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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家暴不能坐视不理!广东拟立法:家暴“目击者”应报案
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联合举办的
第二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
重磅来袭~欢迎参与
隔壁家暴
坐视不理、充耳不闻?
或是当看客
做吃瓜群众?
这以后在广东要行不通了!
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我省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进行三审,三审稿进一步加大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力度,除了规定旁人有权劝阻外,一旦受害人面临人身威胁,要求目击者应当报案。
据了解,这是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对家暴行为旁观者的报案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在现行反家暴法中,仅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特定机构、特定人群,在工作中发现时有报案义务。
你对这项法规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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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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