对不会容忍
人贩子祸害未来之栋梁
关于拐卖及收买妇女、儿童
如果你是人大代表
你会有什么好提案呢?
欢迎在文末给普法君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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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自孩教圈、爱幼科学说、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